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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经历 2009年第2期  作者:周纳新 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

  

  律师,是吸引诸多学子参加挑战的职业,我也是其中之一。1954年我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今为中国政法大学)后,1956年即参加到北京市律师队伍中,我和律师工作的缘分,离不开我对她的酷爱,工作历程中虽然经过不少波折、坎坷,但我仍然不愿离去,从青年、中年、老年一直到退休,现在仍在做着律师工作。在漫长的半个世纪中,我经历了律师行业初起的艰辛创业,恢复、发展的律师体制改革的全过程。
  回眸我党带领全国人民经过艰苦奋斗,取得的辉煌成就,尤其在改革开放的30年中,国家确定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载人了宪法。当前,国家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时期。立法、执法、法制宣传教育得到了全面加强,法律正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人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
  律师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律师行业与中国法制建设是同步发展的。
  改革开放以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发展的时期,同时也是律师事业大发展的一个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律师事业得以恢复、重建并发展壮大。
  艰辛创业(1979年—1986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的1953年,我国曾建立了律师制度。当时,是将苏联的模式照搬到中国,律师是国家干部,律师机构叫法律顾问处。北京在1953年即成立了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组成了3个法律顾问处,共有律师、兼职律师及行政人员不满一百人。
  律师业建立两年多时,反“右”运动开始,社会上有不少人,甚至高层领导都认为,律师是专为坏人辩护的。因此,许多律师被打成“右”派。我因参加工作不久,免遭一劫。律师业夭折了。在国家取消律师制度22年后,1979年中共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法治建设的目标,司法行政机关得以恢复,并开始组建律师机构。
  在重建律师机构的初期,因历史原因,遇到了许多困难。一是吸收人员难。20世纪50年代初被错定右派的律师,心有余悸,不愿再归队。二是开展业务难。有的单位一听是律师,根本不接待。三是社会认可难。有的人心目中的律师还有点“讼棍”的影子,公检法机关对律师也不理解,在法庭上不尊重律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时,由市法院负责组建律师机构,我虽然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受到冲击,但领导多次找我,要求我回到恢复律师工作的前沿,一方面参加重建律师队伍,一方面做律师,办理案件。
  1980年被砸烂的司法行政机构恢复。从这时起,律师从法院的机构中分离出来,归司法部管理。北京市律师协会筹备委员会也随之恢复,由北京市司法局领导、管理。在困难的条件下,由于有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支持、扶持、保护、宣传以及律师的兢兢业业和努力工作,在比较艰苦的条件下,律师恢复工作迈出了第一步。
  为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及保障律师正常执业,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8月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它的颁布实施,是国家立法给律师撑腰。因此,奠定了我国律师制度的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律师制度由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律师制度恢复初期,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家干部身份进行工作,并沿袭50年代的业务,是从刑事辩护、民事代理开始,逐渐担任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在引进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律师也起到促进作用。在创业阶段,虽时间不长,但律师在维护法制建设、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治安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6年,我调离专职律师的职务,任市司法局副局长,分工管理全市律师与公证工作。从此,我步入了律师体制改革的大潮。
  冲破旧体制,改革变化的十年(1987年—1997年)
  这一阶段是探索、改革律师体制、发展律师队伍,全面深化律师工作的十年。
  恢复律师制度不久,北京市及全国的律师队伍都在呼吁:计划经济制约着律师队伍的发展,限制着律师业务的开拓。随着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社会需要大量律师进行法律服务。律师吃“财政饭”,工资指标是有限制的,不能随意发展队伍。律师是国家干部,开拓业务时,国内外企业屡屡发出“你是拿国家工资,在我们与政府有矛盾时,你能维护我们的权益吗?”等质疑之声。
  正是这些问题的提出,掀起了律师体制改革的大动作。
  司法部在管理律师工作中,上述问题引起重视,经过调研,1987司法部年把一份关于律师体制改革的报告上报国务院。不久,国务院批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做改革试点。
  司法部的改革方案力度相当大,要求新体制下的律师事务所不占国家编制,不要国家经费,实行“四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合作制组织。
  北京市当时只有不满200名的律师编制,从北京的经济发展势头看,需要大量律师去服务,但没有编制,人才进不来,这是难解的扣。怎么办?只有大胆、谨慎地进行改革,只有改革才能发展。北京市司法局经过研究,我们决定在全国带头先行做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改革之门被推开的刹那,我心里一下没了底。按照司法部改革方案的要求,新体制下的成员必须辞去公职,“铁饭碗”在当时很重要,不拿工资,不享受公费医疗和一切福利。但开弓没有回头箭。首先,我们做好宣传工作,使律师认识到改革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敢于带头先行一步。其次,我们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好,勇于带头的律师,先行组织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1988年7月,北京市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经纬律师事务所成立。它的成立,在全国起到了带动律师体制改革的作用。北京市在较短的时间内,先后成立了4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不久,就显示出她的优越性。首先,律师队伍扩大了,不占编制,不要国家经费,依靠自己的经济收入发展律师队伍。其次,提高了律师办业务的积极性。律师是国家干部时,干不干一样,而合作制按收益分成,多劳多得,打破“铁饭碗”,律师把自己置于竞争的环境中,产生了危机感,只有树立信誉才能生存。最后,律师收入增加,促进了律师事务所条件的改善。
  改革,扩大了律师队伍,改革,使律师业务不断拓展:改革,是今后律师行业发展的方向。但是,改革并非把国办所一刀切地改为合作制,而是根据条件,要自愿组合,所以,当时有国办律师事务所、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并存的格局。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后,新一轮改革启动。此时,北京已批准成立了26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随着改革步伐加大,合作制存在的问题也开始显山露水。面对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解体时财产要归公,收入年年分光,律师事务所无法积累和发展,形成资产归属不清,合作制属于集体还是合伙?对这些问题唯一的出路是继续深入改革。合作制,成为过渡地带。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律师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律师事务所性质的界定,进一步解放了人们的思想,对律师体制改革加大了力度和深度。我们总结了合作制的弊病后,开始组织合伙制试点。合伙制,有法律依据,依法明确法律地位,法律责任清晰,明确规定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负无限责任,彻底与国际接轨。
  这次改革,不仅是合作制下的律师事务所,原为国办所也都愿意去尝试。
  1995年,新的、全面的改革就像雨后春笋,不仅在北京,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以后新批准成立的事务所一律按新体制运行。新一轮改革推进了律师业大发展,给律师业注入了活力,使律师工作在改革中迅速发展起来。
  在1982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基础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律师工作经过多年的实践,加之律师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该条例中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一部律师法,以法典化的形式,确认和巩固律师体制改革的成果,完善律师制度,规范执业律师的行为,就已不仅是律师行业的迫切要求,而是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是1996年5月15日经全国人大八届常委会19次会议通过,1997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律师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律师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否拥有完善的律师制度,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和文明、进步的程度。
  《律师法》的颁布标志着律师制度进入了一个新起点。从发展的角度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个过程,一个不断提高的过程,一个被人逐渐接受的过程。《律师法》的颁布,是司法实践,尤其是律师实践的经验总结,又是律师制度在新的形势下的新起点。《律师法》是在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要方针的背景下诞生的。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律师法》是对已经成熟的经验的总结。
  《律师法》的实施,对律师执业和律师管理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和要求,广大律师没有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和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维护了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稳定,促进了民主与法制建设,推动了依法治国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繁荣——腾飞(1997年后10年)
  党的十五大确立了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强调,“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这一方略为律师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从律师制度恢复到现在,我国律师事业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律师队伍已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经过30年的实践、改革,我们已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律师管理体制,加之《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开始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道路。律师事业受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律师的地位、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肯定。
  在改革过程中,北京律师业早在1996年即实行行业管理,就是从执业的律师代表中产生理事会,理事全部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有奉献精神、热心律师行业公益活动的执业律师,再由理事中产生会长、副会长。由于他们的努力,行业管理越来越显示出它的作用。北京市至今已建立了1200余家律师事务所,18000多名执业律师。在律师协会中设立了监事会、纪律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及50余个业务委员会来指导全市律师,使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业务不断拓宽。
  在社会活动中,北京律师参政议政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数量是由无到有,由少到多,至2007年底,已有51名律师成为本届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14名律师成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
  北京律师行业法律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方面进行法律服务,社会影响力与日俱增,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法律活动中也相当活跃。至今有两位律师分别当选中国内地首位世界贸易组织大法官和北京奥运会唯一中国籍仲裁员。从此,中国拥有了首位跻身世界贸易组织最高水准司法机构的法官。
  在依法治国的国策中,律师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由于律师的地位和应起的作用决定律师事业要为党的路线服务,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发展服务,要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律师自身建设。首先,要加强律师队伍中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治思想领导。这是准确、及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证,也是律师事业能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其次,要全面提高律师队伍素质,推进律师事业发展,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律师体制。
  律师事业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律师管理体制、业务领域、职业纪律等方面问题,要认真对待,并设法加以解决,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
  律师事业发展到今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因此,律师行业仍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崭新的精神面貌和强大的战斗力担负起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为己任,完成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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