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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理想在未成年人维权事业中闪光——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先进事迹 2005年第5期  作者:

  提到佟丽华的名字,很多人就会联想到其所从事的未成年人维权事业。很多人也存有疑问:佟丽华为什么选择未成年人维权事业?他所从事的工作与一般的好人好事有什么区别?他的工作经历了怎样的困难和挑战?
  佟丽华出生于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父母都是老实厚道的农民。在那种贫穷、艰难的生活环境中,每次来自亲戚的帮助都让佟丽华感动。那时他就想:我要好好学习,长大以后也要帮助别人。1991年,佟丽华以全县文科最好的成绩考上中国政法大学。通过在大学四年的学习,佟丽华小时那种朴素的志向逐渐形成为一种明确的理想:法律能够帮助更多的人,我要尽己所能,为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在实现理想的道路上,佟丽华经历了从模糊到清晰而后愈发坚定的过程。
  1995年佟丽华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当时以他的条件进国家部委工作并不困难:是共产党员、做过系学生会主席、创建过两个独立的学生社团、获得过一等奖学金。但佟丽华经过反复考虑,认为自己应当选择那种环境宽松、最能实现自己想法的单位去工作,哪怕条件艰苦一些。佟丽华最终决定到丰台司法局所属的致诚律师事务所工作。基层的环境能最大限度地开发人的潜力。到1997年8月,佟丽华成为致诚所的副主任,收入开始非常稳定地迅速增长,生活状况有了根本性的改善。但在生活改善、代理案件也能帮助一些人的同时,他越来越感到,每天的辛苦奔波似乎仅仅是为了经济利益,与选择这条道路的初衷和自己心中那份理想之间有着很大的差距。在办理案件和日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一些家庭贫困的人因为不懂法而把问题弄得越来越糟,有的妻离子散,有的甚至犯罪。佟丽华为自己拥有知识却不能很好地帮助他们而焦灼、忧心、自责。要知道,在解决纠纷之初,一个准确的咨询就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命运。佟丽华是那种想到就去做的人,1998年初,佟丽华在中国政法大学联合一些研究生共同创办了以佟丽华的名字命名的“佟律师法律热线”,这是第一条专职律师开办的面向全国的热线咨询电话,任何人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通过电话向热线进行免费咨询。
  有一次,佟丽华正在吃午饭,电话铃响了,他拿起电话,可是那边没有声音,佟丽华就说:“喂,请讲话。”电话那边一个带着哭腔的稚嫩的声音说:“叔叔,你们管罚站吗?”佟丽华听出是个孩子的声音,忙说:“小朋友,别急,有什么事,慢慢说。”这个小女孩告诉他:“我们班上午两个同学调皮,没有听老师的话,老师就罚我们全班同学站到现在。”佟律师问:“从什么时候啊?”这个小女孩说:“从上午第三节课直到现在,还不让我们回家吃饭。”佟丽华安慰了这个小女孩,鼓励了她打电话寻求帮助的做法。并通过这个女孩找到了他们学校的一部电话号码,找到了这个学校的校长,佟丽华严肃地讲了这件事的严重性及作为一个校长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经过佟丽华的讲解和说服,这位校长接受了建议,一是赶快让学生回家吃饭,二是要求老师下午向全班同学道歉。
  通过一年多解答热线咨询,佟丽华越发深刻地感受到:很多孩子的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获得有效的帮助,个别的不公案件以及某些不良的社会风气在影响着很多未成年人对法律的信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如果他们不信仰法律,我国可能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都无法建设一个健康的法治国家。随着佟丽华这种认识愈发强烈,他决定改变以往针对所有问题、但只提供咨询的热线服务方式,集中精力于未成年人普法和维权事业。佟丽华为能够帮助很多最需要帮助的人感到欣喜,为能够践行理想感到兴奋,他感到那颗焦灼的心开始平静下来,似乎看到了未来律师之路。
  1999年4月,经佟丽华个人出资,在丰台司法局的支持下,成立了丰台区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这是全国第一家律师承担的专门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站的工作很快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那些孩子及其父母们的欢迎。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1999年8月,佟丽华与另一位同事个人出资,以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名义,联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共同成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这是我国第一家专门的以全国范围内未成年人为援助对象的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佟丽华认为,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走上了专业化、职业化的轨道。他们开通两部面向全国的热线咨询电话,由专职律师进行解答;在律师认为必要时约请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来办公室详细解答。同时,他们更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了卓有成效的法律援助:把被父亲遗弃在北京的两个小女孩送回广西并妥善解决了其生活、学习问题;帮助遍体鳞伤的北京小男孩追究了父母的刑事责任并帮助其变更了监护人,从而使这个男孩可以跟随姑母过上幸福的生活;说服扬言要去砍了男朋友父母的16岁女孩,从而避免了一场悲剧;为一个差一点就被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辩护,使他获得缓刑后得以在学校接受教育……6年多时间就这样过去了,到目前为止,中心已经免费为维护未成年人权利直接办理案件100多件,为1万多名未成年人及其父母、亲属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已经实现工作日都有专职律师值班、每一个咨询都有答复、必要案件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职业化要求。
  选择未成年人维权事业,佟丽华不是凭着一时冲动,他是在经过理性的思索之后作出的选择,是在一步步实践着自己的人生理想和在党旗下所作出的庄严承诺。所以他的目标不仅是办理几起案件、做好人好事,每位律师都可以利用业余时间做到这点,他是希望推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发展,希望通过他的努力,能够让更多未成年人权利得到保障,感受到法治带给他们的平等和尊严,让他们成长为我们民主和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所以,近些年来,中心不仅是提供咨询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而且还在法学研究、组建“协作网”、参与立法、为政府建言献策等方面做了一些开拓性的工作,开始在未成年人权利保障领域全面发挥作用。
  通过在未成年人维权领域的工作,佟丽华感到,传统法学研究的思路在制约着立法的完善和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进一步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通过以后,佟丽华与一些专家被邀请到中央电视台就几个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进行论证。其中一个案件给佟丽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一个孩子前后共12次被父母殴打后跑到外地,每一次都是被外地的公安机关遣送回家,电视台的记者问这个孩子,像你这样,你想你将来是否会犯罪?孩子说:“我想我将来会犯罪,因为我在家里总是挨打,那我只有跑到外地,可我要活下去啊,我要吃饭啊,我年龄小,又没有人让我打工,说我是童工,我只有去偷、去抢。”这个案件表明:第一,父亲总是打这个孩子,父亲还能否做监护人?监护人问题是民法学研究的问题。第二,如果父母总是殴打孩子,被剥夺了监护人资格,这个孩子由谁抚养?谁做监护人?这涉及到国家责任问题,这是行政法学研究的问题。第三,这个孩子总是受到殴打,或者被打成重伤,这涉及到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犯罪问题。第四,如果前三步都没有得到解决,很可能会出现的一个结果就是,这个孩子会去犯罪。而传统的我国法学研究主要就是研究的第四步,即青少年犯罪或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传统上这一领域的知名专家甚至都是研究刑法或者说是犯罪学的专家。这种研究方向渲染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严重性,而忽视了解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基础性工作。佟丽华认为,如果解决不好前三步,我们永远不可能解决好第四步。
  为了解决研究领域存在的这种缺陷,佟丽华决定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民事、刑事、行政、诉讼程序等不同部门法综合成一个新的体系进行研究,希望确立一门新的法律学科——未成年人法学。经过2000年一年不懈的努力,2001年初,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了佟丽华的《未成年人法学》一书。这本书是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与未成年人有关法律问题的书籍,这项研究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的空白。该书也因此受到了国家有关领导以及国内外专家的良好评价,并获得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二等奖。佟丽华的研究理念也被领导和同志们认可。2003年,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正式成立,在成立会上,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嵇昆梅说,“2001年,佟丽华律师出版了他的法学专著《未成年人法学》一书,这项研究推动了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的成立”。
  中国这么大,仅靠几位、几十位律师的力量是不够的。佟丽华希望通过努力,能够让更多未成年人在权利受到伤害的时候,有律师去帮助他们。1999年底,他牙始推动、组建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2000年7月,中心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第一届年会。有的领导评价说: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开始出现职业化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
  2001年底,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召开,作为律师代表,佟丽华提出在北京律协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提案。2002年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佟丽华当选为主任,这是中国律师协会系统第一个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这项个人开创的事业得到了行业承认。在过去的3年里,该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发动、组织起251名“未成年人维权律师”,这些律师参与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其中经过专业委员会与教育行政机关协调,帮助136名律师与156家中小学校建立起密切联系,律师成为学校的法制校长,开始深入参与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得到同行的一致好评,佟丽华也在2002年、2003年连续两次获得“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称号,2004年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又以最高票数当选为最佳专业委员会。
  以北京的经验为基础,佟丽华向全国律师协会提出建议,希望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3年5月,这个建议被全国律师协会采纳,他成为筹备负责人,后被任命为主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律师将以行业的力量参与中国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事业。2004年3月,全国律师协会专门召开了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专门会议,会上重点介绍了北京市律协的经验,最后要求各省律师协会都要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并在全国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协作网络。到2005年3月,全国已经有17个省级律师协会建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志愿律师发展到1400多人。律师协作网络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任何地方的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伤害,都能有律师去为他们提供帮助,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打造成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的一道坚固屏障,这是佟丽华的理想,他将为实现这一理想继续努力。
  个案援助只能帮人一时一事,一部法律则能从根本上帮助很多未成年人。为了促进未成年人权利保障事业的长远发展,佟丽华不仅积极呼吁改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并且尽最大力量去参与立法。
  2002年7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托佟丽华起草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这是一项繁琐而又艰巨的工作,佟丽华要参加各种调研的会议,要负责具体起草草案和对草案各个层面的讨论。有时候是夜以继日;有时候是带病工作;有时候为了保住一些重要条款,要不厌其烦地向起草小组其他成员或领导小组成员做解释和说服工作;有时还发生激烈的争论。佟丽华作为该条例修改小组中惟一一名专家代表,参加了该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汇报、多次修改等整个过程并列席了市人大审议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时,一些常委对在原则部分引入《儿童权利公约》中的一些理念感到不解,这些理念不仅翻译过来和中国传统立法语言有差异,而且与传统观念也有差别,但这些理念恰是当今国际上保护未成年人权利的一些基本的、公认的原则;在委员们提出明显不同意见时,起草小组副组长、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吴森钟举手起立说:“主持人,我请求起草小组的佟丽华同志发言。”事先没有任何人告诉佟丽华准备发言解释,而且佟丽华也知道自己没有资格在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会议上发言。所以在会议主持人同意后,佟丽华虽是慌忙站起,但仍充满感情地详细做了他平时已了然于心的条款解释工作。这些解释最终也得到人大常委们的认同,最后《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平等原则、参与原则、最大利益原则都被采纳,其他备受社会关注的流浪儿童保护、外地到北京打工人员子女接受教育、政府担任监护人等问题也都在这部地方立法中被规定。2003年12月4日,佟丽华在北京西单参加“法制宣传日”的现场咨询,时任市委政法委书记的吉林同志到现场看望大家,他对佟丽华说,“《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昨天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听到这个消息,虽然那天天气很冷,但佟丽华心里却是那么温暖。他坚信,这个条例一定会为更多未成年人带去温暖。
  全国人大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列入本届人大立法规划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授权团中央负责该法最初草案撰写工作。2004年初,团中央权益部负责人找佟丽华谈话,希望他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调研工作,并负责起草第一稿。佟丽华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着手这项工作。此间,他收到了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的邀请,为了在出国前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他加班加点,终于在成行前提交了综合调研报告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草案。在美国期间,又应团中央的要求,对该草案进行修改,完成了第二稿。
  2004年10月,佟丽华接到团中央权益部的书面邀请,希望他回国2-3周,集中参与该法草案的修订工作。当时正是他在美国学习、研究进入良好状态的时候,但国内的工作对佟丽华而言永远是第一位的。当哥大的教授们知道佟丽华回国是因为参与立法这样重要事情的时候,也尽可能提供方便。11月9日晚上佟丽华回到北京,第二天还没倒过时差就和起草小组的成员们一起工作到深夜。此后的20天里,佟丽华上午开会下午讨论晚上改稿,但看着逐渐成熟起来的该法修订草案,欣慰战胜了劳累。
  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及其《细则》实施后,佟丽华认为流浪人员救助制度在救助流浪儿童方面存在缺陷,为此他撰写了《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研究》一文,这篇文章分析了流浪儿童与流浪成年人救助制度的区别、流浪儿童救助机构与儿童福利院的区别等内容,提出了建立中国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的具体建议。这一建议首先被《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采纳,更意想不到的是,2003年7月28日,这篇文章在中国儿童中心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上公布后,新华社记者就此内容对佟丽华进行了专题采访,并将采访内容以内参形式上报国家领导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作出专门批示,由国务院法制办对此问题进行研究。2004年,民政部开始着手制定新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
  在接触案件过程中,佟丽华深切感到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尚不健全。有时即使律师全力以赴,但仍不能保护受到伤害的孩子。佟丽华表示,他将继续努力,希望通过推动和呼唤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完善,让每个孩子都能平等地享受到法律带给他们的尊严和幸福。
  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把个人的力量与社会的力量、与党和政府的工作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基于这样的理念,佟丽华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2000年7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设立法律事务部,该部的具体工作全部委托给中心来完成。法律事务部的成立以及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律师的专业力量与北京的几百名未成年人维权干部融为一体,发挥了各自的优势,使北京市的未成年人维权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团中央权益部、全国妇联权益部、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北京市很多单位以及北京市的很多区县都曾与中心联系,让中心帮助处理一些棘手案件,每次接到电话,大家都会积极地提供帮助。另外,佟丽华还要花费很多精力参与党和政府组织召开的各种未成年人专项问题研讨,为党和政府的决策献言献策。2002年6月,在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发生后,夜里11点多佟丽华还在参加海淀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的研讨会。2003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前邀请他参加专题筹备会议。为了让全国人大常委们更多了解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佟丽华积极准备,开会那天,慷慨陈词,力陈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建议。他的发言得到顾秀莲副委员长的高度评价。他的很多建议被不同层级的不同单位采纳,很多建议变成了一些单位的重点工作。
  佟丽华和他的同事开办有网站“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办有《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杂志,他们通过网站和杂志系统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基本的理念和知识。佟丽华还主编、创作《小小法博士》等各种法律图书30多本,1000万字左右,其中1日本书分别获得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佟丽华主持各种法制讲座,对象包括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中小学生、教师、各地的基层维权干部等,目前直接听过佟丽华讲课的至少有3万人以上;他还通过参与媒体采访和节目策划来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和理念,仅仅在2002年一年,他参与中央电视台制作的节目就有800多分钟以上。到目前参与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的采访不可计数。
  佟丽华表示,要继续努力,希望通过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性,让更多的未成年人不致受到伤害;通过培训,让更多人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这项事业中来;通过积极配合党和政府,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更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在实现理想的进程中,辛苦是必然的。有一次,佟丽华从外地出差回来,到家时已经非常劳累,饭都不吃就想睡觉了。但电话响了,一位母亲焦急地向佟丽华讲述她的事,她的儿子偷了东西,数量在追究刑事责任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边缘,被发现后学校没有报警,要求这个学生写一份深刻的检查,否则将开除这个学生。截止时间是第二天,但这个学生认为自己没脸再在学校读书,坚持不写检查。这位母亲打电话的意思是:儿子明天不交检查,就会被开除,孩子已经自暴自弃,这样下去孩子的一生就完了。孩子的母亲在电话里说,“佟律师,你想办法救救这个孩子吧,我真的是求你了,我在电话这边都想给你跪下了。”佟丽华非常理解这个母亲的心情,但他真的已经很累,只能答应第二天上午上班就见她以及她的儿子。放下电话后佟丽华的心里难以平静,他非常了解一个自暴自弃的男孩流落到社会后的状态。他从床上起来,给这位母亲回电话,“我还是现在就去你家吧”。孩子的母亲感动得不知说什么好。佟丽华到孩子家时已经是晚上8点多钟,孩子的母亲已在大门外等候。他与这位母亲刚一进门,男孩显然明白了母亲的意图,是母亲找来了教育者,当时就恼羞成怒,一边怒斥母亲,一边拿起衣服就要走人。佟丽华用很大的声音说:“你母亲没有征得你的同意就邀请我来,你不高兴。但你想一想,我们素不相识,我刚刚出差回来,晚饭还没有吃,为了你的事,就匆匆忙忙跑到你家来,就冲我的艰辛和这份心情,你最起码也应该和我聊一聊吧。”这个男孩看了佟丽华一眼,坐下不再说话。佟丽华和这个男孩聊了近两个小时,耐心地、讲究策略方法地给孩子讲人在挫折面前的态度、孩子目前的问题及自己的成长经历等,孩子对于佟丽华的成长历程显然有了兴趣,还问了几个问题。最后,这个男孩接受了佟丽华的意见。在回家的路上,佟丽华已经不感到饥饿,只觉得疲累和恶心,只想尽快回家睡觉。
  2000年是佟丽华最艰苦的一年,为了创作《未成年人法学》,他深刻地体会到了什么是殚精竭虑。由于中心资金来源主要是靠佟丽华的律师收费,2000年他的精力在写书和推动中心的日常工作,所以没有了收入,而中心开支不减,后来不得已只能靠借钱过日子。为了解决资金困难,佟丽华把自己购买的公寓出租,自己再租一个小的房子住。周一到周五他白天工作,下午有空就回家看书、思考、写作,直到晚上12点左右上床睡觉。上床以后满脑子都是数字,各种必须支付的费用以及可能的资金来源都在脑子中闪来闪去,辗转反侧,难以入睡,尤其是周末。周五晚上看书、思考、写作,晚上难以入睡;周六上午、下午、晚上看书、思考、写作,晚上难以入睡;周日还是如此,有几次,到周日下午的时候,他深切感受到自己身体的虚弱,头上开始冒虚汗。他担心自己是否真的支撑不住了?如果那个时候有个三长两短,留下的是债务和一部并未完成的无法看到其价值的书稿。
  雪上加霜的是,2000年“十一”期间,佟丽华沉下心来,关了手机,开始全身心创作。10月2号上午,他正在写作“未成年人法学刑事犯罪法”部分,电脑出现故障,正在写作的文件突然无影无踪,这个文件近两万字,没有存到软盘上,如果丢了,那真是恐怖和绝望,佟丽华给朋友们打电话,询问方法,但无法找到这个文件;他带着笨重的电脑去中关村请专家帮忙,也无法找到;晚上赶到一个研究病毒软件的公司,用了各种办法,但还是没有找到那份文件。直到现在他也不知道他的文件为什么会丢?记得那晚回到家里,他无法形容自己的痛苦心情:别人假期在休息、度假,可命运为什么对我这个工作的人如此残酷?我想利用假期多写一些以使我尽快完成这本书、摆脱这炼狱般的生活,但命运却要让我忍受更多的孤独、寂寞、压力和折磨。那晚佟丽华痛苦到了极点,在无奈中休息、在泪水中入睡,夜里在噩梦中醒来,面对的是凄凉的小屋。但路还是要走的,第二天早上起床后,他强迫自己忘掉昨天的痛苦,重新投入创作。后来的几天假期在弥补、委屈、紧张的心绪中度过。有时候,中午在外面小饭馆吃完饭,看着阳光和秋色,真的很想散散步,但想到自己的写作,想到时间,想到失去的文稿,想到金钱和工作的压力,佟丽华不得不辛酸地、无奈地、留恋地走回他那有点阴暗的书屋。所以后来在书的前言中他深有感触地写到,“尽管我在年初时就意识到,今年的每一天都会如同打仗,但确实没有想到战斗是如此的激烈。可以说是用我的健康和金钱换来的这本书”。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但要有耐心,还要忍受各种无奈和委屈。有一次佟丽华见办公室的一个女律师在接电话时态度非常恶劣,总是听几句话以后就愤怒地放下,佟丽华告诉工作人员这个电话再进来时转到他的电话上,很快一个电话转到了他那里。电话里一个男人的声音,不问青红皂白,用不堪入耳的语言辱骂律师,并威胁要如何如何收拾律师。佟丽华感到委屈:我们为了你的孩子工作,你怎么能这样对待我们?但过后一想,这就是律师的工作。佟丽华不但要安慰自己,还要安慰那位受到辱骂的同事,说实话,他的心里真的很是难受。
  理想决定着他的生活,为了未成年人维权事业,佟丽华的金钱付出至少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在最艰苦的时候,由于没有钱再去支付房款,后来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低价处理了已经装修过的房子。但佟丽华无怨无悔。团中央权益部原负责人曾经对佟丽华说,我以为你也就是干一两年,没想你到却长期坚持下来了。佟丽华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和追求,每个人都应当根据自己的个性和追求来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金钱和享乐并不一定就带给人幸福,我的道路虽然艰苦,但这是我的选择,我喜欢我的工作,我热爱这项事业。我将一如既往地去推动这项事业的发展。”
  事业需要发展,无法回避的是资金压力。为了克服资金困难,佟丽华曾经到处举债,也曾经试图通过发展律师事务所业务等方法希望一边赚钱,一边来发展这项公益事业。但最后不得不承认,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尽管佟丽华已经非常刻苦地工作,但分身乏术,在未成年人权利保障领域已经如此忙碌的情况下,他无法同时在赢利领域取得成功。佟丽华的刻苦、工作的价值及在最艰苦时,期对理想的执着吸引了各个方面的关注,福特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对他们予以资助;团中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委指名将课题交给他们。可以说,佟丽华所推动的这项事业已经走上了稳步发展的轨道,而且有着强劲的生命力。
  回想当年毕业时进入律师行业,有些同学、老师认为佟丽华是希望多赚钱。佟丽华认为,多赚钱没什么不好,但作为律师行业,其价值以及衡量指标绝不主要是金钱。即使再大的律师事务所,其经济收益永远无法与同一等级的企业相对比。律师的价值应当体现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进程中的作用。律师只有认识到自身职业的这种定位,才能树立起正确的执业观和人生观;而只有更多律师认识到这点,才能有更多律师积极投身于公益领域并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律师行业才能树立起自身良好的形象。
  近几年来,媒体的报道和各种荣誉似乎经常伴随佟丽华及其所从事的事业。但佟丽华非常清醒的是:这不过是对我们过去工作价值的承认,对我们未来工作的鼓励。作为一名负责任的律师,他非常清醒地了解他们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挑战,有些问题已经延伸到农民工保护、贫困家庭、司法改革等更宽泛的领域。他想说的是:我从未沉迷于荣誉,我每天都在思考,我明天应当做什么?我的工作还有哪些不足?我怎样做才能让更多的人受益?因为这种清醒,虽然工作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但面对各种案件,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各种需求,他仍旧承受着寻找资金、主持太多培训、主持研究工作等各种压力。这不仅是他的理想,更是他的职责,他要为克服这些困难继续努力。
  回顾所从事的工作,佟丽华愈发坚定自己的理想,他希望帮助尽可能多的人,希望所有人都能享有平等和尊严。“我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律工作者,或许我的作用非常有限,但我不会空发抱怨和感慨,满腹牢骚于己、于社会都毫无益处。理想不仅是美好的希望,理想更需要实践。不去实践的理想只能带给自己痛苦,而追求、实现理想的进程却充满快乐、让人充实。我们国家目前不缺批评者,我们缺乏的是建设者。”佟丽华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积极行动起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我们的工作。只要我们大家都来做,我们的社会就会在短时间内变得更加美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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