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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专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3日 9时54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8月26日,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专题研讨会。专委会副主任委员邹道明、尚晓民、王娇艳、刘爽、王英如及部分委员参加。研讨会由专委会秘书长田庭港、委员邱富民分别主持。

王娇艳,委员邱富民、林燕焱、尹超、张赫,王景伟律师分别围绕“借用资质与挂靠关系的识别及各方责任”“实际施工人直诉发包人规则调整后的代位权路径”“固定价合同的价款结算与折价补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工程质量责任新规则”“招标投标规则变化与施工合同效力认定”等议题,进行了讲解和实务分享。与会人员还就招投标、挂靠、代位权、固定价结算、优先受偿权、工程质量等实务问题进行了讨论。

研讨会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提供了有益参考。

 图为与会人员合影.jpg

图为与会人员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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