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深知规则和程序的重要,在法律执业活动中力主尊重规则和程序的,在管理自己的行业组织中更加追求规则和程序的完美。从1995年实施行业自律管理以来,会员们为北京市律师协会各项工作的开展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了协会工作符合会员的意志、符合行业发展的方向。在三十三部行规中有四项规则是针对一项工作制定的,这项工作就是最为广大会员关注的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监督工作。
北京律协现行的会费收取标准依据的是2000年9月23日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经北京市司法局党组批准、报北京市社会团体办公室备案。涉及协会财务工作的其他三项规则分别是:《北京市律师协会预算、决算编制暂行规则》(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办法》(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和《北京市律师协会财务管理委员会规则》(经第六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律协会费标准的制定严格遵守民政部和全国律协的相关规定。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全国律协章程》(1999年4月28日第四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2年5月21日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修订)第37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会“会费收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地律师业务总收入的3%”。从2001年,起北京收取会费的标准始终没有突破1%。特别是从2005至2007年3年间,随着全市律师业务总收入的不断提高,会费的收取比例却分别降至0.73%、0.66%和0.60%。在4个直辖市中,北京会费的收取标准处于中等,8年中未涨一分钱会费,而且会费的收取、使用及监督也越来越趋于规范和透明。
从2001年到现在,8年来,北京律师的队伍数量、业务领域和营业收入都有很大增长,协会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项目不断增加,但收取的会费标准一直没有提高过。2001年协会为会员投保执业责任险,并设立了出国助学金、律师互助金、律师体检费;2006年协会为广大会员投保律师意外伤害险,并统一购置法律检索系统,使广大会员人手一卡,便于查询法律法规;2007年协会为团体会员免费提供事务所管理软件……协会工作始终遵循着所有会费“取之于律师、用之于律师”的原则。
在这里特别需要提及的是,2001年协会在制定会费收取标准时承诺,在一次性收取会费后,协会组织的活动不再向会员收取任何费用。8年来,协会始终遵循着这一原则,至今没有改变。
七届律协针对会费收取实施了一系列人性化措施。从2005年起,免收所有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公告费,公告费改由协会从会费中支付;对终身荣誉律师、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免收个人会费;对兼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减半收取会费,且享受同等会员待遇;对新执业律师、暂缓注册后恢复执业律师,以及外地进京律师按月收取会费;对10个远郊区县律师事务所减半收取团体会费;免收个人律师事务所团体会费;对调出北京执业的律师按月退还已收会费,等等。
北京律协的会费使用实行预、决算制度。北京律协设置财务委员会,专门从事协会会费的预决算工作。每年年末,协会13个专门委员会和53个专业委员会提交来年的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预算,会长会议审议通过后提出建议案提交理事会审议。会费使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从未出现超预算支出。
北京律协的会费使用有着极其严格的监督程序,并对所有会员公开、透明。北京律协财务委员会聘请社会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每年会费使用作出审计,同时北京市司法局监察处对每年协会会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北京律协监事会对协会财务实行监督,聘请专门审计机构对协会购买和装修办公楼等重大费用支出实行专项审计监督,每一笔合同都须在监事会审计后才能签署;每年的会费预、决算报告均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理事会每年在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提交预、决算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行业协会的建设需要每一名会员的贡献,北京律协的各项工作能有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广大会员的支持。历届协会的代表、理事及会长们,深知会员上交的每一分会费来源于什么,其后面是全体会员怎样的艰辛和努力,每一分会费对协会工作的分量有多重。北京律师协会自收取会费的第一年开始至今,协会在费用收、支、结上从未发生一分钱的经济和财务问题,这是所有参与协会工作的律师们的高度自律,也是北京律协能健康发展到今天的基石所在。2004年年底,经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民政局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民政部的严格审核、评选,北京市律师协会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的光荣称号,这一殊荣的取得是对协会工作的肯定,也是全体会员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