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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官人群中走出来的刑辩律师 2009年第2期  作者:杨矿生 中同律师事务所

  法律情结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30年,我基本上也是伴随这个节奏走过了求学法律,先当检察官后当律师的28年历程。
  1981年,我满怀憧憬来到了美丽的珞珈山下,走进了武汉大学法律系的教室。这年是法律系恢复招生的第二年,著名刑法学教授马克昌对学生们寄予了极高的期望,他经常充满激情地激励我们立大志,成为大法官、大检察官、大律师。我对于律师的印象,最开始是从课本上知道的,如施洋大律师,后来电影《流浪者》中女律师丽达的动情辩护给我留下子深刻的印象,在大学期间,知道马克昌老师是吴法宪的辩护律师时,敬佩之情不禁油然而生。但说实话,直到大学毕业,我都没有想到过以后会当律师。武大毕业后,我来到了首都,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攻读刑法研究生。
  在我求学法律的过程中,刑法授课老师都是当今的法学泰斗,他们无论对我的人生历程,还是对中国刑法的制定和完善进程,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武汉大学里,马克昌老师的教诲让我对刑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在人大读研期间,又得到了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王作富的亲授,我备感幸运。
  在老师们的教导和影响下,我开始学会了用法律思考,各种不同观点的交流、碰撞、融合,提高了我对法律的认识和感悟,法律与我是如此贴近,法律需要我们这一代人参与,中国的未来属于法律。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一件件案件将在自己的手中得到公正处理,自己一定会成为国家需要的栋梁之才。
  十年检察官
  1987年,改革开放中的中国亟需大量的法律人才,高法、高检、公安部、安全部及中央部委都来法律系挑人,那时,法律系毕业生直接去当律师的还是很少见的。研究生毕业时,我原想成为一名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但这一年我被挑选进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走进了“天下第一厅”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刑检厅,它是检察院最主要的业务部门之一,负责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批捕和起诉工作。作为刑检厅的第一个研究生,我在这里得到了锻炼和成长。
  工作期间,我被下派到海淀检察院锻炼两年。在此期间,我第一次以公诉人的身份走上法庭,与辩护律师展开了舌战,展示了控辩的魅力。
  20世纪90年代,中国法制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中外交流活动频繁,在交流中,打开了我的眼界。
  1993年,我和公安部的代表来到美丽的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参加联合国禁毒署举办的反洗钱培训班。那时,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尚没有洗钱及反洗钱的概念,回国后我将培训的内容和建议进行了整理并上报,受到了相关领导的重视。后来,司法机关逐渐开始对这个问题进行研究。
  1996年,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派9名干部赴美考察,我是其中之一。我们考察了当地的大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与美国的诉讼大律师交流。随后我们分散住进9个最著名的美国诉讼律师的家中,随同美国律师一起工作,一起生活。我观摩了美国大律师的庭审过程,拜访了联邦法官、州法官和检察官,旁听了最高法院联邦大法官审理案件,参加律师之夜交流晚会,所到之处也向他们介绍了中国的法律及司法状况。
  美国之行,给我感受最深的是中美法律环境状况的比较。美国的律师地位很高,在社会生活中作用很大,美国的法官多数是从律师中挑选的。记得有一次我问一位美国律师“你们愿意当律师还是愿意当法官?”他的回答是:“除非是做联邦大法官,否则,我还是愿意当律师。”这样的回答深深地触动了我。中国在向法治迈进的过程中,律师与法官有着相当大的隔阂,法官可以当律师,但律师很难当法官,公检法机关对律师的作用认识不足,律师执业的客观环境较差,律师不是法律人的主流,这种现象对于美国人来说,是一件很难理解的事。
  作为一个检察官,我在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同时,内心不由产生了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坚信中国律师会有很美好的未来,但当时我对中国律师的困境和渴望并没有具体的感受。
  回顾十年检察官生涯,这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10年,也是我刑事业务成长的10年,我将最美好的10年青春奉献给了检察事业。
  检察官与律师的角色变化
  回国后,我希望自己能够成为一名学贯中西,有理论、有实践经验的大检察官,但是环境和生活的压抑使我的目标逐渐发生了转移。我看到了太多喊冤的人,看到了太多的当事人对律师的渴求:我也看到了美国律师在政治、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看到了前辈同行当律师正在产生的积极影响:我感觉到有一部分人和有一些事更需要我,我也许更适合一种新的生活和新的挑战,于是,总是不满足于现状的我,没有同父母、家人商量,就做出了人生中最大胆的选择。
  1998年,已经是副处级检察官的我,果断地向厅长递交了辞职报告,我怀着既忐忑不安又壮志满怀的心情走进了富有挑战性的律师行列。
  初入律师行,我学着一切从律师的角度考虑问题,这是一个痛苦的蜕变过程。
  检察官与律师是刑事诉讼中的对手。双方的职业特点和角度完全是对立和反向的。检察官手中掌握着公权,与公安、法院的人员情感接近,形成了法律共同体,他们有一种职业上的优越感:而律师完全靠个人奋斗,保护的是当事人的私权,相当多的公检法人员对律师有一种排斥感,从情感上对律师并不认同。
  检察官与律师的思维方向也不同,检察官作为控方总是习惯性地考虑当事人有罪或者是罪重,而律师总是从抗辩的角度来为当事人做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警官、检察官、法官作为国家公权力的代表,代表着强者,他们渴望法律更合理地配置公权资源,赋予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更多的权力,很难考虑到律师与个人的权益,律师代表的是嫌疑人、当事人的私权,代表着弱势,律师们渴望的是法律更加关注和保障私权,对公权力予以限制、削弱和制衡。
  从正方到反方,角色的调换,需要心态上的调整和转变,更需要思维方式的转变,这种转变对我无疑是一种最大的挑战。在从检察官向个体律师的转变过程中,我付出了很多,但也收获到了许多,得与失原本就是相对的,得失之间就在于不同的心态。回想自己由检察官到律师这段时期的转变,尽管初期有一种失落感,但是我并不后悔,律师职业更有挑战性,更能展现个人才华。作为改革开放走向法治社会的先锋,我们这一代律师可能会遭受许多磨难,挫折,甚至是歧视和委屈,但是历史将会记住我们。10年检察官,10年律师,20年的刑事法律工作生涯,在从正方到反方的换位思考中,我变得越来越成熟、越来越自信。
  律师的道路越走越宽广
  中同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律师队伍经历了相同的发展过程。2002年4月,我和顾新华律师等人创建中同律师事务所,设立之初仅有4名律师,当时北京律师也只有八九千人,而现在已发展到1.8万人。由于建所之初便确立了切合实际且有利于律师合作的管理理念,所以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同所的律师队伍逐渐壮大,现有律师近四十人,业务范围逐渐拓宽,由传统的诉讼业务发展到非诉讼业务,形成了以特色业务带动其他业务综合发展的局面;业务创收稳步提高,2002年创收600余万元,自2005年开始,业务创收超过了千万元,并逐渐稳步提升。中同所的工作也赢得了有关部门的肯定,党支部被市司法局评为“先进党支部”,律师所被西城区司法局评为“十佳律师事务所”;多名律师也先后获得西城区“十大杰出青年”、西城区“十佳律师”、“北京市法律服务先进个人”、“首都青年创业奖”和政协委员等荣誉,我个人也先后获得“北京市优秀律师”、“优秀党务工作者”、“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全国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现在,律师在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证明了我当律师的选择没有错。
  信任让我无怨无悔
  进入律师行业后,我发现当事人对律师的诚信和敬业状况指责较多,这使我对律师的社会评价非常担忧,因此,在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研讨会》上,在北京律协和挪威律协举办的《律师在法治社会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座谈会上,以及其他多种场所,我多次呼吁:律师应当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去推动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提升律师在社会上的崇高形象,获取当事人的信任。
  为此,我在事务所网站的《领导致辞》中写下了这样一段话与我的同事们共勉:
  诚信,是律师事业内在规律的要求,律师是讲诚信的行业,也是最需要靠诚信支撑的行业,失去了诚信,便失去了律师生存的根基。因此,最讲诚信是我们中同律师追求的第一个目标。
  敬业,是律师赢取客户资源的法宝,律师法律服务是最讲认真的行业,每一个案件,每一个项目,每一份法律文件都力求做到十全十美,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绝对不允许出现漏洞,律师的法律服务没有捷径可走。因此,最讲敬业是我们中同律师追求的第二个目标。
  服务的专业化,是实现客户委托目的的基本保证,法律的内容极为丰富,包罗万象,法律服务是一项专业性、实践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有精湛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因此,最讲专业化的服务是我们中同律师追求的又一目标。
  在办案中,我力求用通俗的语言向当事人宣讲法律,耐心分析案情,平息当事人的怒气和怨气,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不仅用专业知识,更用耐心细致和热情的服务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从未发生过浮言虚夸、大包大揽、打包票等现象;面对当事人的信任,我承接了许多其他人可能不愿接的案子。
  比如张某案:法官通知我,被告人张某提出请我辩护。但张某羁押在看守所无法办理委托手续,与家属又联系不上,也没人出律师费,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忍心让当事人的信任落空,经与看守所和法官多次协商,终于会见到了张某,直到第八次会见时,才与其家属联系上。又如刘某某案:县检察院认定其侵占5000元公款,对其免予起诉。经过数年县、市、省三级检察院的申诉复查,虽然撤销了免予起诉,但仍认定其侵占2000元公款,工作也未能恢复。刘某某千里迢迢慕名找到我寻求法律帮助,经认真审查,我认为刘某某案是个冤案,遂代理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经过两年复查,最高检终于在2007年下半年撤销了下级检察院的一切决定。
  在办理重大要案中,尤其在办理群体性的敏感案件时,我们坚持集体讨论和向上级汇报制度,强调不仅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应树立大局观念,正确释法,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接受法律的裁决或达成调解,减少上诉和缠诉的发生,起到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保持法律权威性的效果。比如:我率领3位律师办理河北某市某中学46名学生集体中毒案时,由于学校和政府认为他们不应承担责任,家长情绪激动,数次集体到当地政府和上级政府静坐上访,并声称要到天安门广场静坐。接受委托后,我十余次组织受害学生家长大会,反复向家长宣讲法律,引导他们依法处理赔偿事宜,并向司法局和律协及时报告,同时积极与法院、地方政府沟通,最大限度争取中毒学生的利益,最终为学生们争取了600余万元的赔偿,该案得以和解结案,受到了当事人、地方政府和法院三方的肯定和表扬。《中国青年报》和《北京晚报》对此进行了大篇幅报道。
  刑事辩护:荆棘上的鲜花
  刑事辩护难,导致许多律师不愿办理刑事案件,许多从公检法出来的律师也纷纷转型从事其他律师业务,但多年来养成的对刑事法律的强烈兴趣和对刑事司法公正的追求,使我深刻地认识到,自由权、生命权是人权中最基础的权利。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和辩护是律师的天然职责。因此,我不改初衷,坚持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艰难行进,许多案件收到了较好的辩护效果。
  我在刑事辩护方面的努力逐渐被业界认可,被推选为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被邀请为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特邀咨询专家委员、北京市公安局打击经济犯罪法律专家、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警风监督员、北京市公安局民警权益保障律师顾问团成员、《律师视点》电视栏目法律顾问、《人民检察》疑案精析点评专家、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点评专家。
  担任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后,除了代理刑事辩护外,我竭力为改善辩护环境积极奔走,参与组织了诸多的法律讲座及中外合作活动,经常与公、检、法等机关举行座谈会,就刑事辩护难、律师权益保障、律师法贯彻实施等问题进行研讨,为争取司法机关对律师辩护的理解和支持做了一定工作。
  为迎接刑辩律师的春天而努力
  近两年来,委托我代理辩护的人越来越多,外地一些有影响的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慕名而来,媒体对我和我承办的案件也时有关注,邀请点评,采访和报道也多了起来,甚至有媒体称呼我为“刑辩大律师”或“知名律师”,对此抬爱我诚惶诚恐,有一点我是很清楚的,与田文昌律师和我所熟知的其他刑辩律师相比,他们才是真正的大律师,是我学习的榜样和目标。新《律师法》的实施为刑事辩护工作打下了有利基础,但我深知,走向刑事辩护的春天,任重而道远,我将会沿着这条路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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