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发布的《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自2010年5月30日起试行。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律师事务所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制定了《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时予以参照。 《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在试行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各律师事务所及时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陈强、卫海霞 联系电话:64515876、64515874
附件: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合同必备条款(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