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您所在的位置:首都律师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以中国司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背景 2009年第5期  作者:

  以《物权法》、《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担保法》、《保险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进入了资本市场和竞争市场繁荣发展的新阶段。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相互依托,不断扩大自由市场经济体系的环境下,产生了许多法律问题,亟需通过司法审判的方式加以规范。特别是近年来,各种新型法律关系使得经济生活更加复杂,新情况、新问题的产生,为立法和司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得司法的现代化、专业化的步伐更加紧迫,司法审判的职业化水平被提到更高的平台上。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合同法司法解释(一)、(二)》,《物权法》两个司法解释,《诉讼时效司法解释》,《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对于统一裁判标准,正在产生着重要的司法导向作用。
  及时总结市场经济领域发生的纠纷案件的各类情况,从个别现象出发,规范那些法律领域规定模糊甚至缺乏明确规定的疑难问题,提出我国司法界的倾向性意见和看法,必将对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制、良性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律基础和社会理论基础。通过研究那些带有共性的经济现象,从中发掘出能够上升为法律规范和裁判标准的规律性,正是21世纪对司法建设和司法改革提出的更高标准要求。根据研究表明,以《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事法律实施为标志,并随着法律人性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立法意图在于保障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竞争秩序的稳定,市场规则的较好体现,都将成为未来我国经济和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追求的最大目标。
  因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有较长过程,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不是司法解释,效力层次有限,且难以做到全面、具体,如何站在裁判活动的最前沿,从裁判过程、方法的视角,运用被各国立法、司法所普遍接受的方法论,深度探讨、研究法官裁判的理念、裁判方法,并结合最新的立法动态,司法实践中发生的新类型和疑难案件,作出有针对性的总结和方法论的概括。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资深高级法官)、法学教授吴庆宝组织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型法官撰写的《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系列丛书),为律师们提供了借鉴和参考,本丛书也是根据2008年下半年自美国爆发全球性金融危机为背景,至今民事商事裁判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对所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及时归纳和总结,这既是未来专业化、职业化法官从事裁判活动所必须依循的必经之路,也是法官、立法者、律师、法律实务工作者交流的最佳途径和执业工具书,也必将推动裁判水准的大幅度提高,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业务交流,为实现司法的职业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打开微信扫一扫
通过手机分享
主办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技术支持热线:010-65155090
京ICP备15012445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33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