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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健全法制同生 与改革开放同行——北京市宣武区律师业创建发展历程回顾 2009年第5期  作者:孙社建 宣武区司法局退休干部

  律师,现如今就活跃在你我身边,然而在30年前,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却无缘与之相见。这是因为,新中国的律师制度在创建过程中曾经历过一场十分痛苦的磨难。
  新中国成立之初百业待兴,共和国第一代律师应运而生。1953年,北京市成立了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之后又组建了3个法律顾问处,全市律师行业很快发展到近百人。
  新生的律师行业还很稚嫩,一场狂风暴雨似的反右运动却突然降临。党和国家的指导思想随即出现严重失误,极左思想泛滥成灾。依职业责任为被告人辩护的律师们被认为是“丧失阶级立场”、“替坏人说话”、“替罪犯开脱罪责”。律师制度从根本上遭到否定,律师机构及律师的执业活动被迫取缔,大批律师被打成右派,新生的律师制度犹如昙花一现,只存在了短短几年,短到全市区县一级还没来得及设立律师工作机构。
  就在律师制度被取消二十余年之后,历史终于翻开了新的一页。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全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并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任务。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得以恢复、重建。1979年7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7部重要法律,辩护制度再次被法律确认,律师行业又被重新恢复。198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以此为标志,我国律师业终于迎来了充满生机的春天。
  北京市的市属律师工作机构从1979年起恢复重建。1980年11月,北京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区县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要求各区县均应建立司法行政机构和法律顾问处。经过紧张筹备,宣武区司法局于1981年2月18日在区法院原麻刀胡同办公楼内一间临时借用的办公室中挂牌成立。同年6月,又搬到区人防办位于广外手帕口南街甲13号的七间库房中办公。建局伊始,两位新任负责人郭义昌(原区法院副院长)、左瑞(原区委街道组副组长)便把筹建区法律顾问处作为首要任务列入议程。没有律师,几经交涉,从市律协调来了50年代即执过业的李知新律师;没有房屋,全局统筹安排从刚搬人的库房中挤出一间。1981年6月,宣武区法律顾问处终于在当时广外手帕口南街的库房办公室中挂牌诞生了。这标志着宣武区从此有了独立的律师工作机构。宣武区律师业从此起步,开始了艰辛创业、改革探索、全面提高的发展历程。
  宣武区法律顾问处成立时有6名工作人员,但只有李知新一位正式律师,还有几名未取得律师资格的同志,按照当时的政策,需要经过考试或考核,由市司法局发给“律师工作者”证件,也可以办些简单案子。当时律师制度沿用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干部制度。1980年颁布的《律师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具有公职人员身份,是占事业编制、拿国家工资的国家干部;律师执业的工作机构是法律顾问处,属于事业单位。
  宣武区律师在创业阶段的工作环境和物质条件十分艰苦。为了解决办公用房,经当时几位区领导共同研究,由主管城建的王全保副区长签字,批下陶然亭公园东门南侧围墙外一块长100米、宽11米的地皮,经区市容办、交通队许可,区财政局拨款2万元购置、搭建了四栋活动木板房,作为区法律顾问处和公证处的办公用房。房子搭建起来了,但薄薄一层木板,身在其中,夏热冬凉,滋味难捱。到了第二年,才又申请款项在木板房上搭了石棉瓦遮阳棚、四周加砌了一层砖墙,条件稍好了一些。外出办案没有交通工具,律师们便近道骑自行车,远道坐公交车;出了城,二等车、大马车、拖拉机也经常坐。去法院阅卷做笔录,那时还没有复印机帮忙,面对一摞摞的卷宗,只能一页页手抄,直抄到手指发麻为止。有时一天抄不完,就连续抄几天。就是在这种人员少、条件差的情况下,宣武区的首批律师开始执业了。
  1981~1983年,法律顾问处的律师业务主要围绕稳定社会秩序、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专项斗争进行,主要承办刑事案件和一些普通的民事案件,还开展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业务。虽然业务比较单一,但那时律师很短缺,每天一上班,经常是前来咨询和寻求各种法律帮助的人们早已在顾问处门前排起长队等候律师接待。
  1984年后,随着律师业务领域逐渐拓宽,队伍也在不断发展壮大,法律顾问处先后为28家企业单位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1987年,李知新、陈海生两位律师还担任了宣武区政府法律顾问,成为全市首家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顾问处。法律顾问处同时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进一步扩大了经济领域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范围,并陆续办理了一些涉外案件和行政案件,使律师业务不断扩展。
  随着形势变化和事业发展,宣武区法律顾问处顺应改革大势,逐步开展了单位体制和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与探索。从1985年起,区法律顾问处改制为不要财政拨款,实行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之后,乘着改革的东风,1989年开始推行律师聘任制,1990年进一步实行律师浮动效益工资制,增强了内部竞争机制和单位活力。
  为了发展队伍,区司法局和法律顾问处还积极引进、培养人才,1988年律师队伍增5523人。同年在律师行业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中,宣武区评出高级律师3人,中级律师8人,初级律师8人,律师助理1人;还发展了兼职律师、特邀律师17人。
  这一时期,区领导为改善司法局系统的工作环境也做出了极大努力。1986年2月,区法律顾问处随同局机关一道迁至长椿街47号新建的办公楼内。律师的办公条件大为改观。
  1988年后,律师体制改革步入快车道。同年,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北京市宣武区律师事务所”。市司法局也在这一年启动了“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这种由具有律师资格的人员自愿组合成立,完全不要国家经费,实行自负盈亏的合作制律师工作机构,要求律师必须辞去公职身份,不拿国家工资,不享受公费医疗和一切福利待遇。1993年,根据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精神,国务院批转了司法部《关于深化律师工作改革的方案》,首次将我国律师由“国家法律工作者”改为“为社会服务的专业法律工作者”,指出不再使用生产资料所有制模式和行政管理模式界定律师机构的性质,并提出大力发展经过主管机关资格认定,不占国家编制和经费,实行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自律性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事务所根据市场经济的需要,自行选择组织形式和内部管理及分配办法。为律师制度进一步改革指明了方向。
  宣武区律师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随之开始加快。1992年12月,宣武区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北京市江山律师事务所”。1993年2月,区司法局还组建了宣武区第二家国办律师所——北京市金石律师事务所。1994年3月,宣武区律师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原江山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在所主任柳长明,副主任金光生、陈海生3位律师的带领下,另行组建了宣武区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合律师事务所。它是宣武区第一家不占国家编制、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的律师所,它的诞生,拉开了宣武区律师业体制改革的帷幕。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合作制律师所潜在的问题也渐露端倪。合作制属于集体所有,财产关系不够明确。由于合作制所停办后财产要归公,极有可能导致律师所收入年年分光吃净,使其无法正常积累和健康发展,人们开始把目光转向合伙制。合伙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地位和财产关系,法律责任清晰,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并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律师所这种组织形式也与国际同行实现了完全接轨。改制为合伙所,得到了已改制的合作制律师所和未改制的国办所的一致响应。1994年12月,已改为合作制的中合律师事务所再度改制为合伙所。1995年12月,江山律师事务所也改制为合伙所。1996年3月,区司法局又新组建了一家合伙制的百度律师事务所。2000年,金石律师事务所最后告别了国办所体制改制为合伙所。至此,宣武区的四家律师工作机构全部走向市场,实现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深刻变革。
  改革,促进了宣武区律师队伍量的发展和质的提升。宣武区四家合伙制律师所这时已有执业律师(含专职、兼职、特邀律师)50余人;94%的律师具有法律大专以上学历,有的律师还具有研究生学历;江山律师事务所陈海生律师荣获“北京市十佳律师”、“北京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中合律师事务所柳长明律师荣获“北京市优秀律师”称号。
  还有一点必须说明,北京市律师业在2005年以前分属市、区两级管理。律师所改制后,更多新组建的律师所选择由市司法局直接管理而成为市局直属所,导致区界内市属律师所越来越多(后来在数量上远远超过区属所)。由于律师业务不受地域限制,这些辖区内的市属所客观上也为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2005年6月,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市司法局重新调整并进一步完善了律师管理体制,取消了市属、区属律师事务所的划分,明确了按属地原则进行管理。从2005年7月1日起,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由区司法局实行统一管理。宣武区管理的律师事务所由4家一下增长为33家。其中个人所1家,合伙所32家;专、兼职律师达到383人。从人员构成来看,本科以上学历的律师310人(其中博士8人、硕士56人、本科246人),占全部律师的81%。
  宣武区律师业经过重新整合后实现了跨越式发展。33家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律师业务领域:从刑事业务到民事业务,从国内业务到涉外业务,从诉讼业务到非诉讼业务。部分律师事务所开始涉足反倾销、企业改制、产权界定、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保护等高端服务领域,呈现出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态势,在全市乃至全国同行业中均处于优势地位。如新接收的金台律师事务所主攻国际金融、房地产、公司证券等高端业务,所内硬件设施完善,律师整体素质较高。全所34名律师中有13名硕士、两名博士。接收当年,该所业务创收近两千万元,主要指标在全区33家律师事务所中均名列前茅。
  近些年来,宣武区广大律师围绕贯彻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构建和谐宣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维护全区社会稳定,还做了以下工作:
  (1)参与区级领导机关的信访接待工作。从2003年起,宣武区律师开始介入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信访接待工作,针对其中的涉法问题积极提供咨询意见,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帮助。对于维护全区社会稳定、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2)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和公益性法律援助活动。各律师所先后与全区90个街道社区签约,开展了百名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使很多社区都有了家门口的“法律顾问”。并组织了6个律师法律援助团队,面向困难群体、弱势群体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满足了他们的服务需求。
  (3)积极参与各类调解工作。2007年,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指导委员会聘请了11名律师组成宣武区物业纠纷律师顾问团,主持和指导全区物业管理纠纷的调处工作。此后,很多街道社区调委会也分别与驻区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引入律师参与街道和社区的民事调解工作。律师的参与和介入,使各类矛盾纠纷调解更加专业化。
  (4)介入城市拆迁、环境整治等全区重点工作。律师多次深入到拆迁和环境整治现场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使许多矛盾纠纷能够依法解决,赢得了拆迁方和广大群众的信赖与好评。
  弹指一挥间,宣武区律师业在改革发展中已经走过了极不平凡的28年。从创业之初的一个工作机构、只有一名正式律师发展到现有律师所46家,执业律师464人(2009年5月统计)。如今大多数律师所已进驻写字楼,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先进的办公设备和交通通讯工具。律师队伍人才济济,高学历、复合型的高端人才在宣武区早已不乏其人。现在请律师不再难,法律服务已进入买方市场,当事人享有充分的选择权;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其社会地位与影响力迅速提升。现在宣武区已有4名律师分别任区人大代表或区政协委员,其中1名律师还当选为市人大代表,1名律师当选为区工商联副会长。一些律师所和律师还被市、区有关部门授予了各种荣誉称号。
  如果把宣武区律师业28年创业发展的历程比作一个音符,那它现在已然同全区、全市、全国各行各业奏响的千千万万个美妙音符一起,共同汇成了一曲伟大祖国振兴发展的华彩乐章。华彩宣武,华彩北京,华彩中国,神州大地处处洋溢着经济腾飞、事业发展、社会祥和的盛世景象。抚今追昔,我们对未来充满希望。我们坚信,今后中国这个大舞台上还将好戏连台、精彩不断,中华民族一定会实现伟大复兴的百年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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