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人员:
现就市律师协会开展增补面试考核考官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北京市执业律师(现任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条件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管理办法》的规定,考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考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大局意识和良好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修养,作风严谨,公道正派,恪守行为规范,严守工作秘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概括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执业十年以上;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考官职责;具备市律师协会相关规定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任或现任的本会理事、监事或专门(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考官应同时具备以下岗位条件:
参加系统的面试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协调应变能力,能组织开展面试考核工作;按面试考核的要求和方法,对应试人员作出客观、准确评价。
(三)执业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考官遴选: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曾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执业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市律师协会认为不宜从事考官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核考官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会会长会议组建考官遴选工作组。
考官遴选工作组组长由市律师协会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副秘书长、执业申请部负责人及申执委主任担任。
考官遴选工作组在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主持下,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考官遴选工作。
(二)市律师协会发布遴选通知,明确报名范围和相关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对报名人员进行考官条件初审;
(四)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和申执委对通过考官条件初审的人选,进行政治、专业理论和相关法律、规章及面试考核标准、技能等培训;
(五)考官遴选工作组对培训合格的人选提出是否聘任意见,报请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研究审定。对聘任人选,颁发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官聘书。
四、工作要求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北京市执业律师积极报名;
(二)申报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填写《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报名表》,一旦发现申报材料造假的,将依据市律师协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报材料请发送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到执业申请部邮箱(zysqb@beijinglawyers.org.cn);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8日。
(四)如有不明事项,可与执业申请部联系。
联系电话:64515973/75/76。
特此通知。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 附件: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面试考官报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