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律师事务所,各公司律师所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定于2023年4月3日至5月31日集中收取2023年度会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收费对象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及分所。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取得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和律师工作证的社会律师及公司律师。
二、集中收费时间
2023年4月3日至5月31日。
三、收费方式
首都律师网会员服务系统“会费交纳服务系统”开通后,各律师事务所及公司律师所属单位应当登录“会费交纳服务系统”并按照本通知附件1《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及计算方式的说明》要求以汇款方式交纳会费。
会费交纳完成10个工作日后,登陆首都律师网会费交纳系统下载“北京市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四、首都律师网会员服务系统登录方式
律师事务所登录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律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十位。
公司律师所属单位用户名为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十位,初始密码为公司在北京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系统登记的日常联系人手机号,日常联系人名单详见本通知附件2。
五、联系电话
1.汇款咨询:64515977
2.技术支持:85269998/18511887607(登陆问题咨询)
3.其他咨询:64515946/5945/5944/5941/5878/5959
附件: | 附件1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会费交纳及计算方式的说明.doc |
附件2 公司律师单位及日常联系人名单.xls | |
附件3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