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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律师手记 2009年第4期  作者:李晓婷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

  谨以此文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在此结点上,标志着我律师生涯的开始。
  2007年12月17日  星期三  晴天
  今天是我在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上班的第一天,也是我以实习律师身份工作的第一天。我很喜悦也有些诚惶诚恐,我是一名律师了,梦寐以求的理想终于实现丁。今天的工作内容不少,从今以后我必须养成做工作日志的好习惯。记录遇到的人和联系方式,记录接触案卷的关键点,以及一切有必要记录的内容。
  今天工作的重点是阅卷,这份卷宗是律师所已经办结的精品案例,律师所接受委托为当事人再审程序进行辩护,本案再审结果是撤销二审20年判决,再审判决执行5年刑罚。我先看二审判决书,知悉罪名、适用的法律条文、量刑情节、刑期等案件关键性问题。我将自己视为再审辩护人寻找案件的切入点、援引法律条文、拟写辩护思路。一天时间,我拟出《法律意见书》。之后,与卷宗中再审实际办案材料作对比,我很快发现了自己《法律意见书》中存在的问题。从精品案例中领悟,我被办案律师的高超技艺折服,于是暗下决心:我一定要在刑事案件上多下功夫。
  2008年2月7日  星期五  阴转晴
  王玉梅主任已经在语速过快问题上批评我两次了,今天我要接待当事人咨询。接待时,我有意调整了语速。咨询问题的内容关于房屋租赁纠纷。我对自己说:我要以“大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倾听当事人的叙述很重要,不应轻易打断他的叙述。倾听后,在发表见解前,我向当事人总结了案情的主要内容,确认没有遗漏重要的事实和对叙述的内容没有误解。在充分考虑全部案情的基础上,我对案件事实部分发表了见解,并提出两套诉讼备选方案,在程序上各有利弊,我向当事人分别作出解释。当事人听取后,认为第二套方案比较合适,经过协商且进一步改良后,我们决定按第二套方案准备诉讼材料。之后,我列出证据名录交予当事人,约定下次见面时将上述证据材料带到律师所。
  2008年3月20日  星期四  阴天
  A建筑企业改制工作已经进入尾声了,王岚律师上周交给我的工作任务是让我和她分别起草职工会议议事文本,今天是交稿的日子。我们先在律师所见面,她要帮我看稿,指出问题。11点钟,王律师帮我把一稿修改完了,她交待我:整理文本后,去海淀区工商局企业管理咨询窗口询问股份归属权以及预留比例等事宜。王律师直接去A企业了,她要求我查完工商信息后赶到企业开会,时间是下午3点整。在工商局,我询问了相关实体与程序问题,并领取工商局格式文本。
  2点50分,我赶到A公司时,王律师正在和总经理筹备会议事宜。在此情形下,我注意到自己不能随便说话,以免打扰王律师的思路。3点到6点是会议时间,会议进展得比较顺利。会议过程中,我认真做了记录,并将企业领导及职工的改制意见及建议详细地记录下来,以便会后与王律师研究。
  生平第一次接触非诉讼案件,一项很细致、很专业的执业类型。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需要具备扎实的公司法律功底、谙熟会计知识以及卓越的协调能力。做这起案件的律师助理工作,我要好好向王律师学习。
  2008年5月5日  星期一  晴天
  今天我结识了一位耐心的法官,他是北京某基层法院的立案庭工作人员。上班后,我来到法院,经过10分钟等待,我将准备好的民事起诉书、基本证据、授权委托书、事务所函等材料递给法官。这位法官仔细查阅之后对我说:“以后提交证据目录时,最好将每份证据的日期也写在证据目录上;还有证据目录的证明内容部分,可以再简炼些。”之后他审查证据材料的内容并仔细核对后,发现一处笔误,我经过确认,他递过笔让我改过来。
  这位法官的话语不多,可是却让我记住以后必须将立案材料准备充分,养成严谨的工作态度。原来除了律师所的律师是我的老师外,法官也是我的老师。
  2008年7月22日  星期二  小雨
  这起货款纠纷案件终于走到开庭环节了,我与主办律师已经将庭审材料准备充分,并做好庭前调解的准备。论证案件时,主办律师嘱咐我:“庭前调解,律师遵循的是绝对不自作主张原则。任何一个决定,即使经过特别授权,也要和当事人沟通,听取其意见。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执业风险的规避。”
  9点钟,庭审开始了,法官在进行庭审程序前宣布先调解案件。作为原告代理人,我们提出了货款支付主张。被告方显然对该主张不认可,提出自己的支付方式。双方对本案的争议切入点无法达成共识,造成后面争议的内容没有办法解决。于是,法庭宣布将对案件依照普通程序审理。
  开庭前,我与主办律师将庭审发言内容列成备忘录,所有证据材料制成开庭清单,旁边留出空白格记录对方质证意见。充分的庭前准备可以避免证据过多,在法庭上翻查时手忙脚乱。
  法庭调查是关键阶段,所有案件事实需要在此阶段查明。我提示自己要将全部精力集中在对己方证据的陈述说明以及对对方证据的披露驳斥上。法庭在此阶段向双方询问了三个问题,通过问题的答复,我得到的信息是:法庭已经基本掌握争议焦点,并对案件有了初步判断。
  实际法庭辩论阶段并不像影视剧中所演的那样:律师慷慨陈词,法官一言不发。在这次庭审辩论中,法官不时打断双方律师的发言。我发现这位审判长是位极度有自尊心的人,当我论证“合同相对性”时,他说:“起诉书上有,在法庭上别解释了,我知道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可见,法官喜欢律师说事实与证据,以及基于这些事实和证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同时,辩论阶段不要制造很多轮次,应在最短时间里,将问题一次说透。不断的重复论述,法官也会提醒你。留给他的印象是:这位律师非常不专业。
  辩论阶段,我准备了结案陈词,试图全面地阐明我方对案件的观点,我准备了2分钟的发言内容,可是,法庭没有给我时间,审判长说:“结案陈词不要在法庭上说了,整理到《代理词》中说吧。”审判长将此次法庭辩论时间控制的非常紧,如果没有充分的庭前准备,可能很多内容都无法在法庭上说清。我更加意识到,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是多么重要。
  开庭时,我与主办律师配合发言,使得我们能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翔实的记录。庭审后,签署笔录时,发现书记员记录了我方关键陈述,没有错记的内容。作为原告代理律师,我们慎重地在庭审笔录上签了字。
  2008年9月25日  星期四  晴空万里
  今天是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实习律师培训的第四天,这天下午,由北京资深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刘主任为我们做《新老律师交流》讲座。
  刘主任从律师的功力、律师定位以及律师形象三方面讲述,让我受益匪浅。
  刘主任将律师的功力分成律师的内功与外功。内功包括:清醒的认识、稳定的心理素质以及整体策划能力、执业技能、法律实务水平以及法律研究水平等方面。律师外功包括:写作、口语表达、记忆力。
  我个人认为,刘律师讲的律师定位专题部分:律师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是他讲座的精彩段落。刘主任列举出律师会遇到的各式各样的当事人。他强调:“律师一定要注意所面对群体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应学会灵活运用掌握的技能,并且在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上,自始至终与当事人保持良好的沟通。按时向当事人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和将要采取的办案策略,是用于所有当事人不变的法则。”在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问题上,刘主任说:律师只能与当事人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敌”和“友”都不是正常的关系,正常的关系应有一种无形的距离,这种距离才能清楚地审视对方,客观地作出判断。
  在谈到律师形象时,刘主任引用了大法官霍姆斯的一句话:“他的风度与他的语言一样值得研究。在这种风度中,有着一种极为强烈的兴趣,每当他说话时,这种强烈的兴趣就使他成为房间中最年轻的人。”刘主任对霍姆斯的话做了剖析:“真正使律师被推崇为社会精英群体的因素是由于律师的行为举止。我们要在言谈举止中不经意地透露着优雅、高贵、教养和身份,我们要矜持、要深沉,我们的头顶应该隐隐罩着一层文明与智慧的光环。”
  听刘主任的讲座,我时常有种恍惚的感觉,仿若自己已经化身成一名他所说的那样的律师,这种恍惚感是从未有过的,它让我对自己的前程充满了期冀。
  2008年10月10日  星期五  多云
  昨天,律师所的张律师通过接听电话咨询,在了解基本案情之后,希望帮助打来电话的询问人。今天早晨他将案件大概经过告诉我:一名3岁儿童因在1岁时遭遇邻居头部击打,产生大脑发育停滞的现象。经测试,现在智商仍然停留在1岁。家里为了给孩子看病,辗转北京各大医院,使本不富裕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与询问人约好,我与张律师在下午两点钟到达B医院儿童病房。我们看到了一个长得很漂亮的小女孩,她正坐在床上撕纸玩。她的妈妈坐在她的身边,望见我们来,便急忙迎上来:“律师谢谢你们!你看,这孩子只会不停的撕纸,这是她1岁时最爱做的事情……这位母亲哽咽了。经过两小时的谈话与案情调查,张律师决定向律师所申请,为这起案件做法律援助。
  很多人说:“在律师身上有商人的影子。”其实,在律师的内心深处,都有一片超越金钱之外的精神家园。与商业不同,律师所从事的是一种公共服务。挣钱不是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唯一目标,他必须遵守一定的道德准则和崇高的职业规则。律师不仅是公民权益的保护者,也是执行正义的卫士,他应始终想到社会的利益。社会从律师的服务中受益很多,律师从社会得到的回报是荣誉。荣誉是律师对社会回报的最大期待!
  王玉梅主任说:“从表面上看,律师的职业道德有时会与社会道德冲突,但是本质上,两者之间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为律师的职责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统一体系的组成部分。”
  律师是不是应该具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我无法作出结论,但是我爱这份可爱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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