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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写在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19周年所庆时 2008年第1期  作者:李晓婷 王玉梅律师事务所

  小时候学古文,我最喜欢的一篇是《荀子·劝学》。当时,我把它认真写到本子上。至今仍记得其中最为经典的段落:“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合。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我被荀子的思想震撼,每当遇到挫折时,我都会默念这段话,激励自己,告诉自己要不断积累。渐渐地,我把困难当作成长的契机。
  2007年10月的今天,我离开养育自己28年的家乡:新疆石河子,一座美丽的小城,来到新天地:首都北京。记得临行前父亲的赠言:宁静致远,剑胆琴心。来到北京,是一个崭新的开始,我幸运地找到一处安身之所;欣喜地获知已经通过2007年国家司法资格考试更庆幸能进入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成为一名实习律师。主任亲切的笑容让人感到温暖,主管和各位老师、同事们都让我有种家人的感觉,我想这就是归属感。在幸福背后,我思考更多的是:怎样认真度过一年的实习期。其实,当时我心里还是比较茫然,我就去书店买书,借鉴前人的经验,很快我找到一本好书:《在路上:从律师助理到成功执业》,在这本书里我学到了一些实践和心态上的知识,很多观点都与我的看法不谋而合。我开始按照书上的内容,每一天认真要求自己。
  记得王玉梅主任第二次和我的倾心交谈,主任对我说:“现在进所是一个好时机,2008年是咱们所成立20周年,所里把2008年定为感恩年,我们所的成长和壮大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2008年要加大社会公益活动,我对公益事务很重视,你要在这方面好好下功夫。”
  主任这番话,给了我很大启发。从事公共利益工作,在我们善待他人时,其实也是在善待自己。法律语言中蕴涵的力量如同灯塔发射的光芒,照亮夜航的船舶。勇气会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激情能使普通公民得到司法的公正。我的特点是言语温和,待人和蔼。我将努力作好这份有意义的事业。第一期工作内容是完成社区讲座材料,我已经写完关于消费者维权的讲座内容,现在正进行关于劳动合同法的讲座文稿。这一系列讲座材料的写作宗旨是:社区百姓想了解什么,就讲什么。“实用”是讲稿的最大特点。
  我2001年法学专业毕业,在司法机关作过5年书记员,2006年进入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助理。在6年时间里,我有一多半时间是在和律师接触,见过不同种类的律师,有才华横溢的律师、理论扎实的律师、为民请命的律师,也见过只管造势和创收的律师。我在法庭上看过律师们的闪光点,也被有些默默无闻的律师身上散发出来的人格魅力吸引。与他们接触,对我的人生观起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我的第一位法律启蒙老师也是人格启蒙老师是我的父亲。父亲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农八师分院工作,他不信奉为官之道,却信奉为学之道。父亲有很多著作,1996年创作的《中国法人犯罪的罪与罚》被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1998年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一本好书”的评定,他现在还在写论文,多篇论文刊登在《中国法学》和《检察论丛》上。父亲在任院领导的时候,没为我们家走过什么后门,我高考差两分没有考上本科院校,就去上了专科。毕业了自己考进新疆石河子市法院做书记员。读自学考试、拿学位、参加司法考试,他都没怎么管我,父亲说:“读书是很私人的事情,不能被逼着。”他让我选择一条自己要走的路,他不推手,却不曾让我迷失方向。
  父亲对国家法治的命运,十分有信心。他说:“国家最终要走向法治,只是进程的快慢。”我很认同他的看法,我理解真正的法治国家,并不是说说依法治理国家这样简单,只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社会的每一个主体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以法律意识来指导自己的行为,人人以法为准则,这样的国家才能算真正的法治国家。因此,这一大目标的实现,又和北京市王玉梅律师事务所2008年的工作联系到一起了,培养民众的法治意识在现今显得尤为重要。律师因为自己的职业习惯,对一些公众没有注意或已经注意但习以为常的问题总是愿意去追问、去思考:“这符合法律原则和精神吗?具有法的价值吗?”这些追问和思考正是传递法治思想、唤起法治需要的起点。国家法治的命运,决定着律师行业的命运;同时,律师也是法治建设推动者中的一员。作为一名实习律师,必须要有开阔的胸襟和任重道远的紧迫感,落到实处就是每一天兢兢业业,努力提高自己的德与才,向前辈学习,认真完成律师事务所的工作。
  《荀子·劝学》的末段是“淑人君子,其仪一兮。其仪一兮,心如结兮”。我在笔记本上认真地把这句话解释为:善良的君子,行为一定要专一,不偏邪。只有专一,意志才会坚如磐石。我很喜欢这句话,我相信自己可以走得很远,因为我正站在巨人的肩膀上,眺望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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