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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刑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涉税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律师业务大培训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5日 11时05分  作者: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

  2011年10月15日,税务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刑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涉税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律师业务大培训。本次讲座邀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王文利处长就涉税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做专题讲解。王文利处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涉税犯罪相关法律问题,结合两个修正案的立法背景,重点讲解了取消涉税案件的死刑罪名问题、偷税罪修改为逃税罪的法律适用、逃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不予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的条件及不免除逃税罪刑事责任等问题,对于执业律师在代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最后,参加培训的律师提出了涉税案件办理过程遇到的一些问题,王文利处长给予了解答,同时也为北京律师在处理涉税犯罪案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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