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峥嵘岁月终不悔,再作律师三十年——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 2009年第5期  作者:张勇 北元律师事务所

  回首北京律师制度恢复三十载,绰号“神州行”的我已经在法律道路上奋斗了十六载,8年的军队律师生涯,8年的北京律师执业经历,让我深深感受到了中国律师肩上的重担,如今正处于中年的我,将会再为中国律师事业奋斗30年,为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继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一、对中国律师制度的历史回顾使我浮想联翩
  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中国的律师制度也随之蓬勃发展,从恢复重建时的不到300人,发展到如今一支14万多人的庞大队伍,从初期的单一国办所,到合作、合伙、个人所遍地开花,从单一的刑事辩护业务,到民事、经济案件代理齐头并进,从以诉讼业务为主发展到涉外、非诉业务如雨后春笋,从二三十元打个官司,到如今全年行业收入达到100多亿元,律师已经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在律师行业迅猛发展、律师所遍地开花时,我也与他人一起创建了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开始了我的创业生涯,从律师所之初的3人发展到如今的20多名律师,在律师所不断壮大的同时,我也体验了律师职业的辛酸,领悟了正义与民主的内涵。追逐着我的理想与抱负,我决心作中国政治家型的律师!
  律师行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非常困难,律师制度被认为是剥削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是替“坏人”说话的,是资产阶级的产物,《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知》的发布,使中国的律师制度被破坏。
  在沉寂了30年之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会议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国法治重建的新进程正式启动,并且在《宪法》中恢复了刑事辩护制度。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及《人民法院组织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在中央组成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当中,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参与辩护活动切切实实、大张旗鼓地走入实践,“两案”的审判无疑推进了中国律师制度恢复的进程。1980年《律师暂行条例》颁布,被告人的辩护权和律师制度正式恢复。如今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单位少给了加班费、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碰到生活中的种种纠纷麻烦,很多人首先想到的就是找律师咨询法律问题,或者干脆聘请律师打官司维权。目前北京共有执业律师15234人,律师事务所1072家,老百姓找个律师已经不是什么难事。然而倒退30年,这简直是一种奢侈。
  我国律师制度刚恢复重建时,办理的案件基本上都是刑事案件,直到1984年左右,才开始介入民事经济案件。1986年,有些律师开始从事非讼业务领域,为一些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服务。到1993年,部分律师的业务发展方向已经拓展到见证类的证券业务等复杂的非诉讼业务,这完全不同于以前的咨询类诉讼业务。律师所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基本是国家包办律师所,律师都是拿国家工资的公职律师,甚至有些地方的律师还穿着警服、携带着手铐。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外国企业进入中国,他们需要律师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但是拿着国家工资的公职律师并不能让他们放心,所谓一仆二主怎么能做到为他们的利益着想呢,此时的律师制度必须面临改革,面临与国际接轨。在这种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合作所、合伙所、个人所相继产生,律师的身份也从拿国家工资的公职律师开始向自由职业者转变。
  律师很像法治进程中的风向标,律师业的发展变化体现着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的进程,律师制度的恢复不但增强了百姓、企事业单位的维权意识,而且大大促进了中国的法治建设,加快了中国的立法速度,随着法律的健全,律师业务也拓展到金融证券、房地产、投资、贸易、保险、知识产权、破产清算等各个领域。
  二、看北京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使我信心百倍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所有改革决策的发源地,同时,这里也是改革的前线。在中国律师制度从恢复到发展的道路上,北京的律师无疑首当其冲,从单一职能的公职律师到多种业务的自由职业者,从国办所的天下到合作所、合伙所和个人所的蓬勃发展,北京的律师首先经历了这些巨大的变化,并且为新中国律师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些宝贵的经验最后形成了新的政策推广到全国。
  回顾中国律师制度恢复后30年走过的历程,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北京律师作为中国律师的表率,不仅见证着中国的法治进程,而且完善着中国的法律制度,同时也聆听着中国法治进步的足音。
  北京律师制度恢复30年来,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有了巨大的进步,从“不问政治到积极参政议政”,从全国人大中没有律师代表到律师代表在全国人大中积极建言献策,这种来之不易的变化仅仅用了30年。
  作为北京的律师,我发现,北京的律师与全国的地方律师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北京的律师更能把握全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变化,每年全国各个地方所出现的重大及敏感问题无疑会反映到北京这个政治中心来,而北京的律师界积极参加研讨,讨论法律的完善,讨论问题的本质,无疑让北京的律师对中国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有了更深的体会,从而在人大、政协、以及中国律师协会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提出不少好的建议和议案,为中国的民主政治与法治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我担任北京律师协会保险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期间,积极地参与中国保险业的立法,为中国的保险法律的完善贡献了自己的微薄之力。
  三、从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中,我看到了法律的价值与律师的亮点
  律师代表着当事人的利益,为当事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从根本上讲,律师不仅仅代表着当事人的利益,律师也代表着法律的公正和正义。律师是一种平衡,如果没有律师,控辩双方便是不公平的对决,辩方多为不懂法律或者法律知识比较匮乏的老百姓,而控方都是具有优秀法律资质、经过专业训练的法律精英,让二者在法庭上辩论对决,绝对是不公平的一场辩论,所以律师的出现必定为二者之间找到平衡。
  在我的心中,律师是一个正义而神圣的职业,每年,我作为中国律师行业蓬勃发展时期的一位优秀的律师,要接待数百名的上访群众,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让他们感受中国法律的光辉,当我援助了5年的案子终于胜诉,当白发苍苍的老人跪在我面前时,我感受到了律师职业的正义与神圣,让我更加感觉到自己肩负的重任,更加坚定了我的理想与追求:为真正的民主与法治而奋斗!
  自做律师以来,我曾多次办理一些有意义的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我一向以有决心、有信心、有恒心作为办案原则之一,始终认定对案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是自己的天职。执业10年来,始终崇尚敬业、负责、高效、认真、不畏权贵和疑难;综合发展,律师为所代理的一方当事人谋求最有利的法律关系;信奉忠于法律,维护正义,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大力倡导依法治国。
  四、阅制度使我感到在困难与曲折中前行是律师行业发展的规律
  律师制度的恢复不仅预示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同时也是民主法治向前发展的标志,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民主与法治进程不断推进,中国律师制度、北京律师制度必将会更加发展与完善。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国,更要积极地推动律师制度与国际接轨,虽然中国的律师制度与30年前那个无法无律师的年代相比已经是大大改善了,但是自从律师从公职转向自由职业者之后,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就一直围绕着律师,虽然修改后的《律师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但是从根本上还没有彻底根治,所谓病要去根,律师在职业地位上是比较低的,这就造成在很多时候与公检法机关人员的不平等,使律师不能很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大踏步地完善律师制度,会让律师更好地发挥保护合法权益的作用。合法权益是人民的合法权益,人民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好社会必将更加和谐与稳定。
  在我从事法律职业这十几年中,当我徘徊在看守所外见不到自己的当事人时,当我徘徊在法院门口无法查阅案卷时,当我苦于无法取得我需要的证据时,我切身地体会到,一个好的律师制度,对发挥律师的作用是多么重要,一个落后的律师制度对民主与法治的阻碍作用是多么大。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好的律师制度也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未来的工作当中,我和广大的律师将会继续以自己的实践,为中国律师制度的完善铺就一条平坦大道。
  五、我更大梦想的人生追求是未来30年的律师路
  峥嵘岁月终不悔,再作律师30年!我仍然要坚守我的职业,办上万件案子,接待10万名以上的当事人,辐射上千万的人口,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继续坚持到大学任教,将自己毕生的学识与经验传授给中国法律的后继者,为中国培养优秀的法律人才;坚持和争取一些更有意义的社会任职,发挥自己的光和热,为社会多作贡献;坚持普法实践,为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尽一份力;坚守正义与民主,积极参政议政,向国家和社会提供宝贵经验。
  六、忆往昔峥嵘岁月  感今朝任重道远
  北京律师制度恢复3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30年,也是律师制度从恢复、重建到改革、发展的30年。
  感谢中国恢复了律师制度,感谢北京恢复了律师制度,正是有了律师制度,我才走遍祖国的大江南北;正是有了律师制度,我才有了自己的职业舞台;正是有了律师制度,我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与抱负;正是有了律师制度,我才选择了正义与民主之路;正是有了律师制度,我实现了自身的人生价值。
  回想过去,每当我看到无数的当事人向我投来期待援助的目光、期待正义的目光、期待民主法治的目光时,我体会到律师这个职业的伟大与神圣,我将贡献我的一生,为中国实现真正的民主法治而奋斗!展望未来,我将用智慧和热情,坚守和奉献,描绘出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中一个又一个璀璨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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