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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倡议》在京发布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5日 16时36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会议现场
图为北京律协副会长邱宝昌签署《北京倡议》
图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倡议》
图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手册

  2019年4月25日上午,《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倡议》(以下简称《北京倡议》)发布会在北京召开。来自中国、意大利、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厄瓜多尔、巴西、英国、越南、俄罗斯、新加坡、德国、奥地利等多个国家律师事务所、调解中心、仲裁中心的代表以及北京市发展改革、投资促进、司法机构、律师协会、商会、服务机构与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专家近百人与会。最终,12个国家的23个机构和代表共同签署了《北京倡议》。北京律协副会长邱宝昌代表北京律协参加发布会,并签署《北京倡议》。
  2015年,由德恒律师事务所牵头和意大利CBA律所及中外商会协会等在意大利米兰启动“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服务机制聚集全球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和各国地方资源,包括五大洲60多个国家的商会协会、律师、会计师、工程咨询、金融保险、风险防控、争议解决等机构、专家与地方政府服务平台。机制成员在“共商”基础上,独立或共同为“一带一路”参与方提供“项目对接、风险化解和纠纷调解”专业服务。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主席王丽博士在致辞中表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是全球“共享”的合作服务平台,目前,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南沙、西安、东莞、宁波、义乌、意大利米兰、奥地利维也纳等多地设立办公室,并同时落地在线调解系统的线下对接调解室。服务案例包括中巴经济走廊卡西姆电站、阿斯塔纳轻轨、俄罗斯克鲁奇金矿、印尼卡扬河水电站等数百个项目。中心235名各国调解员通过“线上线下对接”,可在60多个国家180个城市提供调解服务。中心的调解书通过“诉调对接”获得法院司法确认,在北京、深圳、成都、西安等地取得成功经验。截止2019年3月31日,中心受理198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成功率64%。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司法改革项目子课题单位,中心创造的“诉调对接、仲调对接、证调对接、线上线下对接、国内国外对接、官方民间对接”“六对接”工作模式,创新了国际商事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王丽博士表示,北京和各国服务机构共同签署并发布《北京倡议》,意义重大,将全球服务能力融入北京“一带一路”服务平台,这是“一带一路”和平、交流、包容、合作、共赢精神的集中体现。
  会议第一阶段中外嘉宾针对《北京倡议》进行逐条讨论。来自意大利的资深律师合伙人Angelo Bonissoni先生,来自英国的资深律师合伙人Neil Sampson先生和资深调解员Cecilia Xu Lindsey女士,来自奥地利的资深律师合伙人Christian Mikosch先生,以及来自印度尼西亚的资深律师合伙人Fabian Buddy Pascoal先生、来自越南的资深律师合伙人Quyen女士、来自新加坡的资深调解员Chung Ting 先生,以及厄瓜多尔前交通部长、资深律师合伙人Hector Villagran Cepeda先生,以及同时拥有中国和美国律师牌照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贾辉先生等与会嘉宾就《北京倡议》分别发表观点。经过充分的讨论,参会人员中有12个国家的23个机构和代表签署了《北京倡议》,并承诺将贡献全球服务能力融入北京“一带一路”服务平台。
  来自欧洲、美洲、亚洲、非洲的各界专家就《北京倡议》的各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构想和建议。会议签署并发布的《北京倡议》是针对创新“一带一路”服务模式、推广“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将全球服务能力融入北京“一带一路”服务平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文件。相信未来“一带一路”服务机制会在“项目对接、风险化解、国际商事纠纷调解”的舞台上,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北京倡议》内容如下:
  “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北京倡议
  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 我们来自 [中国、意大利、印尼、马来西亚、厄瓜多尔、巴西、英国、越南、俄罗斯、新加坡、德国、奥地利]的成员达成共识:            
  第一条 各方秉承“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以各自的专业资源与服务能力,为“一带一路”建设的研讨推广、项目对接、信用合规、风险化解和纠纷调解等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服务和智力支持,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二条 各方汇聚优势资源,共建“一带一路”服务机制平台,协助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企业在投资、经商、创办实业、技术研发、建立产业园区、融资并购等过程中,提供法律、商事和人力资源服务,评估、识别、防范、化解风险,维护企业信用、保障企业合规运行。
  第三条 各方支持和推广使用调解作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优先适用的解决方式,承认和支持适用“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规则,支持“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在线调解平台及其全球调解室作为国际商事调解的重要机构。
  第四条 各方承认和支持在国际投资和贸易等商事协议中适用如下示范性调解条款: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将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或分歧,先行提交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并按其当时所实行的调解规则调解,且该调解规则自动并入本条款。”
  第五条 各方乐见将“一带一路”服务机制的总部基地设立在北京,并且愿意将与“一带一路”建设相关的国际商事活动以及人文交流在此举办与开展。
  本倡议由各方于2019年4月25日在中国北京创立,并自签署日起适用于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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