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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合家和”——“民法总则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 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30日 17时00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2016年5月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婚家委”)联合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未保委”)在北京市律师协会三层报告厅召开了了“民法总则中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立法完善”研讨会。市律协婚家委主任米良渝,副主任杨晓林、李军、刘欣、张雪梅,秘书长丁涛,副秘书长付鹏博,北京律协未保委副主任万大强、王毅伟,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市律协法律顾问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卢明生,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刘会丽理事,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部分律师以及相关领域法律研究专家、学者近100人参加研讨会。
  北京化工大学樊丽君教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蒋燕玲副教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于晶教授、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刘金霞教授、北京科技大学法学院王竹青教授、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季凤建法官、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杨磊法官应邀到会作主题发言。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庞正忠应邀参会并致词,婚家委秘书长丁涛律师主持开幕式。研讨会共分三个部分进行。
  研讨会第一部分由婚家委副主任张雪梅律师主持,研讨内容主要围绕婚姻家事领域审判实务中涉及未成年人相关的实务问题进行讨论。延庆区法院执行局季凤建法官、市一中院杨磊法官基于多年审判实务经验,分别以“关于婚姻家庭案件涉及抚养权、探望权的执行问题”、“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涉子女抚养问题调研报告”进行主题发言。刘会丽、李军、刘辉、段凤丽、姚欣时律师分别以“登记离婚中的子女抚养问题”、“‘谈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在婚姻诉讼中确立——离婚诉讼中抚养权分配制度的完善”、“民法典应解决离婚后探视子女难的问题”、“从离婚诉讼中‘抢孩子’现象看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的缺失”、“离婚诉讼中未成年子女探望权问题”作主题发言。深入探讨了从婚姻家庭案件中的抚养权、探望权等方面内容。
  研讨会第二部分由婚家委主任米良渝律师主持,研讨内容主要以民法总则有关未成年人监护问题立法建议为视角进行分析。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蒋燕玲教授以“国家亲权视域下中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为主题,阐述了国家亲权的演进,分析了我国国家监护制度,并从设立专门的国家监护责任主体、完善国家代位监护机制、建立系统严密的监护监督制度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建议。北京化工大学樊丽君教授以“民法典总则对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构建”进行了主题发言。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刘金霞教授以“关于我国民法典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思考”为题,指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应与其他民法制度相协调。王竹青教授以“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监护”为题,对社科院建议稿和法学会有关建议稿进行了分析。于晶教授以“未成年财产权行使”为题发言。张雪梅律师从修改监护人的范围、凸显国家监护职责、完善临时监护和委托监护制度、尊重未成年人的参与权等角度提出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立法完善建议。陈建宏律师借鉴台湾地区的身份权和监护权制度,分析了大陆与台湾地区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异同。研讨会上,与会专家认为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的修订应当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研讨会最后,米良渝、万大强、刘欣、李晓斌律师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建议进行了汇总并发表了各自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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