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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废止部分行业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24日 9时52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完善行业自律规则体系,维护行业规范的统一性与时效性,经2026年9月22日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以下行业规范性文件:

   一、《北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广告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12月18日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值班规则》(2000年6月19日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三、《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出国费用支付办法(试行)》(2000年9月11日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四、《北京市律师协会出国(境)考察补助金办法(试行)》(2001年4月23日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五、《北京市律师保守执业秘密规则》(2004年5月15日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六次通过)

   六、《北京市律师协会投诉立案规则》(2010年6月3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七、《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投诉调解规则》(2010年6月30日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上述行业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北京市律师协会

                 202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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