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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北京律师制度恢复初期工作主要情况——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周年 2009年第6期  作者:杭华 终身荣誉律师

  展望北京律师事业,现在可谓是律师队伍庞大,浩浩荡荡,业绩斐然辉煌,现有律师事务所约1300余家,执业律师2万多人。北京律师正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率领下,为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构建法治社会,大力服务经济建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奋斗着。水有源,树有根,在北京律师事业欣欣向荣的大好形势下,在热烈庆祝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之际,当可回头望,让北京老律师们开始创业的艰辛与忘我奋斗的精神激励着我们奋勇前进。
  我国律师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实乃一波三折。1954年建立,1957年经整风反右运动被取消,律师队伍被解散,相当一部分律师被打成右派,北京被解散的律师和全国的律师一样遭到同样的命运。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79年,我国的律师制度得到了恢复,而北京则是全国律师制度恢复的排头兵。笔者是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成立之初被调来工作的。当时客观情况要求是:一边开展律师工作,一边要尽快发展扩充律师队伍。笔者和万敏律师便是被领导安排去做选调律师工作人员工作的。领导要求被调进人员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律师工作,为人正直,敢说真话,工作上实事求是,主持正义。为此我们几乎跑遍了北京的大部分行业和单位(因20世纪50年代律师队伍解散后,老律师都分布在各个行业,其他法律人才也都改行了),以商调律师工作人员。对拟调进人员,经过审查和面试,对愿意做律师工作的,即留在市法律顾问处筹备委员会;愿做司法行政工作的,便推荐其到司法局筹备组工作(因市司法局与律协同时恢复,而前者当时仅有两位老同志,外出跑调不便,故领导要求我们代办)。就这样,到1980年上半年,市法律顾问处筹委会调进约40人。他们绝大部分被安排做律师工作(因当时尚无律师职称),极少数做书记员。
  1979年12月,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筹委会即改为北京市法律顾问处。
  在工作方面,由于律师工作刚刚起步,各方面条件都很差,办公条件极其简单。全体工作人员都挤在市法院的一大问办公室内办公,在另一栋宿舍楼的地下室接待来访群众,办公桌就是午休的床铺(也很少有人休息)。但是大家的工作热情都非常高涨,甚至到了废寝忘食的程度。当时的律师业务分为两大部分,即刑事辩护及接待群众来访。在业务工作上,由于20世纪50年代的老律师归队后,如同又获新生,所以工作非常积极认真,他们除了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外,还帮助其他律师工作人员尽快熟悉业务。就这样,使广大律师工作人员迅速掌握了刑事案件辩护及解答法律咨询业务。
  市法律顾问处领导为进一步提高律师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以适应形势需要,建立了办案制度。规定律师工作人员承办刑事案件须遵守下列程序:承办人接案后,必须全面认真熟悉案情,即首先要认真阅卷,做好笔录;其次要及时会见被告人(当时的称谓),核对事实并做好笔录;第三要在业务小组进行讨论,对于重大疑难案件或法院拟开大庭的案件,要组织全体人员讨论,有法律顾问处领导亲自参加,集中大家的意见,集思广益,帮助承办人明确案件的关键焦点,确定辩护方向等;最后由承办人根据讨论的结果,写出具体的辩护意见。承办人的辩护意见还要经顾问处领导审查定稿。
  除上述外,领导还要求在承办人出庭时,其他律师工作人员要尽量去旁听,以对庭审和控辩双方所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论,达到相互交流,取长补短,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法律顾问处办案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激发了大家的积极性,全体工作人员无论在休息还是吃饭时,都在不停地谈论案件,研读法律,还有不少人下班后不回家,自动组织起来,挑灯学习法律和政策,并请老律师介绍办案经验和在法庭上的应变技巧等。通过以上活动和努力,律师工作人员的办案水平大大提高。从当时的办案情况来看,大家的工作量都很大,一般的律师工作人员手中的刑事案件都在十几件以上,有的达到三四十件。经过法庭辩护,刑事被告人被当庭宣布释放的、减轻及从轻处罚的,被发回重审或补充侦查的,以及一、二审改变罪名或犯罪性质的等均有其案例在册。因此,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工作成绩不仅得到了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多次感谢,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同时也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重视,有的公诉人在出庭时还携带录音机,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录音研究,确定在法庭上的应对策略。
  由于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在恢复重建以后,工作成绩显著,律师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很快,因此吸引了其他省市律师机构到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取经问道,索取有关资料等。通过互相交流,北京市法律顾问处也得到了对方的帮助。
  接待群众来访是当时律师工作的另一项重要任务。经常有来访群众(其中有不少全国各地的群众)排队等待咨询,其中多数人咨询的内容都是“文化大革命”的遗留问题,要求落实政策。这不仅涉及有关法律,而且更重要的是需对当事人提供政策方面的帮助,这就要求接待人员不仅要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同时还要认真学习党的政策。为此许多律师工作人员白天接待来访群众,晚上还得加班挑灯学习有关文件,以应对复杂的“文化大革命”遗留问题。有的律师工作人员整夜不眠,熬红了眼睛,但从没人叫苦,反而还有一种自豪感,终因所学有用,能帮助别人解困,推翻错案,伸张了社会正义,尤其是解决长期无从解决的疑难问题的方向和办法,使他们满意而归,这说明了我们工作的成绩。
  当时顾问处领导对律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是很严格的。因为在律师制度恢复初期,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尤为重要;加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的家属、其他当事人,为律师承办人能认真负责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甚至要求承办人为其谋取法律不允许的利益,竟给承办人送烟送酒,以及其他礼品,甚至有的还送现金,至于被告人的家属或其他当事人劝说承办人多收费用(因当时规定的业务收费很低,是象征性的,一般刑事案件只收30元,对重大疑难需要适当多收费的由顾问处领导确定;解答法律咨询只收几块钱,最多不超过10元,有的还免费)。针对上述情况,顾问处领导决定,一律不能吃请,不得超标准收费,更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现金及礼品等。如有违反,严加处理。
  但尽管当时律师工作人员的待遇都很低,每人只拿国家规定的工资,更无奖金和其他报酬,但对上述规定,全体工作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如有的律师工作人员遇有当事人赠送礼物时,经婉言谢绝无效,当事人放下礼物就走,事后承办人即将礼物上交顾问处领导予以退还。又如,一位当事人送来大量海产品,经婉拒无效,送礼人竟快步走远了。因一时找不到当事人,致使海产品变质,待设法送还当事人时,当事人很不高兴,经再三解释,说明规定和纪律后,方消除了误解。类似以上情况,不少律师都遇到过。
  前述,我们的律师工作赢得了当事人的赞许和好评,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与肯定,是市法律顾问处领导、全体律师工作人员的敬业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维护国家法律、不计个人得、艰苦奋斗的精神换来的,应继续发扬光大。
  在律师制度恢复之初,由于条件所限,未设立律师资格考试制度。1982年7月,北京市司法局经考核,对30名律师工作人员授予正式律师资格。这首批律师成为后来北京市律师队伍发展壮大和律师工作拓展的基础。这个基础的创建及其直接组织和领导者,是当时的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即现在的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前身。提及当时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业绩及律师队伍的发展,周玉玺(已故)和付志仁两位老律师、老领导功不可没。他们不仅平易近人,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而且对律师们的关心和业务上的具体指导、敬业作风、形象方面的教育要求,为律师们的快速进步起到了关键作用。后因年龄和工作需要他们相继离开了北京市律师协会,但至今大家仍对他们念念不忘。
  北京市律师协会自1979年恢复重建至今已有30个年头,它从一开始即组织领导北京市的律师队伍发展壮大,拼搏前进,为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及其尊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而奋斗着,并率领着北京市的律师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今天的规模,可谓硕果累累,仍像律师制度恢复初期一样担当着全国律师事业的排头兵,实乃可喜可贺!笔者在此之际,诚挚地祝愿北京市律师协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绩,继续充当全国律师的排头兵。
  最后,作为一名老律师,笔者真诚地希望北京广大中青年律师支持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工作。在市律协的领导下,认真发扬老律师们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热爱律师事业,忠于法律,廉洁敬业,勤奋学习,认真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主持正义,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及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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