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塞军 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1988年,周塞军走出北京大学的校门进入司法部,从事法制工作和律师管理工作,对律师管理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辞去公职成为律师,对律师行业又有了深刻的微观认识。当选北京律协副会长的经历,丰富了他对律师行业管理的经验。20年在律师圈里摸爬滚打,使周塞军对行业管理有了独到的见解,对行业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和节点如数家珍,对律师业务发展和素质提高有着清醒而明白的认识。——编者
北京律师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是与改革开40年来,全国各个行业、领域的共同发展分不开;也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治国方针分不开。
民主法制建设的完善,是律师制度确立的前提。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重新确立了辩护制度在国家法制中的地位。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在明确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的原则同时,还对“辩护”作了专章规定,并规定律师是履行辩护职责的主体。
沐浴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东风,1979年4月9日,中共北京市委决定建立北京市律师协会,恢复律师制度。8月,北京市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和北京市法律顾问处设立。12月1日,北京市第一法律顾问处建立,标志着北京律师制度正式恢复。

“文化大革命”后首次公开审判的丁运柱盗窃
案,1979 年1 月9 日《人民日报》以《人民
法庭回到群众中来了》为题作了报道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律师有了法律地位。同年11月25日,司法部发出《关于下达审批律师资格试行办法的通知》;1981年5月7日,北京市司法局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批准授予周玉玺、傅志人、周纳新等41人律师资格,这是20世纪80年代恢复律师制度后北京市首批被授予律师资格的人员。截至年底,北京市全部区县都设立了法律顾问处,共计22家法律顾问处,并且有了178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律师(包括兼职律师、特邀律师)。这构成了北京律师业的基础。
1982年4月,北京市第一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律师协会理事会,北京律师开始了行业发展的征程。
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加强机构和队伍的发展,是行业发展工作之重。1984年,律师事务所逐步取代法律顾问处的名称;主管律师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继续通过利用高校、社会组织、民间团体的力量,加大律师事务所设立工作,扩大律师队伍。同时司法局开始对律师事务所的经费管理改革,允许自收自支的律师事务所存在,打破了经费对律师所的禁锢。
1986年4月12日,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的通知》,决定从1986年起,实行全国范围内的律师资格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司法部授予律师资格。这进一步解决了律师机构和律师队伍受制于财政经费和编制的束缚,使得律师队伍的发展走向市场化道路。
1988年9月,第一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之后,司法部颁布《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方案》,允许自主成立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吹响了律师制度改革的号角。合作律师所的出现,标志着律师可以不具有国家行政干部的身份,打破了律师铁饭碗。同年7月29日,北京市司法局首先批准成立了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经纬所也是全国首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此后,北方、君合、大地等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纷纷设立。
随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出现,律师业务开始向多元化发展,1993年3月22日,司法部、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首次确认了北京市君合、对外经济所、通商、经纬、海问、中银、大地等律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劵法律业务资格。
1995年6月,司法部党组提出了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总体思路,同年12月,国务院批准转发了司法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律师不再是国家行政干部,而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事务所不再是国家行政机关,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服务机构,形成了国资所、合作所、合伙所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初步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同年10月,北京市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由51名执业律师组成的第四届理事会和9名律师组成的常务理事会。这是首次全国省一级律师协会的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首次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使律师行业自我管理迈出了重要一步。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
1996年5月15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这是律师制度发展的里程碑,《律师法》在律师制度改革方面具有前瞻性和适应性,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自此北京律师业的发展驶上了快行道。
截至1996年年底,北京市已经发展到263个律师事务所、3799名律师。在这一年,北京市司法局公布首届北京十佳律师,田文昌、左增信、刘延岭、张学兵、张涌涛、陈兴良、苗青、徐家力、梁文茜、彭雪峰等律师当选。
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颁布,1998年《证券法》颁布,1999年《合同法》颁布、《公司法》修订。大批法律的出台和修订,为北京律师业务的发展构筑了法律的基石和保障。在这一大背景下,律师的业务培训,以及律师的再教育蔚然成风,随着教育部颁布的法律硕士学位制度的建立,许多律师再次走入课堂,为提高自己的学历和学位努力,同时也间接提升了北京律师的自身素质。
1998年4月,北京市司法局制发《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外省、市人员在北京市所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管理规定》和《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四项管理规定。为外地律师进京执业给予了制度上的保障,北京户口不再是进京执业的障碍。北京律师人数开始了以年增千余人的速度迅速增加。同年8月,市律师协会制定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规则(试行)》《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处分委员会规则(试行)》《律师违纪处分办法(试行)》《律师执业纠纷调解处理委员会规则(试行)》《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规则(试行)》等6项行业管理规章正式发布,使律师协会的行规和惩戒,律师协会的规范和维权有章可循,凸显了行业协会的自律能力,使得司法行政宏观指导下的行业自律体制逐渐清晰。

20 世纪90 年代的北京律师徽章(左)、目前使用的中国律师徽章(中)和北京律师
徽章(右)
2000年,北京市国资律师事务所改制工作全面开展。北京市司法局制定下发了《北京市国资律师事务所(含兼职、特邀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方案》,全面展开了本市国资律师所改制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北京市所有国资律师事务所及主管单位均属于此次脱钩改制工作的主体,通过本次改革,过去的国办所、国资所全部转制,合伙律师事务所成为北京律师最基本的组织形式。2005年年底,全市执业律师11046人,突破万人大关,约占全国执业律师总数的9%,约占全市总人口的0.07%。

几经更迭的律师执业证
2007年《律师法》修改,个人开业被规定为法定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实际上在修改前,北京已经设立了大约30家个人所作为试点。《律师法》修改后,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激增,目前已经达到500余家。
2011年后,在司法部加强律师行业党建的要求下,北京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成为保障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在符合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建党支部;对分散在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党员律师,建联合支部;设立律师协会党委,等等,2018年,《北京律师协会章程》修改,把全行业党建工作纳入了章程范围。

北京市律师协会办公楼
随着律师行业在改革开放中的深刻变化,北京律师行业出现了一些新特点:一是大型的规模化律师事务所出现,目前超过百名律师的律师所有50余家;二是律师事务所品牌逐步取代过去靠律师个人名声打天下的局面,律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和宣传成为营销的主要手段;三是实行服务范围辐射全国,许多律师事务所以“北京做品牌,做规模,全国做市场”的方式,在外地设立分所,改变了全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格局;四是法律服务国际化的趋势明显,并伴随着“一带一路”的走出去战略,北京律师与境外律师的合作向常态化和制度化方向发展。
律师制度恢复40年后,北京律师站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目前北京执业律师人数31888人,律师事务所2560家,律师业务收入199.29亿元,上缴税收28.26亿元。一个强大的律师团体,为北京律师行业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