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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荐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和女律师联谊会委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5时09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位律师:

  北京律协拟召开换届大会,成立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以下简称青年律师联谊会)和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女律师联谊会(以下简称女律师联谊会)。

  为保证本次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能够胜任行业管理重任的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和女律师联谊会委员,北京律协本着“公开、公正、民主”的原则,请全市律师根据条件自荐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和女律师联谊会委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荐名额及委员的产生

  (一)青年律师联谊会

  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自荐名额为137人,每个所仅限1人报名,该人仅限自荐一个联谊会,不能同时自荐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和女律师联谊会委员。

  委员通过自荐报名,由第十届北京律协会长会综合自荐律师的条件研究确定。

  (二)女律师联谊会

  女律师联谊会委员自荐名额为137人,每个所仅限1人报名,该人仅限自荐一个联谊会,不能同时自荐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和女律师联谊会委员。

  委员通过自荐报名,由第十届北京律协会长会综合自荐律师的条件研究确定。

  二、参加自荐的律师应具备的条件

  (一)青年律师联谊会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2、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热爱律师行业,关心行业发展,具有大局观念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议事决策能力,愿意为青年律师工作贡献力量。

  3、在北京执业3年以上,所在律师事务所3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本人从未受到过任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通过本年度北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考核等次为称职。

  4、40岁以下(含40岁)的青年律师。

  (二)女律师联谊会

  1、拥护宪法,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

  2、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热爱律师行业,关心行业发展,具有大局观念及较强的组织协调、议事决策能力,愿意为女律师工作贡献力量。

  3、在北京执业5年以上,所在律师事务所3年内未受到过任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本人从未受到过任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惩戒,通过本年度北京律师执业年度考核,考核等次为称职的女律师。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自荐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6年8月1日止,请自荐的律师分别填写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自荐表(附件1)或女律师联谊会委员自荐表(附件2),并发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北京律协会员事务部。

  联系人:史海军、赵锦莲

  电话:64515965/66  传真:64515960

  邮箱:hyswb@beijinglawyers.org.cn


附件: 附件1 自荐表.doc
附件2 自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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