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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举办“缺陷出生法律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4日 16时53分  作者: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 图为研讨会现场

   2012年3月3日,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邀请了中华医学会医鉴办领导、北京市三级法院的有关法官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司法鉴定人等各界专家学者十余位嘉宾,与委员会十余位长期从事医疗纠纷法律实务工作的委员,在十月大厦召开了“缺陷出生法律研讨会”。
   研讨会由委员会副主任万欣律师主持。委员会主任李洪奇律师首先致欢迎词,并简要介绍了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基本情况。委员会副主任王良钢代表委员会作了《缺陷出生初探》的主题报告,从缺陷出生概念的界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缺陷出生诉讼中的赔偿原则、法理和伦理问题、个人建议等几个方面对缺陷出生进行了深入分析。
  中华医学会医鉴办臧焰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刘革新教授,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朝阳区、西城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怀柔区的庭长、审判长等长期从事医疗纠纷审判实务的法官逐一发言,结合各自工作实践,对缺陷出生的概念、请求权基础、权利主体、客体、鉴定问题、过错的认定、赔偿范围等热点问题发表了意见。随后委员会孙阔律师、王和平律师、唐泽光律师、康健律师、姚岚律师等十余名参会委员也纷纷发言、提问,就残疾赔偿金的给付、医学科学发展的局限性、案由的确定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与诸位专家、法官展开了广泛的讨论。
研讨会时间长达三小时,会议讨论热烈,研究问题深入,各位法官以及委员的专题发言受到了高度评价。会后,各位参会的委员、律师纷纷表示,感觉受益匪浅,从与法官的沟通过程中更加充分地了解法院、医学会、司法鉴定机构对缺陷出生诉讼中若干争议的观点、思路,对律师代理缺陷出生诉讼的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会后将总结研讨会的精髓,整理成文向有关法院提交,呼吁法院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对这一争议问题尽快进行规范,以化解司法实践中无法可依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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