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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投入战斗、然后再见分晓”—“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研讨会顺利举办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8日 15时04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宣传和理解,5月23日下午,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市律协报告厅举办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解释—公益诉讼制度如何更好保障消费者权益”研讨会。市律高警兵副会长、陈强副秘书长、业务培训部张金主任等应邀到会。法律顾问事务专业委员会卢子明主任、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万欣主任和孟庆荣副主任,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产品质量与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张学明主任,侵权法专业委员会郭聪主任,合同法专业委员会李学辉主任,行政法专业委员会陈猛主任以及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部分律师约100余人参加。会议由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副主任李伟民、索保林共同主持。中国消费者协会董祝礼副秘书长、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杨晓军秘书长、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马军庭长、中国政法大学朱巍副教授、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邱宝昌常务副会长等消法专家应邀到会作专题发言。
  市律协高警兵副会长首先发表致辞,在致辞中他着重指出必须加强维权组织的的合作,才能真正做好消费公益诉讼,更好地推进消费维权事业发展。高警兵副会长还引用了名言—“先投入战斗,然后再见分晓”,用以激励广大律师认准目标,就要全力以赴。随后,陈强副秘书长在讲话中热忱鼓励北京律师积极参与律协各项活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拓展服务领域,与会律师深受感动和鼓舞。芦云主任在会上介绍了参会嘉宾、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以及研讨会概况并感谢各位领导和律师同仁莅临会议共同学习交流。
  在嘉宾演讲环节,中国消费者协会董祝礼副秘书长表示,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对于消费维权事业具有重要意义。消费公益诉讼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具体体现,有助于降低消费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能够通过保护分散的消费者权益个案,有效提高整体维权法律意识和权利理念,进一步推动消费组织的成长和壮大。北京市消费者杨晓军秘书长发表了“新形势下的消费公益”主题发言,阐述了结合国家关于提振绿色消费、农村消费等六项消费的大政方针如何更好地推进消费公益诉讼,做好消费社情民意调查研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更好地倾听广大消费者的维权呼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马军庭长基于多年的审判实务经验,围绕“当前消费者私益与公益司法实务中遇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重点针对当前有关消费者私益救济和公益救济审判活动中经常涉及的产品标准、判断欺诈和明知的标准、知假买假的认知,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民生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强调要把握好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关系、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和消协组织提起的诉讼关系。中国政法大学朱巍副教授作了“互联网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主题发言。发言中对于互联网相关理论前沿问题,诸如“网站会员是否属于消费者”、“被遗忘权在消法中的确立”,以及“自媒体广告的规制”等新观点、新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邱宝昌常务副会长以“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器”为题,详细阐述了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理论和实务以及如何进一步改进,指出公益诉讼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提出应对消费公益诉讼的类别实施细化的建议。  
  在业务讨论环节,郭聪主任、卢子明主任、张学明主任、李学辉主任、陈猛主任分别以“侵权责任法视野下的消费公益诉讼”、“消费公益诉讼的几点思考”“公益诉讼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题,万欣主任、孟庆荣副主任共同以“消费公益诉讼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案件”为题,从合同法及行政法等不同角度与视野对消费公益诉讼发表了各自观点;委员马兴洲、邓慧敏律师以“律师在消费公益诉讼中的作用” 、“工商行政执法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公益诉讼展望” 为题分别进行了发言。各位律师从不同视角对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进行了多层次交流。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胡钢特邀委员、董宝成副秘书长、王健委员分别就业务领域探讨环节的相关发言进行了精彩的点评分析。参会律师表示,本次研讨会议内容丰富,收获颇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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