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关于律师事务所规范价格行为的提醒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13时55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
  随着本市价格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入,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于今年4月1日起实行市场调节价。为规范价格行为,维护良好价格秩序,特提醒各律师事务所规范执行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按照《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详见附件),明码标价应当做到项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应当使用商品标价签、价目本、价目表、价格牌、公示栏、电子屏幕或电子触摸设备等显示价格;应当标明“价格举报电话12358”和本经营场所、本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

附件: 北京市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规定.docx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