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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年律师职业生涯感怀 2009年第5期  作者:单建国 建孚律师事务所

  就像《春天的故事》那首歌中唱到的:“1992年,那是一个春天”,我真真切切的感觉到了。1992年我双喜临门——10月儿子出生,年底又接到了成绩通知,我以高分通过了第四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1993年初,我调到了律师所开始了职业律师生涯。律师制度恢复30年,我亲历了16年。
  我从事律师工作的理由很简单,就是基于自己生活中的经历而产生的对律师这一崇高职业的强烈向往和热爱。就是这种对律师职业的向往和热爱,让我以优异的成绩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让我在这个行业干了16年。
  16年,似乎还不够弹指一挥间,但是,这16年的律师职业生涯中办理的很多案件、接触的很多人、经历的很多事都那样令人难忘,打开记忆的闸门,回首16年来个人的成长、北京律师行业的发展、国家法制的完善和进步,几多感慨。
  第一次成功的谈判
  刚调到律师所时,不像现在有一年的实习期。没有执业经验,又完全靠自己找案源,难度可想而知。一次,一家很有名气的公司想聘请法律顾问,使我有机会和那家公司的总经理见面。那家公司需要提供的法律帮助很简单,只是起草、审查买卖合同和提供一般的法律咨询等,我觉得自己完全可以胜任。但是,当听说我执业时间还不到两个月时,那位总经理说:“我们想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坦率地说,你不合适。”听到这话之后,我没有放弃,我对他说:“我确实没那么多经验,但是,您公司目前所需要的法律服务工作都是简单和基础的律师业务,我完全能够胜任。”
  那位总经理有些动心,但还是犹豫,对我说:“我们还是想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这样心里踏实。”这时,我给他举了一个例子,这也是我亲自经历的一件小事:有一次我因感冒到一家有名的大医院排队候诊时,听到旁边一位该院的医务人员正在耐心地向他的一位朋友解释。那位医务人员的朋友需要做一个非常小的外科手术,希望能联系到那家大医院去做,在住家附近的小医院做他不放心。那位医生说:“根本没必要来我们这里做,就在你家旁边那家区属医院做就完全可以。像这种小手术,属于门诊手术,在小医院做,一般都是由医师做,到我们这里做一般都是在医师指导下由实习生做。哪个效果好?其实都一样。在离家近的医院作多方便啊。”紧接着我对那位总经理说:“同样的道理,我虽然是个没经验的小律师,但是,您公司的这些法律业务也都很简单,我能做好。再有,我刚开始执业,业务不忙,如果您能聘请我,我会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贵公司的法律事务上,我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一定能让您满意。”听了这些话以后,那位总经理打消了疑虑,很高兴地说:“好,你说服了我,我们聘请你了。”签约之后,我很得意,很有成就感——为了我第一次成功地向客户推介自己。
  你难道还不相信法官吗?
  很多执业时间较长的律师可能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当你把一份至关重要的证据原件提交给法官而要求出具一个收据时,常常会遭到拒绝。法官会说:“我们从来不为当事人或律师出这样的收据。”当你对法官提出你的担心和顾虑时,这时法官会很生气地说道:“你难道还不相信法院吗?你难道还不相信我吗?”
  其实律师或当事人凭什么就必须相信法院和法官呢?我就遇到过一个案件,一审开庭时,法官当庭收取了我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原件,并且还当庭对该证据进行了原件质证,休庭看笔录签字时,我要求法官给我的当事人出具一个收据,遭到了拒绝,法官最终收取了证据原件而没给出具证据收据。意想不到的是,一审判决中竟然认为我方当事人没有提交证据原件,判决结果对我方当事人不利。后来,在二审时,因为一审的开庭笔录中清楚地记载了我方当事人已经当庭将证据原件提交给法庭,才使得事实真相得以还原。
  当时的民事诉讼法律中关于证据方面的规定很不健全,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现在的民事诉讼中,有比较完善的证据规则。当事人提交证据后,不论提交的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法院都会主动出具证据收据。由过去的当事人举证后索要收据遭到拒绝到今天法院主动为当事人出具收据,这是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实实在在的进步。
  16年来,这种法制的发展和进步在我们的身边随时都有发生:《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一大批法律得到了修改和完善,同时又有《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国家赔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大批新的法律出台实施。从业以来这16年,我感受到了中国的法制建设的迅速进步。
  第一次成功代理申诉案件
  1995年,我成功地代理了一起申诉案件。家住朝阳区的居民白某有多间私有住房,在80年代初将自己的一间私有住房无偿地借给了自己好朋友的儿子李某结婚居住。李某白住了10年房,连水电费都没交过。到了90年代初期,白某的几个孩子也都陆续长大到了结婚年龄,本来宽裕的住房越发紧张。此时白某提出让李某腾房,李某无理拒绝,两家的关系逐渐恶化,最终李某彻底翻脸,甚至恩将仇报。
  白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但得到的结果竟然是两审全都败诉。更让白某没想到的是,在终审判决之后不久的一天晚上,自家院里突然间窜入十来个手持砍刀等凶器的陌生人,将白某的儿子、女儿砍成重伤之后逃走。白某报案后,虽然白某对凶手有怀疑的目标,但是因缺少证据线索而未能破案。
  1995年初,白某委托我代理腾房案件的申诉。经认真了解情况后发现,两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都存在明显的错误。接受委托后,我认真地分析了案情,做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在申诉状中提出:第一,李某已经两年多未在诉争的房屋中居住,这足以证明李某另有住房,具备腾房条件。第二,白某没有义务为李某解决住房问题。第三,双方当初约定的是暂住,暂住就是短期的临时居住,而李某已经白白地住了10年,应当立即腾退。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们等来了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再审裁定书。再审开庭时,李某仍然强调双方约定暂住,等李某有房时搬走,现在没房,所以不搬。我强调当时不仅说了等李某有房时搬走,而且还说了是暂住!再者,李某已经两年多不在这里居住,证明李某有房,也具备腾退条件。李某反驳说自己现在仍然没地方住,经常在父母家和岳父母家两处“打游击”。我说这证明你有两处房子可以住。更应腾房。李某说当初约定的是要他自己有房才能搬走,现在他自己没房。我说:“等你有房时搬走,这里指的就是等你有房住时就搬走,而不是等你分了房或者是买了房。白某没有义务为你解决住房。”再审的结果是我方当事人胜诉,李某要限期腾房。
  这是我第一次成功地代理申诉案件。两审判决的错误得到了纠正,正义得到伸张,也使我体会到了法律的公平,同时更认识到了律师的责任和价值。这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推翻了两审判决,也增强了我的自信和对法制的信心。
  第一次成功地揭穿伪证
  1994年,我曾作为消费者一方的二审代理人,代理了一起游乐设施伤人索赔案。1994年2月20日,11岁的小学生王某到自家附近的某公园去玩蹦蹦床,结果在蹦蹦床上正常游戏时摔倒,造成一只手臂的尺骨、桡骨粉碎性骨折。事发几个月以后,因与公园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王某的监护人起诉至某区人民法院。王某的监护人认为,王某作为消费者,是在正常购买了公园门票及蹦蹦床游艺票进行正常游艺的情况下,造成了手臂的粉碎性骨折,王某本人没有过错,公园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公园一方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伤害结果是王某自身原因造成的,公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一审庭审时,双方针对公园到底是否在蹦蹦床旁边设有警示标志这一焦点问题展开辩论。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被告方向法庭提交了一张照片,证明自己在蹦蹦床旁边立有非常明显的警示牌,被告方还强调,这张照片是在事发的第二天,也就是1994年2月21日拍摄的,目的就是要保留原始现场的真实情况。对此证据,原告的监护人提出,事发当天直至起诉前,曾多次去过事发现场,蹦蹦床的现场周围根本没有警示牌,所以,原告认为照片上的警示牌是在原告起诉之后被告才安装的,那张照片也是在原告起诉之后拍摄的,所以,不能证明事发时就有警示标志。
  一审法院最终还是采纳了被告方提供的照片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认为被告尽到了提示义务,没有过错,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王某的监护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委托我担任二审诉讼代理人。
  在二审开庭前,我经过认真的庭前准备工作后,发现了照片中存在的问题:照片当中,在距离蹦蹦床不远处有一棵柳树,这棵柳树已经是枝繁叶茂。众所周知,在2月份,北京的柳树根本不可能长出叶子。所以,仅凭这一自然规律,就可以证明这张照片是伪证!在自然规律面前,被上诉方的两位代理人无言以对。这样的伪证当然不能得到二审法院的采纳。
  发现这个伪证源于自己的细心,所以,在以后办案时,我就更加细心。
  为两代人作法律顾问
  在我的客户当中,有好几家公司与我合作的时间都超过了10年。其中有一家客户是从我执业之初,也就是1993年一直与我合作到今天的。
  这是建筑行业的一家民营企业,现在的老板是前任老板的女儿。16年来,我在担任法律顾问的同时,也见证了这家民营企业的逐步发展壮大。企业的两代掌门人对我都非常信任。虽然我对所有的客户委托的法律事务都认真负责,但是,对于这家企业的法律事务我总有一种特殊的情感——总让我想起执业之初的艰难。人家在我没有执业经验时就聘请我作法律顾问,这对我是多么大的信任和支持!我对此总是感恩不尽,唯恐自己在工作中有任何失误或疏漏给他们造成损失,唯恐自己辜负了两代人的信任。
  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曾把听众比作相声演员的衣食父母,其实,对于律师来说,何尝不是如此呢?当事人就是律师的衣食父母。
  16年来,为两代人作法律顾问的经历告诉我,律师不能只认为自己与客户之间的关系仅仅是一种法律服务的合同关系。律师应当认识到,当事人能够委托你是基于对你的信任,不能辜负了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委托你是给了你一个锻炼和发展的机会,要珍惜这个机会。所以,律师要以一种感恩的心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
  感受北京律师业的发展
  16年来,北京律师业的发展实在太快了,仅从律师人数的增加幅度上就可对北京律师业的发展略见一斑。我刚当律师时,记得北京注册律师的数量大概在两千人左右,其中还有很多兼职和特邀律师。那时的律师业务培训基本上都在位于西城区厂桥的北京电教礼堂进行,礼堂不是很大,交通也不是很方便,每次培训时都有很多白发苍苍的老律师参加,这些老律师大多数都是那些兼职和特邀律师。
  16年过去了,北京律师的数量已经突破两万人,这个数字大约是16年前的10倍!在全国居首位。现在律协办一次培训讲座,即便租用像虎坊桥工人俱乐部那样的大礼堂也不能满足需要,很多律师还要“买站票”。
  16年前,绝大多数律师都没有汽车,现在,律师的收入提高了,律协组织开一次会、搞一个活动,不仅要考虑场地的大小,还必须考虑停车场地问题。前段时间,参加北京新一届律协的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仅仅是一个有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和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北京会议中心周边诺大的停车场就已经全都停满了车。
  16年来,北京律师队伍不但人数增加了,而且律师还更加年轻化、专业化了,律师学历层次、整体素质和实力、社会影响力也都普遍提高了。
  律师协会的办公环境也得到了大幅改善,由16年前租用简陋的办公用房到现在已经搬进了协会自己购买的高档写字楼。
  16年前,我是一个20多岁的青年,而今已过不惑之年。16年来,我也在和北京律师业一起成长、成熟,就像我开始执业时,儿子只有几个月大,而现在已经是个17岁的健壮青年一样。
  16年的律师生涯虽很平凡,但让我觉得充实、丰富多彩。现在与客户洽谈业务时,客户经常会提出这样的要求:我们希望您本人能亲自办理我们公司的法律事务,因为我们就想聘请您这样有经验的律师。当然,在时间和精力允许的情况下,我都尽量满足客户的要求。但是,对一些简单的法律事务,我有时会给客户讲我第一次成功地向客户推介自己的故事,在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交给年轻律师去做。
  最理想的职业应当是自己的最爱,比如对一个酷爱下围棋的人来说,职业棋手就是他最理想的职业。律师这个职业对于我来说就是这样。虽然已经执业16年了,但我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热情不减当年。当初我选择律师这个职业是因为我爱它,16年过去了,我心依旧。
  细算起来,距退休还正好有16年,而今迈步从头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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