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本届工作规划及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08日 13时18分  作者: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

   摘要:采取分组负责制,各司其职,做好全体委员的保障和服务工作,壮大会员队伍,加强组织建设;制定计划,建章立制;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委员业务素质,扩大业务范围;分工研究各类案件,适时出台业务指引;撰写专题研究论文,归集发表研究成果。
日前医药专业委员会召开主任扩大办公会,由主任李洪奇律师、副主任万欣、王良钢、王和平律师,秘书长孟庆荣律师、副秘书长何平律师、王润律师共同讨论了由万欣律师执笔的《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及本届工作规划》,经过反复修改和讨论,最终一致通过了这份文件。
  第一部分  2012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分组开展工作
  1、在2012年下半年召开两到三次委员会全体工作会议以及若干次主任办公会,根据委员会律师具体情况,分组开展专业委员会工作。
  2、由委员报名,并经主任办公会协调确定每组人员和组长。(分组需考虑执业年限、性别、交通便利等因素,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一位,组长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相应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
  二、申报议题确定具体活动
    根据专业领域的社会热点、难点分组讨论,并向所有委员征集活动议题,由委员具体申报各自参与的议题,组成相应课题组。
  三、做好委员之间联系沟通工作
    为加强委员间的沟通联系,建立专业委员会内部交流QQ群、微信群,有效的利用QQ传输信息的及时性、便利性和使用的广泛性,利用内部QQ平台发布信息,讨论案例,交流思想和业务心得,实现资源共享。每周安排一位秘书,对群进行关注,收集委员们有疑问的案例和关注热点,搭建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与委员沟通的平台。针对各委员上报的一些疑难案例,请专业委员会的资深律师和委员以及法学专家进行论证,出具咨询意见,供律师在办案中参考。为便于联系,同时建立飞信平台。
  四、按程序推选“律师宣讲团”成员
    按照律协要求和程序,推选出代表本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宣讲团”成员,具体名额待定。推选程序遵循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确定,具体程序在推选前向委员进行公示。被推选上的“律师宣讲团”成员,除北京律协规定的权益外,在本委员会中不享有参加其他交流、沟通活动的专有权利。
  五、至少组织一次相关法律领域的全市律师大培训,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著名高校的教授专家或有丰富经验的法官前来授课。
  六、参与社会热点问题研讨
     组织全体委员,至少进行两次社会热点问题的讨论。
  第二部分  三年工作规划
  七、积极组织专业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力争超额完成律协要求。
  八、加强与全国律协的合作。与全国律协沟通,探讨有无可能设立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
  九、启动《律师办理医疗纠纷法律业务操作指引》的修订工作。
  十、为了便于委员了解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动态、国家立法动态、部门立法动态、司法解释制订动态、社会热点问题、经典案例等信息,每个委员至少撰写一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务价值的专业文章,每个季度出一期,发送至各委员的电子邮箱。
  十一、建立活动简报制度。要将委员会每一项工作形成书面简报,及时通报给全体委员。
  十二、建立与法院、政府、医院和行业团体组织的常态化、制度性合作和沟通机制,实现稳定的常态化的互动和交流。
  十三、在报批的情况下,组织考察外地同行活动(回访上海、出访台湾一次)
      争取组织两次外出活动(自费),在沟通中提高水平,在外出的快乐中增加进一步的相互了解。
  十四、充分调动各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不断提升自身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为本委的各项工作献计献策,并努力提高本委的整体服务水平。
  十五、制度建设
  (1)起草拟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工作监督制度。
  (2)按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本委员会委员的增补、退出程序,严格执行委员资格的取消、撤销及考核规定。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