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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庭审观摩及互动交流”活动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 16时00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为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优势,加强在校师生的法治教育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于2018年5月9日下午共同举办了一次庭审观摩活动和互动交流座谈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朝阳区律协公益律师代表及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学生代表和朝阳区八十中中学生代表近200人参加会议。朝阳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刘鹏担任本次庭审的审判长,并主持了庭审后的观摩活动和培训。
  本次庭审观摩案件的基本情况: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年10月6日23时许,酒后途经本市朝阳区某兰州拉面馆,因发现朋友与其他客人发生争执,任某(被告朋友)受欺负,便主动冲进拉面馆内拿起椅子砸向被害人景某某的腰部,造成被害人腰椎骨骨折等外伤,损害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后3个月即2018年1月4日到公安局自首,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赔偿被害人景某25万元人民币,签署谅解协议书。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庭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在其亲属的帮助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对本案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6个月。
  庭审观摩结束后,刘鹏庭长就该案的证据和审判程序等在座师生们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解答,并结合朝阳区青少年犯罪的相关统计数据,客观剖析了近几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情况,用真实的案例和翔实的数据为旁听的师生开展法治培训。刘鹏庭长运用法学理论针对现实案例细致入微的剖析,不时激起台下师生们的讨论和共鸣,大家表示受益匪浅。
  此案涉及故意伤害、刑事和解等法律问题,具有普法警示作用。通过此次活动,使旁听人员亲身感受了整个庭审过程,增长了法律知识,并对当今青少年犯罪的情况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并认识到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和教育责任。
  北京律协未保委与朝阳法院共同举办法制教育观摩活动已经连续二十二年,本次为第四十期,为在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观摩活动对于预防和减少朝阳区青少年犯罪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据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统计,2016年朝阳区在校学生犯罪案件4起,2017年实现了在校学生零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对未成年人以及从事未成年相关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朝阳法院历来重视法制宣传教育,每年通过观摩庭审等形式为青少年法律从业人员、从事一线教育教学的教师和高校学生提供法制学习机会。今后,双方将继续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深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新方法,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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