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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理解与适用》大培训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 16时05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图为培训现场
图为马慧娟副会长讲话
图为谢鸿飞教授讲课

  2019年12月1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在前门建国饭店梨园剧场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理解与适用》大培训。北京律协副会长马慧娟应邀出席培训会并致辞。本次培训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教授主讲,由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张秀华主持,公司法专委会委员及全市律师500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
  培训正式开始前,马慧娟副会长指出,今年是律师行业恢复重建40周年,这40年里面我们律师事业得国家改革开放和律师制度发展的天时,应该说各项事业蓬勃发展,不论是从我们的队伍规模,人员素质、业务领域,特别是在专业化建设方面,应该说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天在这里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五》的培训,同样回应律师的需求。《司法解释五》虽然只有六个条款,但我个人认为信息量非常非常大,对我们战斗在《公司法》服务一线的律师来说,真的是至关重要。其中有很多问题,都是我们实践中遇到的,经常困扰我们的一些难题。比如有限责任公司陷入僵局,股东分歧解决机制问题,在《司法解释》里面有很好的回应。也有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的问题,在《司法解释四》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期限进行了规定。这些都为我们准确的理解和把握《公司法》相关规定,更好的服务于客户都是非常必要的。同时,马慧娟副会长也对谢鸿飞教授的授课表示感谢,并希望大家能够有很大的收获。
  谢鸿飞教授在讲座中围绕关联交易、董事解聘、利润分配时间、公司股东僵局等专题,结合《九民纪要》作了深刻的讲解。在关联交易专题,他围绕法律规定及评价、界定、与自我交易的区别、合法条件与违法的实体法效果等进行讲解,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在董事解聘专题,他就董事与公司的法律关系、无因解除、解聘补偿、预防不当解雇等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就利润分配期限,他根据决议规定章程未规定、决议规定章程规定、决议未规定章程规定、决议章程均未规定等情形做应分配时限的讲解。对于公司僵局的调解,结合回购请求权、解散清算制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另外,他还对“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股东代表诉讼等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整个讲座过程中,谢鸿飞教授注重理论和实务案例相结合,深入浅出的把公司法实务中的难点和热点进行了非常专业的解读。
  最后,张秀华主任对本次培训进行总结,她高度评价谢鸿飞教授的精彩分享,谢鸿飞教授能够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法学原理与法律规定、司法判例有机结合,讲的非常生动,从内容上看,不仅是公司法司法解释五,《九民纪要》中的很多内容也都涉及到了。她真诚的希望谢老师以后能有更多的机会来给大家授课。
  会后大家均表示收获满满,希望多举办类似的培训和研讨,本次培训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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