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关于选派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2月11日 13时16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人民调解进立案庭” 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诉前人民调解员结构,加强实践锻炼,促进律师与司法人员和谐关系,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选派执业律师及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参与诉前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工作要求,现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全市律师事务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招募调解员参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具体如下:
  一、人员范围
  取得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专职实习)、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实务训练2个月以上且剩余实习期可参加为期6个月的诉前人民调解试点工作的人员。未参加市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的,参与诉前人民调解工作期间不得请假参加集中培训。
  符合条件的律师及申请执业人员(以下简称“选派人员”)由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律师协会三方共同筛选确定。选派人员确定后,需参加为期6个月的诉前人民调解工作,除有特殊情况外,未经准许,不得无故退出。
  二、试点法院
  在开展律师调解试点的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区法院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
  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试点法院。
  三、派驻条件
  选派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2、公道正派、诚实信用、认真勤勉、热心调解工作,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
  5、本人自愿申请、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推荐。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2月11日至22日。
  2、报名方式:填写《选派人员推荐表》(附后)。
  由于推荐表包含本人签字、律师事务所盖章及粘贴照片等内容,因此,请各位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限内将推荐表送至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培训部。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安外西滨河路18号院首府大厦5号楼北京市律师协会5层业务培训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靖 64515948、田国红64515946、魏晓雯 64515945

附件: 选派人员推荐表.doc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