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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应邀参加刑诉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专章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09日 13时12分  作者: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年9月13日下午,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应邀参加由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北京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举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专章座谈会”。会议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召开。来自法学界包括深度参与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的专家,来自法院、检察院系统等实务部门积极开展少年司法改革探索的检察官、法官以及未成年人刑辩领域经验丰富的律师参加了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吴宏耀教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岳慧青、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审判长赖琪、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刘鹏、丰台法院少年庭庭长翟丽萍、团市委权益部部长莫伟钢、副部长郭琳娜,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委员万大强、李岩玲、董晶、张帆、苗蓓、赵辉等。座谈会由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佟丽华主持,与会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五编增加一章专门规定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于草案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参会专家认为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单列一章,无疑是我国未成年人立法的历史性突破,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同时认为草案的行文表述和制度设计尚须进一步完善。陈卫东教授呼吁圆桌审判制度和量刑改革成果应该写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陈瑞华教授提出,刑诉法修订应对中国20多年来少年司法改革领域里行之有效的、取得共识的改革探索在未成年人保护专章里给予确认,并做出专门规定。两位专家与其他参会人员先后对专章规定的条款发表了修改建议。
  大家建议将法律援助前置到公安侦查阶段,保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同时要保护被害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充分肯定草案中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条款,同时在适用条件和程序上建议细化该规定,在决定逮捕前应引入听证程序;建议完善社会调查报告制度,鉴于社会调查报告在批准逮捕、附条件不起诉、量刑、执行过程中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应当对其启动时间、调查主体、范围、性质予以明确;建议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或者不能到场时,赋予其自主选择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权利,建议将法律援助律师列为可以到场的人员;建议加入量刑程序,因为少年审判的核心是量刑问题。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对此次座谈会进行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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