本会会员之间因执业或者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向所在辖区的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申请调解。
提交材料和程序:
一、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一式两份(申请人亲笔签名),主要内容应包括:申请 人、被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的请求、申请的理由
2、申请人执业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为支持其主张应提交的证据材料。
二、对于符合审查条件的,纪处委将进行调解或立案审查,审查 后书面答复申请人。
三、合伙人之间的纷纷,纪处委可进行调解,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纪处委将建议双方依据《合伙协议》和《章程》通过诉讼或仲裁等其它合法途径解决。
四、律师和律所之间的财务和经济问题不属协会管辖范围,建议双方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五、律师与律所之间签有《聘用合同》且合同没有到期的,律师要求转所执业,不属纪处委审查范围,建议双方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联系电话:64515959 64515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