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关于发布《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1时26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
  2018年9月26日,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修正案,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正案内容:
  《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五)款修改为“五年内未受过训诫、警告行业处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身份证复印件(非北京市户籍需另附北京市居住证复印件,如未取得北京市居住证,可以持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并签署《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按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承诺书》申请先行办理实习备案申请手续,并应于实习期届满前完成北京市居住证的申领,同时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考核规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按时提出考核申请)”。
  为配合修正案的实施,《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将相应进行调整,同时增加《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按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承诺书》(附后)。

附件: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按时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承诺书.docx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备案申请表.doc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实施细则.docx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docx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