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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9日 13时37分  作者: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年3月18日下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十月大厦八层报告厅举办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专题讲座。讲座邀请了该《指导意见》的主要执笔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陈特法官做演讲嘉宾,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律师、副主任王良钢律师、二百余名律师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由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律师主持。讲座分为三个议程,首先是王良钢副主任发布今年即将召开的侵权法实施一周年论坛有关征集稿件和热点话题的通知;接着陈特法官详细介绍了制定《指导意见》的背景和指导思想,并从医疗诉讼的“案由和诉讼主体”、“举证责任”、“医疗损害鉴定”、“法律适用”、“损害赔偿”五大专题进行了精彩、深入的阐述。会场上气氛活跃,陈特法官幽默诙谐、不时与律师互动,并且会后解答了律师在实务中遇到的大量疑难问题。最后,李洪奇主任总结了本次讲座与互动取得的丰硕成果,表示希望北京律协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保持密切联系,为解决医疗纠纷贡献力量。
  讲座后,与会律师纷纷表示受益良多,培训取得非常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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