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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草原来到天安门 2009年第4期  作者:王玉梅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

  谨以此文纪念律师合作制改革20周年,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成立20周年,纪念改革的峥嵘岁月,感谢一路支持、鼓励的领导;一路相知相随的家人、同伴、朋友。
  ——题记
  作为一名律师,经常有一句格言在我心中萦绕:“法律人的尊荣,在于法律人的寂寞,能够让我们坚持和期待的,是心灵深处与生命不可分离的执著和不死的激情”。
  2008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开始正式实施。按照新颁布的《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的形式由原来的“国资、合作和合伙”三种形式,变更为“国资、合伙和个人”。这就意味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这一特定历史时期出现的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功成名退,合作所正式退出了中国律师事业的发展舞台。
  今天,在纪念北京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的日子里,当我回顾与中国改革开放同时起步的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历程时,作为那一代法律人中的一员,不禁百感交集!回忆往昔,百般滋味涌上心头,竟不能说,也不能想,万千感慨让我一而再地泪盈于眶。尤其想到全所同仁挽手走过改革这一段又一段的路程,我真地很想让更多的人了解我们投身改革与奋斗的岁月,想有更多的人能分享我们的经验、分享我们的故事。
  在我的脑海中,永远无法抹去那些在我生命中最值得铭记的一幕又一幕。
  1979年,中国律师制度重新恢复
  1979年12月9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民主法制国家”的口号不久,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律师工作的通知》,明确宣布恢复律师制度。是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确立了中国律师制度的法律基础。
  1980年,中国各地陆续出现了二十多家“法律顾问处”,全国有二百多人进入这些机构为公民提供法律服务。这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初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雏形。我也有幸成为了其中的一员。
  1988年3月,十年改革的春风吹散了层层阴霾。新任国家司法部长蔡诚宣布中国将对律师制度作重大改革,推行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而我国律师制度从过去纯粹官办到“合作制”的变化,可以说是打破了十年来律师事务所由官方垄断的坚冰。很快,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工作就在全国各地全面展开了。
  1988年,呼伦贝尔草原上的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88年的冬天,呼伦贝尔草原寒风凛冽,大雪纷飞,似乎跟往年一样,可是在我这个在国资所(当时称为“国办所”)执业8年的律师眼里,却是如此的不同。
  尽管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试点已经在全国推开,但在牙克石这个地处大兴安岭林区、人口不足50万、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边疆县级小城,在经济结构单一,发展水平不高的城市中,我们决定创办自己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来自观念上、经济环境上的困难可谓重重,但是作为一个有责任心、立志要在律师业干一辈子的律师,我与我的3位同仁义无反顾。1988年12月20日,牙克石市第一个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举行开业典礼。这是刻骨铭心的一天。在年末工作最繁忙的时刻,全盟律师同仁来了,盟市有关领导们也来了,带来了他们的美好祝愿和真诚鼓励,也带来了对我们肩负的改革试点重任的担忧。
  夜晚11点多,我带着激动的心情和淡淡的倦意回到家中,桌上摆着一盘摊鸡蛋,放着菠萝,还有擀好的面条。正在诧异中,妈妈告诉我:“今天是你的生日!”我端起妈妈做的手擀面,心想这就意味着从今天开始,我的所就是我的命,我的命就是我的所!我在心中祝愿我们所像这碗里的长寿面一样长……一样顺……我度过了36岁的生日,我的人生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很多人问我,在当时那种情形下,为何你会如此毫不犹豫、义无反顾?难道你就没有担忧过,告别了“铁饭碗”,那是一个荆棘丛生,险象环生的未知世界?其实,我又何尝没有犹豫过,当时赞成搞合作制的只是少数人,很多困难显而易见:年纪较大的律师怕失掉“国家法律工作者”的身份,医疗保健、退休养老没有所靠,年轻的律师怕自己知识面窄,知名度低,难以站稳脚跟,打开局面:怕其他改革不配套,财政、税务等部门鞭打快牛,使合作所的律师担的风险大,付的劳动多,而得到的实惠少,形成辞职的不如停薪的,停薪的不如官办的,官办的不如特邀的,普遍感到千不怕万不怕,就怕政策起变化,怕司法行政队伍内部的冷眼、白眼和红眼。尽管如此,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优越性也很明显,合作制打破由国家统包律师事务所的做法,与国家编制脱钩,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来发展律师队伍,合作制打破了“大锅饭”,可以真正地执行按劳分配,个人的收入和办案的数量和质量紧密联系,可以充分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况且,即使我活得再长,人生也不过短短百年,为什么我要追求稳定安逸的生活,难道真要捧着“铁饭碗”,庸庸碌碌地过一辈子,毫无建树,对社会毫无贡献?
  于是,带着3名同仁,我们便热火朝天地干起来了。
  当时,正值《民法通则》实施两周年,与我们已签订合同的26家法律顾问单位,到期未收回债务有四千多万元,其中有一部分离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10天了,我们4名律师不分白天黑夜,废寝忘食地清理,终于在到期日前清完了,一笔没误。一场急战,很累很累,但是对于一个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尤其是新兴的合作律师事务所,这是一个机会,亦是一个诚信与实力的考验!
  1990年,部分企业生产滑坡,经济困难,我们决定本所与28家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共渡难关,减、缓、免收案件代理费。这样一来,全所全年共减、免代理费近20万元。当一些企业的厂长得知这一信息后,感动地说:“王主任,你们免收的钱,待我们企业好转时一定加倍还你们。”我们用一个服务者的理解与奉献真正赢得了客户,培养了市场。如果不是我亲身经历,仅是在今天听我们昨天这点点成绩的故事,似乎不值一提,但在20年前的今天、在20年前的内蒙古牙克石,那真的是奉献的收获!
  辛苦的付出得到了很多的肯定和赞誉,1991年,我被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评为“十佳辩护人”和“十佳法律顾问”,并分别获得这两项十佳的评分第一名。1995年被评为“十佳律师”,“十佳执法标兵”。次年又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也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而为李××正当防卫辩护案也被司法部评为全国优秀辩护案例,一听到这个消息,三天三夜高烧不退的我居然奇迹般地好了。
  时任司法部蔡诚部长、张耕副部长(现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律师协会王化然副会长、律师司李必达司长、沈白路司长曾先后不辞辛苦,来到牙克石这个边陲小城,来到我所视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蔡诚部长为我们题词:“进一步办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服务。”对合作制改革倾注无数心血的李必达司长也欣然命笔:“北疆奇葩”。沈白路司长还鼓励我们:“奋斗就会有成功!”题词给了我们无限的鼓励和鞭策。
  一个人活在社会上,个人的命运不可能与社会和国家的变迁割裂开来,一个所也是如此。一名优秀的律师,他所需要的不仅仅是深厚的法律功底,更要关心党的方针政策,关注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状况,这样才能抓住机遇,准确把握发展方向。
  最初的十多年,我们抓住了3次市场机遇,有了较大的提升和飞跃。第一次就是上文所提到的《民法通则》时效期限制度给企业债权带来的风险和时机,我们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为我们打开了局面,事业有了一个红红火火的开端。第二次是国有企业改革,企业改组、兼并和破产为我们带来的机遇,在这一轮的服务中,我们由4人的小所发展为有25名律师和工作人员,成为初具规模的律师所。第三次则是农业大发展带来的土地承包纠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纠纷,耕地草场权属纠纷,还有粮食购销引发的诉讼等系列问题。一次又一次的市场浪潮锻炼出了王玉梅律师事务所的一批优秀律师,这个时候,我们已发展了59名律师和工作人员。
  十年弹指一挥间,1998年12月20日,建所10周年纪念日,总结和感谢之后,我们做出了新的决定,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即将开始新的征程。
  挥师进京,全盘布局,建一个百年不衰的品牌所
  北京是个大舞台,这里是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吸引着最精英的人才,最优秀的律师在这里为我国乃至国际社会提供着全方位的、最广阔的、最高端的法律服务。为什么我们要在北京设立分所,又为什么我们要将总所迁往北京?这源于1997年的美国之行。
  1997年5月,我被司法部、国家外国专家局派往美国金门大学学习律师管理。美国广泛得无所不包的律师服务领域,美国律师事务所先进、严密、科学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让我大开眼界,那历经百年而不衰的声名卓著的律师事务所让我羡慕不已。我心里暗暗地下了决心:“我们也要办一个百年不衰的品牌所”。
  经过全体合伙人的认真研究,反复论证,我们决定挥师进京,在北京设立分所。1999年8月,北京分所正式设立,成为内蒙古自治区首家进军京城的律师事务所。
  世界上牵引力最大的火车头停在铁轨上,为了防滑,只需在驱动轮前塞一块一英寸见方的木块,这个庞然大物就无法动弹。然而,一旦开始启动,别说小小的木块挡不住,当时速达到100英里时,一堵5英尺厚的钢筋混凝土墙也能轻而易举地被它撞穿,原因非常简单,只因为它开动起来了。
  北京分所设立起来了,很多令人难以想象的障碍也一一被突破了。
  在北京的第一个案件是张××购买假币案,当事人是北京某建筑集团一个重大项目的项目经理,因涉嫌购买假币被检察院起诉。当时委托人了解到我代理的案件曾在全国律师业务优秀案例评选中名列榜首,便指名委托我为其辩护。在北京历史上少有的酷暑天气里,我带着王然律师调查了16个证人,走访了5个工地,走访了5个相关的单位负责人,用证据和事实提出了对该犯罪嫌疑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朝阳区检察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由此,当事人没有脱离工作岗位,重大工程没有受任何损失,犯罪嫌疑人因未受到刑事追究而十分感谢社会,拼命工作,回报社会。而我们也因为做了微薄的工作,感到无比的快乐,自豪与成就感油然而生。
  作为律师,委托人是在他最困难、最无助、最需要保护的时候,把信任交给我们,是的,无论是诉讼、非诉讼、还是企业服务,项目谈判,我们双手托着的永远是客户的利益,基于这种职业的特性,作为律师必须百倍珍惜委托人对我们的信任与选择,想委托人之所想,急委托人之所急,用我们的人格信誉与聪明才智,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
  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李大进说:“北京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是相当厉害的,外地来京律师如果没有清晰的专业领域和过硬的业务能力是很难生存下来的。”
  然而,从草原到北京的我们,一方面为诚信服务首都而拼命学习,为具备成为一个真正的、适应北京需要的首都律师而“武装”自己:另一方面我们全心全力去研究、实践。在北京各领域的法律服务中,我们每一个年会都设立一个新的发展目标,继而在发展中成长、进步!我们为之服务的领域与客户也从刑事辩护业务开始,发展为至今为政府、企业服务,在投融资、金融保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客户也从公民个人发展为首都师范大学、空军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总队、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大型企事业单位,并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中,起到积极作用。
  我们满怀信心、诚信服务,赢得了领导、同仁与社会各界的肯定:2004—2008年连续五次被评为“北京市优秀(先进)律师事务所”;2005—2007年连续三年被评为“海淀区优秀律师事务所”;三家分所亦分别荣获“内蒙古海拉尔区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东莞市司法行政系统零投诉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2008年,我所又喜获“北京市奥运、残奥会服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表彰,成为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10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获得此项殊荣的4家律师事务所之一。
  在我的规划布局中,建所的第一个十年,要将我们的法律服务扩展到首都北京,第二个十年到长三角,第三个十年到珠三角。而实践中,我们提前十年完成任务:2001年,我们将总所迁往北京,在海拉尔市、牙克石市设立分所。2002年,我们在上海设立了分所,2003年,我们在广东设立了分所。没有等到第三个十年,一并在第二个十年里都实现了。2006年牙克石与海拉尔分所合并;2007年海拉尔分所又与牙克石兰兴律师事务所合并。
  有时候我在想,我们的步伐是否迈得太快?可是我再算算近三十年自己为自己钟爱的事业付出的时间账,也许就不快了。每天早上我5点多起床,7点多开始工作,晚上常常10点以后才回家,这样,与8小时工作制享受双休日的人比较,我每天工作的时间大概是他们的一倍。这个还不包括我时而带着工作回家的时间,还有为了开庭、谈判等而准备材料的不眠之夜。
  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我不为名,更不为利,只为了心中那神圣的执著和炽热的追求,这份热爱,发自肺腑,源于真心。因为“我的所就是我的命”,因为“这辈子死了,下辈子我还要做律师”。
  每个人活在世上,都有自己的追求,而这份事业就是我的追求,我这样做只是在为自己钟爱的事业奉献。理想是一个庞然大物,要想实现她,就必须不断地给予,要全力以赴地去做,用自己全部的心血和力量喂养她,这样才能把理想养成一个活生生的理想。
  投身公益,一个律师事务所的社会责任
  著名法学家弗里德曼早有断言:“当代发展中国家的律师必须成为制定发展计划的积极负责的参与者。律师工作日益重要的作用,既非诉讼,也非解决争端,而在于决定政策所及的范围及其制定。”
  在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中国律师无疑应当具有更积极、更崇高的职业理想,律师不但应该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手,还应当是一个社会活动家,是社会公共生活的积极参与者。
  我当选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八、九、十一届人大代表,牙克石市第五届政协副主席,第七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行业纪律委员会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以及被选聘为北京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海淀区“十一五规划”专家;我清楚地知道:这些头衔给我的并不是荣耀,而是压力和责任。由此,我提出了诸如法律援助、林区社会保障、志愿服务立法等一个又一个建议与议案。到北京后,我在《烟花爆竹禁放条例》的修改中提出了自己的意见,运用自己所有的智慧和经验为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谏言献策。
  贺卫方教授曾撰文说,在当今世界,一个饶有兴味的现象是,凡是法治发达国家,律师的用武之地都不仅仅限于司法领域,他们在更广泛的社会事务管理方面发挥着重大的作用,比如,美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创立,得力于杰弗逊、汉密尔顿等一批律师的卓越贡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曾将这些律师们称之为“律师—政治家”(lawyer—statesman),而在作为民意代表和立法者的国会议员中,律师更占据着不可思议的高比例。但是,在中国大陆,律师以及其他法律执业者在政治生活中仍然只是一个微不足道的角色。
  我相信,在全体法律人的共同努力下,这种局面将很快得到改善。
  我们的关注人群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多个弱势群体。每年承办多起法律援助案件,资助父母双残的儿童完成学业,我们连续8年免费担任牙克石市地毯福利厂法律顾问,为残疾工人们追回数十万的欠款等。这一切,只是我们对社会有限的回馈。
  对老人,我总有一份特殊的感情,在社会中,老人总是容易被忽视。中国将要步入老龄化社会,随之而来的各方面问题将困扰我们,其中也包括法律问题,主要是老人的权益保障问题。针对这一现实,在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这一领域,我们开展了各种公益活动。不仅是北京,在上海、牙克石,我们均分别与不同地方的养老机构签订了义务法律顾问合同,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通过对二十余家养老机构的调研和论证,以帮助人大代表起草调研报告,提出议案的方式,向立法机构提出了关于《养老机构老年人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的立法建议和调研报告,使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这一问题进入了立法视线。
  北京、上海、海拉尔所的律师们主动与养老机构结成对子,为每一位老人提供一份爱心服务卡,卡上留有律师姓名和电话,老人有问题可随时咨询。同时,我们把每一位老人都编号登记,一接到咨询电话,就可以根据号码找出老人的基本资料,便于更好地为他们服务,如此为很多老人解决了养老合同问题及子女赡养纠纷。因为同仁的共同努力,各所工作步人了一个良性循环。
  曾几何时,我还是左手怀抱婴儿,右手执笔伏案工作,还在拼命平衡对孩子的爱和对事业的爱,转眼间,孩子们已经长大成人,他们已经成了我最好的朋友和最佳的参谋,女儿说:“妈妈有3个孩子,律师所是我们的长兄。”儿子则说:“我觉得我的母亲像一根小小的火柴,硬是要用头去蹭出火来。甚至在别人还未来得及感受黑暗的恐惧的时候,她就已用希望的火苗为他们点燃起一根灼热的蜡烛。可又有谁想过,在它擦出火花的一瞬,感到温暖的又岂止是她自己?在这个‘火柴盒’里,有我们一家人在等母亲回家。姥姥把给她留的晚饭热了又热,但常常是我们都歪在沙发上睡着了也没见母亲回来,母亲大概又去‘家访’了吧……”
  我就是这样简单的人,因为我坚信,在事业的道路上,走得最远的,往往就是对事业爱得最深的人。
  2008年12月20日,我创办的王玉梅律师事务所迎来了20周年纪念。而我,也从主任的位置上退下来,将这一重任交给经合伙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但是我在王玉梅律师事务所的家园今后要用更多的时间,把自己的经验和教训传授给年轻的律师及想一辈子当律师的同仁们。
  20年,就这样在我的拼搏奋进和不断进取中匆匆走过;20年,就这样在北京王玉梅律师事务所的蓬勃发展中转眼飞逝。而当年踌躇满志选择职业律师生涯的我已经年过半百,当年蹒跚起步的王玉梅律师事务所也已经开始稳步发展。抚今追昔,新中国律师制度从中途夭折到涅槃重生,从“官办”所到合作制律师所,再到今天的以与国际接轨的合伙制律师所为主。中国律师制度发展改革的历史揭示了一条真理:只有坚持制度改革,不断体制创新,才能让中国律师行业焕发永远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
  作为从那个时代走过的法律人,在为我们曾经共同走过的道路和取得的成绩欣慰的同时,我也愿与我的同仁们继续分享成功,梦想未来,恪守“公平、正义、诚信执业”,铭记“天道酬勤”,信心满怀地去创造另一个金色的20年!
  耶稣说:“一个人赚得了整个世界,却丧失了自我,又有何益?”感谢律师事业让我找到了自我,让我拥有这份安身立命的事业,可以全身心地投入,让我的人生充满意义,在凡尘俗世中不随波逐流,让我活出了自己的特色和滋味,而不是浑浑噩噩、碌碌无为。
  对于人来说,20岁仅仅是弱冠之年,“二十成人,初加冠,体犹未壮,故曰弱也”,“冠者,礼之始也”,对于一个律师所来说,也是如此,仅仅只是成年,身体还未发育强壮,一切都只是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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