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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百姓民生,提升个人素质增强履职能力,发挥律师专长——我的人大代表履职心得 2008年第1期  作者:刘红宇 北京市第十二、第十三届人大代表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002年12月31日,我有幸作为北京市律师界的唯一代表当选为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如今,5年的时间已经悄然而逝,我再一次当选为北京市的人大代表。这说明,自己在过去5年的工作,得到了厂大市民的一致认可。这对我真是一个莫大的安慰。我也欣喜地看到:我们的政府在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水平上有了质的飞跃;人大代表的权力,得到了更多的保证和彰显;律师群体的进言渠道,也得到了大力拓展。这是在制度层面上我本人感受最深的一点。2008年,全市已经有几十名律师进入区级或市级人大或政协机构。虽然这绝不是我一个人的功劳,但还是说明了自己的“火种”角色,收到了的的确确的成效。
  从一名新代表到一名“老”代表,我也积累起了一些平实的履职感悟与心得,在此非常愿意与各位同行交流和分享。
  (一)履行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的过程,是一个提升个人素质和与群众情感相通的过程
  在履职过程中,由于领导的关心、同行的帮助和个人的努力,我的政治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也得到了人大和社会的肯定,获得了包括“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等光荣称号,这些都是在履职过程中荣获的。同时,我还再次当选为市人大代表。因此,作为人民大众的代表,一定注意提升个人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境界,一定要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切切实实地把群众利益摆在思想和行动的首位。顺民心者得民心,在履职工作中,把关注民生、维护民利放在第一位,就能够提出立足民情、切合民意的议案和建议。
  比如我提出的《关于规范物业管理领域系列问题》的议案,就是在经过长达数月的对十几家物业管理公司、大量业主代表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调研后提出的。通过搜集媒体、物业和法律相关资料,以及大量的面对面的亲身访谈,我了解到物业管理领域存在许多弊端,如:物业管理公司的退出机制不健全;物业管理公司资质认定不严格不明确;物业管理缺乏监管和透明度;物业收费混乱且物业服务质量差,服务与收费不匹配;维修基金移交难;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和缺乏保障;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导致了市民们对物业管理的现状普遍不满,严重影响了百姓的切身利益。议案提出后引起了热烈反响,《人民日报》、《检察日报》、《北京晚报》等媒体相继予以长篇报导,政府相关部门也对此给予极高重视,一直在反复研究和论证出台相关法规,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从这个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的议案的提出,我深深体会到,只有真真正正地深入群众关心群众,才能想群众所想,发现群众需要,挖掘具有实际价值的议案。
  (二)履职的过程,也是重要的学习过程
  只有通过对《宪法》、《人大代表法》、《监督法》和其他人大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深入学习和实践领悟,不断寻找和调整代表定位,才能更好地为百姓做实事,更好地参政议政。每个议案都要调查研究总结,寻找制度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成为政府的好监督者和工作推进者。我提出的《建立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保障司法公正》、《加强物业管理立法研究》等议案,以及我参与过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反洗钱法》、《北京实施国防教育法办法》、《北京市志愿者服务促进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等等,都是在认真钻研相关法律文件和学术著作、听取专家和同行的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没有扎扎实实的学习积累,就容易落后于形势,提不出具有深度和原创力的方案,就不能成为一位名副其实的、能够体现职业律师水准的人大代表。
  (三)履行代表职责的过程,是不屈不挠、坚忍不拔的过程
  从提出议案和批评建议到继续跟进和监督落实,都要自始至终一丝不苟地完成。尤其在面对社会丑陋现象和黑暗势力时,更要敢于顶住压力,善于运用策略,与之做坚决而彻底的斗争,以追求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如发生在北京某区的一起暴力拆迁案,无辜的租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一家老小被人蒙面扔到西山,且遭殴打,双眼重残接近失明。房主面对势力庞大的拆迁公司,既不能保证现有财产和人身安全,更无力提出索赔。在他向我反映这一情况后,我立即组织律师团队调查取证,并利用人大代表的身份向有关部门多方奔走反映,不仅将凶手绳之以法,还成功帮助受害者获得60多万元的赔偿金。被害人也因此给我所在的律师所送来“茫茫人海觅人民代表,朗朗乾坤见金诚同达”的锦旗。在这一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要为百姓做件事不易!但伸张正义是人大代表和专业律师的天职,在非法势力面前,我们绝没有理由退缩!
  我是从祖国西南部的落后的大山里走出来的,因为赶上了改革开放的大好时机和律师制度改革的好时候,开办了当时全国第一批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才改善了个人的生活条件,在政治上也得到了党和人民的认可。因此,我对党、对社会充满了感激之情。我相信,其他律师也和我一样,都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都得益于党和国家的好政策以及国富民强的好时代。我们律师行业,是依托于法律和上层建筑的,所以时刻要维护社会的稳定,一定要关注政治,关爱民生,报答社会和人民的培育之恩。
  基于这种纯朴的思想,我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上提出了《关于从制度上政策上引导北京律师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议案。我觉得,作为律师和人大代表,不仅应该关注经济热点和百姓民生,而且更应关注改善司法制度、律师执业环境、法治建设和氛围等专业问题。律师有机会从事这种服务社会的工作,党和国家也对律师提出了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要求。因此,一方面我们律师群体本身应当把从事公益活动和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当作一种自觉行动,同时也应当通过合理渠道积极向司法行政部门谏言,在制度上和政策上引导律师从事社会性公益活动,从而收到更好的实效。
  对于自己,我希望还能继续成为改革大潮和经济发展中的弄潮儿,继续走在时代的前列,始终坚持人民性,始终关注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问题,始终不渝地提高个人的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学习再学习,执著再执著,做一名名副其实的人民代表,为百姓做更多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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