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7日下午,北京律协法治北京促进研究会(以下简称“法治北京研究会”)在市律协第五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征求意见稿)》立法讨论。市律协邱宝昌副会长,法治北京研究会主任郝惠珍、副主任王集金,副秘书长于婧思以及部分委员参加此次立法讨论会。讨论会由法治北京研究会副主任王集金律师主持。 2016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现行《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自2001年施行至今已有15年。此次《条例》的修订,从实际出发,以加强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为目的,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相结合的原则。市律协法治北京研究会在会前向全体委员发出了《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征求意见稿)》,希望在会上大家依据《宪法》、《立法法》深入进行讨论。讨论会上,与会人员围绕“《修订意见的说明》”按照《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章、节、条、款,逐条逐句进行梳理,分别提出了各自修改意见,并详细说明了修改依据和理由,针对争议较大的章节和条款,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观点,部分未参会委员也提交了书面意见。 市律协邱宝昌副会长全程参与了此次会议,并同委员们就修改稿的汇总、提交提出了具体建议。在总结发言中,他还肯定了律师们的业务研讨水平及委员会工作的积极性,并希望法治北京研究会在日后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发挥专业委员会的各项职能作用。 撰稿人:法治北京研究会副秘书长于婧思 审校人:法治北京研究会主任郝惠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