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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主任会议暨全体委员大会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9日 12时16分  作者: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 图为会议现场

  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本委员会”)于2012年7月22日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负责人并组建成立。李洪奇律师连任主任,万欣律师、王良钢律师、王和平律师当选副主任。经主任会议决定,孟庆荣律师任秘书长,何平、王润律师任副秘书长。
  8月24日下午,本委员会在市律协召开了第一次主任办公会暨全体委员大会。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及副秘书长全部参加了会议,到会委员二十余人,请假十人,本次会议进行了严格的会议签到制度。王润律师负责会议记录工作。
  会议议程如下:
  一、主任、副主任工作分工,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经全体讨论一致决定:
  李洪奇主任负责本委员会的全面工作和药品法律相关活动;万欣副主任负责医疗纠纷方面相关活动;王良钢副主任负责本委员会科研课题研究和成果汇总工作;王和平副主任负责本委员会的后勤保健和外出考察活动组织工作。
  秘书长孟庆荣协助李洪奇主任工作,王润副秘书长协助万欣副主任工作,何平副秘书长协助王良刚和王和平两位副主任工作。
  二、新老委员自我介绍
  本委员会的名称由上一届的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更名为现名称后,吸收了部分从事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服务的律师的参与。本委员会新委员多达12人,到会的新委员有9人。故会议特设新老委员的自我介绍环节,除了介绍基本情况,还对本委员会今年工作计划以及三年工作规划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三、介绍主任联席会和秘书长联席会的会议内容
万欣副主任为大家传达了2012年8月1日召开的主任办公会的相关情况,孟庆荣秘书长传达了秘书长联席会的相关情况。
  四、讨论本委员会三年工作规划及2012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会议中和会议后的餐叙中,与会人员就本委员会的三年工作规划和2012年度下半年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并通过相关规划。
  最后,李洪奇主任在发言中进一步明确,本届委员会将秉承“开门办会”的原则,一方面积极走出去,扩大和加强与各界专家、学者以及其他专业人士的交流与研讨;另一方面,也要发挥各位委员的主观能动性,鼓励每一位委员策划活动,提出建议,主任、秘书长将为所有委员提供最好的服务。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力争本届委员会蝉联双十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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