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5日,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王振宇审判长以“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性审查——兼谈税务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为题,与近二百名北京律师进行业务交流。 在业务交流会上,首先由王振宇审判长作专题讲座,以典型行政案件为例,结合其十多年的行政审判经验,就行政案件审理中的行政职权审查、证据审查、法律审查、行政程序审查以及行政自由裁量审查等五个关键问题作了精彩演讲,其间王振宇审判长还与现场律师展开讨论,特别就律师在执业中关心的、法律规定尚不明确以下问题一一作答并同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探讨: 一是关于职权审查中的授权明确性问题,不明确的授权应当视为没有合法授权。 二是证据审查中的证明标准问题,应当以“有说服力的证明标准”为证据标准。对于优质证据也应当认真审查其合法性、科学性以及形式的完整性等,在特定情况下优质证据也可能优势不再。 三是行政程序审查中的行政步骤审查问题,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增减、颠倒行政步骤,在法律无明确规定情况下应审查其行政步骤是否符合正当程序原则(即自己不充当裁判、不利处分应给予对方申辩机会等)。 四是行政自由裁量审查中的自由裁量问题,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应当具有正当性,符合比例原则,具有均衡性,同时自由裁量也应当遵循先例,符合惯例,保持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