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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12日 16时29分  作者: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

  9月1日,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召开在北京市律协召开,主任葛友山,副主任方志远对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近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对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安排。
  一、李伟民秘书长介绍了本委员会前段时间工作情况:
  1、参与了市律协组织的“专业委员会主任联席会”、“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联席会”,进一步落实了委员会工作任务进行了,对工作方法和程序进行了细化,同时在起草“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工作规程”。
  2、积极编制委员通讯录,发给了各委员,同时报送市律协。
  3、积极参与了市律协组织的《关于“7.21”特大自然灾害相关法律问题及建议的报告》的草拟工作。得到了市律协领导的肯定,业教委副主任毕文胜律师和李伟民律师参与了市政法委组织的关于京港澳高速公路善后处置的专题会议,为制定具体的赔偿方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得到了交通委的书面表扬。
  二、葛友山主任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新要求。
  1、立法方面:积极参与了消法的修改工作,并形成了书面立法建议。
  2、社会活动方面: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法律咨询、讲座的形式,引领消费者理性消费,正确维权。在明星代言的法律问题、预付费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出具了专家意见。
  3、专业委员会业务活动方面:积极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相关机构进行了友好合作,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同时和律协相关委员会之间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并联合举行了高规格的学术论坛。
  4、媒体方面:积极完成了市律协安排的采访任务,与媒体建立了良好互动的关系。
  本委员会上年度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希望各委员继续努力,积极完成市律协所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计划,为争创新一届“优秀专业委员会”,不断努力。
  三、方志远副主任听取了老委员的意见,并介绍了和政府、媒体打交道的具体经验,提出了建立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
  按政府及社会大众需求为当事人服好务。和媒体打交道,需要契合点,政治观念要强,为媒体服务意识要强,不过多迎合媒体,不过多计较报酬等。同时建议尽快制定工作规程,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四、李伟民、陈冠桦秘书长,索保林、郑环宇、卢立君、郎魁元、王秀云等委员也提出了具体建议。
  1、希望多增加委员会活动,增加人气与团队凝聚力,扩大影响力。
  2、加强委员会和其他社会资源的合作。
  3、加强网络媒体的合作。
  4、积极发挥委员会专家团队的指导作用。
  5、加强与高校的合作。
  6、组建自己的专家团队。
  7、增加个案讨论、学理沙龙等活动形式。
  以上建议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
  这是新的一届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第一次正式会议,由于天气原因,个别委员缺席,会议以简报的形式发送到每一个委员,呼吁各委员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活动,贡献自己的力量,大家的参与,本委员会活动将更精彩,不断努力为各委员提供更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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