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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法专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暨金融混业经营相关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2年10月22日 18时21分  作者:银行法律专业委员会 图为银行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平、副主任沈腾、副主任邢冬梅(左起二至四)

  9月21日,市律协银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市律协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负责人及部分委员二十余名律师参会。
  会议第一项议题为第一次全体会议。首先由王平主任介绍本届律协专业委员会设立后召开的主任联席会议的有关情况,传达了北京律协及主任联席会对各委工作的具体要求及安排,并简要介绍了2012年9月17日本届律协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的情况,同时结合前一阶段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对专委会近期的工作计划和本届的工作规划提出了设想及建议:
  1、认真落实律协要求专业委员会每年应至少组织四次活动的工作指标。对此,本届专委会已分别于2012年8月4日和18日举办了两期讲座,内容分别涉及银行业职务犯罪及票据法相关法律问题,对律师界、银行业,包括银监会、国资委、司法系统、金融领域人士产生了强烈影响,社会反映良好。
  2、初步计划在十月下旬或十一月上旬聘请学术界的学者或教授,对银行法律热点或难点的问题,面向全市律师安排一次200人以上的讲座,议题由主任及副主任最终与授课老师确定。
  3、积极落实市司法局及律协领导关于横向联合、开门办委的号召,同时考虑到银行法律相对较专、专业问题非大众化的现状,主动与相关专委加强联系,例如信托、保险、证券、国资、担保、不良资产、破产与清算等委的横向联合。为此,主任层面已经进行了分工,分别联系上述专委会,提出联合开展活动的具体议题和实施步骤。
  4、单独出版银行法律方面的专业书籍。这是本委的一项长期规划,至少要运作两至三年,建议各位委员将潜心研究的专业文章和实务中积累的经典案例能呈现给全社会。
  5、积极参与立法工作。希望在银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实施过程中,司法解释的起草、修改工作中,能听到本委的声音以及有价值的建议。
   6、尽快制定本委的“业务操作规范指引”。
   7、认真落实律协拟成立北京律师名牌宣讲团的工作。本委已经发动委员积极报名参与,目前已有多位委员报名,其中有本委的法学博士,又有具有多年法学教研经验的委员,还有10多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目前有待律协对该项工作的统筹安排。
   随后,邢冬梅副主任通报了八月初本委召开的主任扩大会议的内容,如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的具体工作分工,大家对本委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划的思路及建议。同时,邢冬梅副主任和沈腾副主任分别就各自分管的工作进行了介绍和安排,与委员们共同分享心得,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谭卫红秘书长则重点介绍8月3日北京律协秘书长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及委员会申办活动的基本流程,同时向全体会员承诺将协同另外两位秘书长为委员做好服务工作,积极扩大专委会的影响力。
   尔后,全体到会委员对主任和主任扩大会议建议的本委工作计划和工作规划以及活动方式等进行了认真、充分和热烈的讨论,明确确定了本届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并对本届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提出了合理建议。
  会议的第二部分内容,由沈腾副主任以“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及其监管的法律问题”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并与本委与会委员进行了研讨。
  沈腾副主任首先抛砖引玉的谈到,金融机构的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并不是对立的,金融机构的分业经营就是一种身份经营,金融机构有什么样的身份才能做什么样的事情,但混业经营是银行业发展的趋势,将形成一个全能银行的概念。从西方金融业发展的历史看,是一个从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的发展过程,这是受到西方古典主义经济学支配而形成的市场自由的选择。中国金融业一开始就缺乏市场的概念,历史上的分业经营是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而现阶段基于市场的逐步形成及参与国际金融业竞争的需要,金融机构混业经营成为发展趋势。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律师如何从中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怎样体现律师的职业价值,怎样寻找到律师业务的切入点都是现阶段急需研究及解决的问题。
  与会委员对这一问题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林文静律师谈到银行业现阶段一直在强调金融创新,向混业经营发展,如投行业务等,但创新同时就要进行风险防控,那么就需要律师帮助银行进行风险的预测、评估及防控,这就是律师价值的体现。高清会律师则认为:混业经营与分业经营要客观分析,中外金融环境及法律制度不同,全球金融危机后又出现了新的趋势,有待深入研究,核心还是监管问题。邢冬梅副主任讲到在银行业传统律师业务日益萎缩的情况下,律师应该更多的学习研究并跟进银行业发展的趋势,才能真正找到切入点,本委应起到引领广大金融业律师、并提供专业指导和帮助的作用。邱梅律师提出,专业委员会作为律师行业中的精英,应当提高自身的定位,更好的修炼自身的内功,能够向人行或银监会这样的监管机构发出我们的声音,提出我们的观点,并得到应有的认同。
  由于时间所限,其他与会委员也就各自对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及监管问题进行了初步的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对此问题在今后的委员会活动中进行深入的理论学习以及对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探讨。
  最后,王平主任希望全体委员应负有一种责任感和使命感,站在一个高的起点上,以前瞻性的视角关注银行法律的前沿性、热点及难点的问题,并以专家的身份参与到银行业立法、监管以及司法机关制订和实施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去。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将本委研讨的专业成果惠及全体律师,并最终能引领北京律师在银行法律领域中新的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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