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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透视后疫情时代新型劳动关系 2020年第5期  作者:安新华 / 忠慧律师事务所

  后疫情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劳动关系,他的法律和社会基础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真正实现了以人为本,各尽所能,按劳动价值分配,能者多劳,物尽其用,人尽其才。2020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一方面,在做好防疫工作的前提下,远程工作、居家办公、灵活就业、共享员工等工作模式成为众多企业的自救之举,另一方面,疫情导致经济整体下行,尽管国家出台了诸多扶持政策,仍有大量企业出现运营困境、减薪裁员,甚至停业倒闭,应届毕业生求职困难,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隐患。2020年7月22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指出,“今年就业形势严峻,灵活就业规模大、空间大,是稳就业的重要途径。要压实地方特别是市和区县政府责任,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灵活就业、非全日制就业,新的就业形势下新型劳动关系正式成为应对经济下行、稳增长稳就业的基本国策,必将对未来中国社会每一个人的工作、就业、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
  
  传统劳动关系
  
  新型劳动关系是相对传统劳动关系而言的,我们要认识新型劳动关系首先要知道什么是传统劳动关系。
  传统劳动关系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法律基础上,侧重于对劳动者的法律保护,强调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就传统的劳动关系而言,按照劳动合同签订的周期不同,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类: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劳动合同关系。
  对于上述劳动关系的认定,现行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清晰的定义,法律上认定劳动关系的文件主要是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仲裁和法院判决中多引用此文件中关于劳动关系的认定来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具体标准如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组织从属性)。
  此文件确立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即成立。
  在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实质特征中,从属性是劳动关系实质认定标志的核心内涵,反映劳动关系的实质内涵,不论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劳动关系即成立。
  从属性是指劳动者不仅从用人单位获得劳动报酬和其他福利、保障等,还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 “服从用人单位安排” “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从属关系,具备较强的“从属性”特征。该标准是当前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均被认可的劳动关系判断依据, 具体分析可以从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这三个方面进行理解。
  传统劳动关系对于工作模式与工作时间也制定了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可以采取标准工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工时三种工时制度。《劳动法》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不能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在采取综合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度时应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不难看出,传统的劳动关系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不鼓励采取综合工时制度和不定时工时制度,充分体现了劳动者对企业的依附性,劳动者将自己的工作时间完全交付用人单位支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约束与管理。
  
  新型劳动关系
  
  与传统劳动关系相反,新型劳动关系一般不受办公场所的约束,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工作地点;也不依赖于企业对劳动者时间的把控,劳动者仅对工作成果负责,用人单位依据劳动者的工作成果为其支付报酬;除此之外,用人单位并不严格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相比传统劳动关系而言,新型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更加平等、更加独立。新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更倾向于签订短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主要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为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不具有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并不需满足上述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三个条件。与传统劳动关系相比,新型劳动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互联网依赖性,这是新型劳动关系的主要特征。
  新型劳动关系主要依赖于互联网,以信息技术为前提,是一种电子化的办公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工作方式都适用远程办公形态,例如某些服务岗位、车间操作工等难以脱离面对面的传统工作模式。
  分离性,这是新型劳动关系的核心特征。
  在履行新型劳动关系过程中,劳动者不必须到用人单位的经营场所开展工作,工作场所物理空间的分离带来的不仅是减少通勤时间的便利和工作效率的提升,也将对传统的劳动结构造成巨大冲击,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的控制性和控制方式、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都发生了相应的变革。
  灵活性,这是新型劳动关系的显著特征。
  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灵活安排工作,可以更好地协调家庭和工作,促进家庭和谐,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忠诚度。
  在法律适用上,新型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已经远超越了现有的劳动关系法律适用的范畴,还可能涉及委托开发、劳务外包、项目开发等问题的法律范畴。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人力资源的大范围整合,传统的劳动关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唯一。即使新型劳动关系可能形式上还是劳动关系,但是其本质已经发生变化,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从属性、依附性减弱,薪酬待遇不再是以单一的工作表现为计薪标准,更多的倾向于对工作成果支付报酬,由传统劳动关系中的企业主导变为劳动者主导,这是传统劳动关系和新型劳动关系的不同,超越了我们传统上对劳动关系的理解和认识。
  2020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还强调各部门、各地方都要从就业这个大局出发。
  2020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对如何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提出了具体的意见。
  由此可见,灵活就业是一种趋势,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个趋势的车轮下,不光劳动者要做好准备,提前树立一个人服务几个单位的思想、兼职几份工作的理念,企业也要树立全新的用工格局。正如总理说“我们既要保护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也要给企业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透视新型劳动关系
  
  今时今日,新型劳动关系已经不是理论探讨,早已润物细无声,深入到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新型劳动关系在疫情之前就已经在某些行业领域得到了一些很好的应用,专车司机、骑手、主播等等新的就业形态已经容纳了上千万劳动者,他们都在用自己的劳动为社会服务,获取劳动报酬。疫情期间,防疫导致的隔离和远程办公方式,大大加速了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在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普及和推广,也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了这种新型劳动关系的价值。
  新型劳动关系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劳动法的法律框架内,而是基于更宽广的法律基础来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只是新型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未来的新型劳动关系可能会大量出现非劳动法律规范的劳动关系,就像滴滴专车司机、美团的骑手,虽然他们为滴滴和美团服务,但跟滴滴公司之间已经不是传统劳动关系,而是更加符合彼此劳动特点的合作法律关系。通过法律形式,本质上仍然是提供劳动获取报酬,但彼此的关系已经发生了本质变化,劳动关系已经由用人单位主导逐渐转为由劳动者主导,这是真正的以人为本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形成平等合作、和谐共生、实现多赢的合作关系。
  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和相对于传统劳动关系的三个标准,已经发生了质变,劳动者不再完全依附于企业,而是更加自由,更加独立,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合理的报酬。
  新型劳动关系体现了劳动者作为个体对自己劳动价值的觉醒,劳动者在整个劳动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已经不再仅仅依附于企业中身份角色,当劳动者的劳动具有更高价值的时候,就会获得更多的劳动机会,也会相应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
  “后疫情时代的新型劳动关系是一种面向未来的劳动关系,它的法律和社会基础与传统的劳动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真正实现了以人为本,各尽所能,按劳动价值分配,能者多劳,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深化要素市场配置
  释放经济增长新潜能

  
  《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的发布,说明国家已经充分意识到了新型劳动关系对于深化当前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重要性,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土地、劳动、资本是驱动国内经济循环的主要动力,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配置,将以人为本的新型劳动关系作为应对经济下行、稳增长稳就业的基本国策,是一项重大举措。如果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一定能够从就业创造、居民收入提升供给需求两方面双向释放经济增长的新潜能。
  以人为本的劳动关系,让企业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获取优秀人才,共同参与到企业的发展过程中。
  人的能力和价值是一家企业终极核心竞争优势,每家企业都渴望拥有优秀的人才,为了能够让一个优秀的人才为自己服务,在传统的劳动关系里面企业必须有所保障,这种保障对企业来讲是一种巨大的运营成本或者发展成本,这种负担,足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新型的关系可以让企业用更低的成本、在更大范围内吸收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到企业的工作中。
  作为企业,这种新型劳动关系,决定了企业在更大范围内吸纳人才的同时,必须能给这些优秀的人才提供更具有吸引力的超越薪酬的待遇和条件,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获得持久的竞争优势。
  以人为本的劳动关系,可以更加充分地激发企业和劳动者创新精神和创业活力。
  天高任鸟飞,当这种新型劳动关系成为一种主流或是一种被普遍接受的理念时,每一个希望美好生活的劳动者,都不会再甘于在一个企业单位默默无闻地度过自己的一生,他不需要放弃已有的工作保障,还可以追求更好的生活。新型劳动关系让劳动者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收入保障下,还可以做自己喜欢做的事,这种劳动关系可以让劳动者能够同时支配自己的时间,在不同的领域服务不同的企业,做自己擅长的事,在自己有能力和擅长的领域做一些创新的工作,获取更多的劳动报酬,体现自身的价值。
  未来的企业与劳动者是建立在以契约为核心的新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一种平等合作关系,如果企业自身的创造力不够,或者是发展速度不够,安于现状,可能就会很快失去竞争优势,因为优秀的劳动者还有更多其他的机会。开放的劳动关系,对不能持续创新发展的企业会带来持久的人才流失,持久的人才流失会导致企业丧失可持续创新发展的原动力,每一家企业都要在这种新型劳动关系的时代中,重新调整和定位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互联网信息化时代,企业对员工来讲更大的意义与价值应当是一个事业平台。企业能够给劳动者提供创新的空间、提供创新的支持,或者提供发挥优秀工作能力的支持,就能把人才留住,然后能让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的企业必须能够持续不断地为劳动者提供优秀的工作环境、具有竞争力的工作待遇、能够支撑企业创造价值的工作机制和条件。
  通过现象看本质,新型劳动关系真正实现了劳动者、企业、社会的三方共赢。因为只有每一个劳动者都能够得到更好的劳动机会,都能够充分施展自己的潜力、才华和创新能力,才能让企业充满活力,快速进步发展。同时,这种劳动关系又为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稳定坚固的基础。没有大规模的失业,或者是大规模的不稳定的社会经济波动,无论在经济下行还是上行的情况下,这种新型劳动关系都可以保证劳动者得到与自身能力、状态相匹配的报酬。这种报酬对于整个劳动力的要素资源而言,是得到了市场化的最有效配置。
  因此,我们认为,以人为本的新型劳动关系代表了互联网时代社会发展的方向,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整个社会从企业到劳动者到其他用人单位,都应当秉承一种开放、共享、合作、多赢的互联网精神,共同推动这种新型劳动关系的普及与落地,深化劳动力要素市场化配置,释放经济增长新潜能,实现社会进步和国家持久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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