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共同召开“关于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暨第一次工作会商会”。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二级高级检察官于静,市消协副秘书长吴海璐,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与产品质量安全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以及三家单位的部分工作人员参加。本次会议由于静主持。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于静发言
于静首先介绍了建立三方协作机制的背景,并提出确保机制落地见效的要求。她强调,三方协同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相关工作,不仅强化了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更凝聚起工作合力,有助于通过这一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的水平。
图为吴海璐、芦云发言
吴海璐结合市消协日常办案机制,从案件办理难点、协同治理实践经验等方面作了交流分享,表示后续将积极推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芦云则梳理分析了三方协作机制的落实重点与细化思路,围绕消费公益诉讼线索收集、三方协作评判机制的重要性等发表见解。希望推动三方协作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
与会人员围绕日常联络、线索研判移转、培训、普法宣传、信息共享等内容展开重点讨论,还对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了研判。
与会各方将以此次会商共识为基础,通过合力构建系统化、长效化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协同模式,着力筑牢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的坚实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