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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全面开展公益律师服务社区活动 2006年第5期  作者:徐卫东 兆亿律师事务所

  “让律师走进每个社区,让律师走进每个家庭,让人人知法、懂法、守法,充分享有法律服务”的理念,早在2002年北京市兆亿律师事务所建所初期就提出了,并有效地开展了此项工作,一直延续至今从未间断,其间曾有多家新闻媒体进行过采访报道。兆亿律师事务所认为,仅靠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力量远远不够,应当动员和推广全社会的律师来参与“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才能真正做到服务为民,这也是社区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探索的新途径,是基层法律服务的创新举措。
  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探索“公益律师进社区”的有效途径,拓展社区法律服务的范围和领域,建立“社区公益律师”服务的长期有效机制,推动“社区公益律师”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发挥能动作用,为进一步完善“社区公益律师”工作制度,我们提出以下具体方案,便于参考实施。
  一、“社区公益律师”指导思想
  以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为出发点,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探索法律服务的新路子,并在各区司法局和各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的能动作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和引导广大社区居民学好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积极引导广大律师为社区居民和社会弱势群体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地向前发展。
  二、“社区公益律师”的组织机构
  为加强“社区公益律师”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社区公益律师”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当兼职,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书记或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办事处副书记或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如律师事务所主任、派出所所长、街道办事处党群办公室主任和行政办公室主任以及街道司法所所长等等,并下设常务办公室。
  三、组织机构的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提高对社区公益律师制度重要意义的认识和理解,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落实责任。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查找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推进工作,并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二)建立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负责人要紧密围绕工作要求,相互配合,共同开展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社区公益律师”制度工作办公室要积极探索社区公益律师制度的长效机制,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加强对律师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不断提高律师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各部门成员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收集、整理、反馈和宣传街道在社区公益律师制度中的经验,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使“律师走进每个家庭,让人人享有法律服务”的理念深入民心,努力为社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建立健全检查考核工作机制。“社区公益律师”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社区公益律师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将街道考核和群众测评结果,作为评价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扎实、群众满意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负责、群众不满意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予以解聘,给予通报批评,要确保“社区公益律师”目标的顺利完成。
  四、“社区公益律师”工作职责
  “社区公益律师”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当分工负责,安排专人兼管下列工作:
  (一)把“社区公益律师”制度列为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指导社区各居委会安排好相关工作,负责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掌握律师事务所工作的计划步骤,负责报送社情民意及相关活动信息,负责律师接待日的工作场地、服务设施等项事务。
  (二)做好新闻媒介对“社区公益律师”制度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宣传报道街道各社区在开展“社区公益律师”工作中的法制宣传、讲课内容、解答法律咨询、非诉调解、诉讼代理、典型事例等工作。
  (三)做好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编写、上报重大法律信息工作,负责协调地区性重大活动筹备组织工作,负责重大活动的记录、拍摄、归档工作。
  (四)协助“社区公益律师”开展工作,负责律师参与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调“社区公益律师”创建平安社区活动,负责收集、整理、反馈社区公益律师的工作情况。
  (五)设立“社区公益律师”常务办公室。常务办公室负责“社区公益律师”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会议制度,督促检查制度的落实和考核;负责制定和完成工作计划、活动方案、工作总结;负责安排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反馈意见,定期组织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会;负责编写社区公益律师工作调研报告;负责相关信息、资料文件、制度等基础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社区公益律师”法律服务的内容
  为提高广大居民的法律意识,满足居民的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面向弱势群体”的工作方针,真正做到服务社区,方便群众,使广大居民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法律帮助。律师事务所与街道办事处应当签订“公益律师”进社区协议书,确定服务辖区和法律服务内容。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下列条款:
  (一)“四项”义务服务。义务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义务参加社区范围内筹办的各种法律宣传活动;义务为社区居民讲授法律知识及案例分析;义务调解社区居民之间的各种纠纷矛盾。
  (二)“两项”优惠服务。代理社区居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给予适当优惠;对社区生活困难的,有居委会证明的,代理费减半收取。
  (三)“四项”免费服务。免费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孤寡老人、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免费为军属、烈属、伤残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免费为身体残疾、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免费为符合法律援助的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在我国,律师服务的对象是面向全社会的,只要涉及到法律问题,就可以委托律师寻求法律帮助。社区同样如此,律师不能以经济因素来限制和选择服务对象,因此各律师事务所应当为提高全民素质,积极开展“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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