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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公司法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短期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0日 9时46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培训现场

  2018年11月10日至11日,北京律协公司法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律师学院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短期培训班“。北京律协副会长邱宝昌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全市270多名律师参加培训,培训活动分别由公司法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赵继明、副主任李超峰、王光英主持。
  本次培训第一场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刘俊海教授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裁判争点”为题授课。刘俊海教授结合多起股权转让纠纷案例,为大家系统讲解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裁判思路以及律师代理相关案件的参考方法,并重点介绍了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关于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定。
  本次培训第二场讲座由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李志刚以“公司决议诉讼:法理与实务”授课。讲座分为两部分内容,一是公司决议诉讼的实体法问题,具体包括公司决议的性质、 公司决议的主体、公司决议的权限、公司决议的程序、表决权、瑕疵决议的效力;二是公司决议诉讼的程序法问题,具体包括决议诉讼法理、决议效力诉讼的原被告、决议撤销之诉的原告范围、其他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可撤销决议的裁量驳回等。
  本次培训第三场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伟以“商业与法律的界限:公司的利益冲突与治理”为题授课。讲座第一部分内容是控制、少数股东间的利益冲突与治理;讲座第二部分内容是少数股东的权利(诉讼)制度,具体包括公司决议瑕疵之诉、股东知情权之诉、股利分配之诉、股东代位之诉等。
  本次培训由于专委会对授课内容提前精心策划,实际参与培训的律师远远多于报名名额限制的人数。培训班结束之后,广大学员与老师进行了互动交流,同时也对北京律师协会公司法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组织本次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学员们表示从此次培训中收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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