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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律师行业,不付重托——人大代表履职情况及体会 2008年第2期  作者:许智慧 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鼎业律师事务所

  2003年经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和中央统战部共同推荐,经辽宁省人大选举,我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2008年连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从担任代表的第一天起,我将“对得起信任,不辜负重托”作为对自己的基本要求,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执业律师。面对行业和社会的信任,我感到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一、履职情况
  1.关注律师行业发展,为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奔走、呼吁
  20世纪80年代以来,得益于法治民主建设,中国的律师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将律师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界定,使律师行业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律师执业人员从少到多,律师事务所从小到大,律师对社会的贡献有目共睹。社会在强调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责任的同时,也在不断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2007年,全国人大对《律师法》进行了修改,在1996年《律师法》的基础上,强化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等,让律师业感到振奋和欣慰。然而,律师的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一些困惑,比如律师的社会地位尚没有得到广泛认同;调查取证权、会见犯罪嫌疑人权利的实际落实尚缺保障;《律师法》与其他相关法律还没有相互衔接等,此外还有一些具体问题,比如律师执业领域尚需进一步拓展等等。
  几年来,律师行业的发展始终是我关注的首要领域,在履行代表职务过程中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为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加强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尽一份力量是我追求的目标。6年来,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向全国人大和相关部门提出了四项有关律师的建议:
  为使律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我提交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应当加强”的建议,呼吁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条款。
  为争取更多律师参政议政的机会和渠道,提出“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配备律师顾问,为代表和委员起草议提案、议案提供法律帮助”的建议,该建议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已启动论证程序。
  针对社会上商事主体法律人格被作假的现象,即冒用他人身份或虚假签名设立公司,然后从事走私、贩私、诈骗等违法行为;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逃避法律责任;登记住所地和办公地虚假申报,犯罪后溜之大吉等,提出“规范市场秩序,引入律师介入工商登记审查程序”的建议,呼吁律师协助工商部门进行企业登记审查,维护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同时,也希望借此为拓展律师的执业领域尽一份力量。
  2005年,我积极参加了全国人大组织的由顾秀莲副委员长带队的《律师法》执法检查工作,就律师的调查取证难、会见难、律师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呼吁改善律师的执业环境。
  2.以律师的视角,为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正如《律师法》第2条确定的,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通过代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相关领域的无法可依、立法或执法缺陷体会深刻,因为立法空白或不完善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正义和公平无法实现时,作为律师常常感到深深的遗憾。为此,在履行代表职责过程中,我从律师的视角,不断反映律师关注的问题。
  针对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有时超越《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制定过程没有法律依据的状况,提出了“制订司法解释法,规范司法解释”的建议。
  “加强人大的监督职能”和“加强人民检察院的审判监督”两个建议是希望推动司法改革,将人民检察院的独立检察权和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置于人大监督和法律监督之下,减少和防止司法腐败和执法不公。
  “民事诉讼法应当修改”的议案是呼吁人民法院审判公开、透明,二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类似的议案和建议还包括:“建立独立诉前调解制度”、“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修改《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相关刑罚立法”、“完善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制度”、“完善立法,杜绝刑讯逼供”、“《企业商号保护法》立法建议”、“《企业名称法》立法建议”、“制定环境损害赔偿法的立法建议”、“加强城管立法,规范城管执法”、“修改《商标法》立法议案”、“增加商标评审人员编制,缩短商标审批期限”等。
  3.关注社会热点,展示律师风采
  作为人民代表,关注社会热点,反映百姓呼声义不容辞。作为执业律师,接触的人、面较广,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有先天优势,也正是这一特点,最能展示律师的参政议政能力。
  6年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提出了如下与普通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议案和建议:
  “自行车牌照应当取消”、“特区边境证应当取消”、“建立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加速发展我国柴油机轿车业的建议”、“改变养路费征收无法律依据的局面”、“在国民教育序列各阶段开展公民教育”、“加强对民办高校教育的管理”、“将戒烟服务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全面禁止一切烟草广告”、“在政府公务员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控烟力度,增加控烟投入”等。
  二、参政议政的体会
  1.加强政治学习的自觉性
  律师是自由职业,属于“新的社会阶层”,参加有组织的政治学习的机会相对较少。近年来,我积极参加各种理论培训,包括司法部、北京市司法局、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等部门组织的理论学习班。同时,对党和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和法律,自觉地认真学习,以便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
  2.做好本职工作
  做好本职工作本身就是对社会作贡献。几年来,本着“诚信服务、回报社会”的信念,我认真、踏实地履行律师职务,每年代理一定数量的诉讼和非诉案件。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算不上大所,也算不上高档所,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我们都认真负责,尽责尽力,并在履行律师职务过程中,积极宣传法律,帮助当事人树立法律意识,由此确立自身形象。
  作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我们非常注重对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组织事务所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坚持每周4个小时的集体学习。多年来,我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没有一人被投诉。
  3.广泛接触社会,收集意见和建议,发挥“纽带”和“代表”作用
  作为一名人大代表,我要求自己广泛接触社会。为此,我积极参加了各种社会活动,曾担任两届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第四届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青年联合委员会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青年联合会常委等职务,现在担任的职务包括: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和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
  上述职务是协会和行业对我的信任和支持,为我履行代表职务,收集信息和建议,进行调查研究,发挥代表作用,提供了很多方便和机会。我提交的议案和建议,有很大比例直接来自于律师管理部门和律师同行,对此,我永远心存感激。
  行业领导和同仁的支持将激励我在第十一届代表任期内继续认真工作并履行代表职务,为律师事业的发展、民主和法制的进步尽力永远是我的追求,同时,我将继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政治素养,为人民的安康、为法制社会的兴旺献言献策,绝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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