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举办“《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理解与适用”专题培训,市律协副会长郝春莉,专委会主任委员常铮、部分委员及北京律师参加。监事董梅列席。培训由常铮主持。
图为培训现场
图为王晓东授课
本次培训特邀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晓东授课。他围绕《解释(二)》立法背景、制定过程、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核心条文内容,进行了系统解读。内容涵盖适用基本原则、定罪量刑标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保护、挪用公款罪司法认定、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界限、行贿犯罪与渎职犯罪竞合处置、准自首司法适用等十五项核心议题。
图为市律协副会长郝春莉讲话
郝春莉提出,参训律师要以培训为契机,精准掌握《解释(二)》核心要义,持续强化理论研习,不断精进专业能力,有效提升综合素养,为首都法治建设与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