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为活动现场
9月22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委员会举办第二期“国别法律问题系列交流分享会”,聚焦中亚地区仲裁制度与新能源领域法律实务。涉外法律服务委员会部分委员及涉外律师等近40人参加。活动由涉外委主任委员刘克江主持。
刘克江在开场发言中提到,中亚地区是共建“一带一路”首倡之地,多年来,中国同中亚各国经贸合作内涵不断拓展,跨境投资、争议解决等方面的法律需求日益多元。与此同时,中亚各国司法环境差异显著,仲裁制度发展水平各异,跨境法律风险不容忽视。本次交流分享会旨在帮助北京涉外律师深入了解中亚国家仲裁制度与新能源投资监管要点,准确把握政策动向与实务难点,提升跨境法律服务能力。

图为涉外委副主任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利进行主题分享
涉外委副主任委员、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振利以“争议解决之国际仲裁——中亚国家仲裁制度介绍”为题进行分享。他以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中亚五国的国际仲裁中心建设情况为切入点,系统梳理了中亚五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的历史演进脉络、发展现状与差异以及司法环境特点,帮助与会律师建立起对中亚仲裁制度的整体认知。他还结合典型案例,深入阐释了仲裁协议效力认定、裁决承认与执行等关键问题,提示涉外律师在服务企业赴中亚投资合作时应审慎约定仲裁条款,充分关注仲裁地法律对协议效力的影响,并建议优先选择第三国仲裁机构以降低法律风险,为涉外律师处理中亚争议解决事务提供了实务参考。

图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跨境业务部合伙人、德恒中亚办公室副主任李恺奇进行主题分享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跨境业务部合伙人、德恒中亚办公室副主任李恺奇以“哈萨克斯坦新能源投资监管环境与实务要点”为题进行分享。他结合哈萨克斯坦新能源市场发展现状与监管框架,系统剖析了中资企业参与当地新能源项目的主要路径与实务要点,重点介绍了“竞拍”“政府间协议”“企业间直接购电协议”三种开发权获取模式的特点与适用场景,并通过讲解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投资架构设计、投资协议谈判及项目可融资性提升等关键环节的实务操作。他提示涉外律师在服务企业赴哈投资新能源项目时,应充分关注购电协议核心条款、土地权属、本地化用工等合规要求,善用投资稳定协议与信用保险工具,从而有效防范政策与融资风险。

图为现场互动交流
随后,与会律师围绕哈萨克斯坦投资项目分类与投资协议优惠的适用条件、民营企业赴中亚投资路径与产业链配套机会、汇率与融资风险及应对等实务问题与发言嘉宾进行互动交流。
涉外法律服务委员会将继续以“国别法律问题系列交流分享会”为载体,持续开展重点国别和业务领域的法律实践研究,搭建国际化、专业化交流平台,不断丰富北京涉外律师的涉外法律实务储备,为服务企业稳健出海贡献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