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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征求意见 完善协会章程——关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征求意见情况 2008年第6期  作者:

  2008年9月初,历经六届、七届北京律协共同努力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定稿。为使其更加完善,更能反映广大会员的意愿,协会决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9月5日至11日,《章程》草案向第七届北京律协的全体理事和监事征求了意见,并根据理事、监事反馈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
  9月12日,协会在首都律师网站发布了关于《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草案征求意见的通知,得到了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截止到规定的时间,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过秘书处对《章程》草案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9月22日至25日,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组成6个调研小组分别赶赴城八区,召开了6个不同规模的座谈会,详细听取了部分律师代表和律师事务所代表对《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就协会的相关工作与大家进行了沟通。北京市司法局董春江副局长、律管处萧骊珠处长、北京律协李大进会长、王立华、巩沙、彭雪峰、金莲淑副会长、赵小鲁总监事分别参加了座谈。
  9月26日上午,在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召开的青年律师座谈会上,与会的青年律师联谊会委员就《章程》草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9月28日至10月7日,秘书处又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所有没有参加调研会的七届北京律协律师代表征求了意见,又陆续有律师代表将书面意见反馈到秘书处。
  截止到规定的时间,协会共征集到有关《章程》草案的会员意见和建议近百条,内容涉及《章程》的章节结构,协会的组织架构,会员的权利义务,代表、理事、监事、副会长、会长、监事长的任职条件及履职要求,监事会的职责定位,代表大会的表决程序,行业惩戒,行业维权,专门委员会与专业委员会,财务制度以及秘书处工作等协会工作的方方面面。10月14日下午,协会召开第八十五次会长会议,专门对上述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和讨论,规章委主任、副主任列席了会议。会长会议认为,这些意见充分表现了广大会员对协会工作的关心和爱护。有些意见应被采纳,如有会员建议,对代表资格的认定应以取得会员资格为标准,应当取消执业3年的限制。会议议定由规章委《章程》起草小组对会员意见和建议予以进一步的研究,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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