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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时代:为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2011年增刊  作者:潘卫群

  当前,“走出去”成为中国经济领域的一个流行词汇,在一系列利好政策的鼓舞下,我国一大批优秀企业展开了激动人心也惊心动魄的海外征程。然而,“走出去”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中国企业要想避免“出师未捷身先死”的结局,必须首先了解各国的投资环境、政策壁垒和市场准入法则,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智力支持。浙江阳光时代所作为一家为能源、环境及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在护航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甘当绿叶,为众多中国本土企业在开拓国际业务、参与国际竞争中立下了汗马功劳。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95年,总部位于杭州,2007年设立北京分所。阳光时代所现拥有各类专业律师及辅助业务人员70余人,同时聘有实践经验丰富的经济、技术专家顾问提供专业支持。长期以来,阳光时代所坚持“专业化定位、团队化运作、公司化管理”的发展战略,重视人才培养,关注客户成功,追求阳光时代所律师与客户共同和谐发展的理想目标。
  快速反应  审慎尽责
  阳光,寓意为永恒的能源,这是阳光时代所律师最美好的愿望。16年来,阳光时代所从浙江走向全国,从中国走向海外,协助中国企业“走出去”,在30多个国家实施国际EPC工程总承包、境外BOT投资、国际并购、CDM及国际减排贸易等业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阳光时代所国际业务部是一个充满活力的部门,汇集了一批精通英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多国语言,兼备工程管理、环境科学、财经税务和国际金融等方面复合型专业知识的涉外专业律师,尤其擅长为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领域“走出去”和“引进来”的经济活动提供全方位的商事法律服务。
  2009年2月6日,中国电工设备总公司与菲律宾GNPower Ltd.Co在北京正式签署菲律宾马利万斯(Mariveles)2×300MW燃煤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作为项目的法律顾问,阳光时代所国际业务部主任朱宏文和客户总监王乃璋应邀出席了签约仪式。该项目是目前菲律宾能源部批准的在吕宋岛唯一的开发项目,对于缓解菲律宾的电力短缺,促进菲律宾的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签约仪式上,中电工赵若林董事长对阳光团队的专业水平和勤勉敬业的工作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希望阳光时代所继续关注该项目的进展和提供后续法律支持,并着眼于中电工其他境外项目更广泛的合作。
  原来,因耳闻阳光时代所在国际工程承包领域的专业实力和丰富经验,中电工于2008年12月16日聘请阳光时代所担任该项目法律顾问,开始了阳光时代所与中电工的首次合作。阳光时代所朱宏文律师、李凌云律师率领的国际业务团队一接到工作指令,立即快速响应竞标工作的全部需求,在2周内审核了包括Onshore Contract、Offshore Contract等在内的全套法律文件;就EPC合同结构、合同条款和潜在风险提供了专业的分析意见和处理策略,协助准备了提交业主的商务偏差和完整的合同修改建议;在赴菲律宾参加竞标谈判的1周内,协助中电工与业主进行了多轮商务偏差和合同修改的沟通,兼顾防范法律风险和确保项目中标的目标,提出有利于解决分歧的方案。努力促使业主接受偏差,最终中电工成功中标并于1月23日在菲律宾小签了全套合同文本。阳光时代所律师的贡献使项目业主也感受到了中电工对该项目的重视,并且阳光时代所律师专业、高效和敬业的工作表现更增强了业主对总承包项目执行的信赖。
  恩梅开密松水电站是某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投资兴建的缅甸伊洛瓦底江上游流域7个梯级电站中的第一座,这不仅是目前中国境外最大的水电BOT投资项目,还是目前缅甸境内规划装机容量最大的电站。项目总装机容量2000万千瓦,总投资2000亿元,建设周期15年,发电量有望超三峡水电站。阳光时代所作为项目法律顾问,在BOT项目极其复杂的法律关系与当地政策背景下,自2009年以来,往返缅甸与昆明之间不下20余次,3年来几乎每个春节都是在项目里忙碌。现在该项目已经顺利开工建设。
  决策参谋  得力助手
  近年来,随着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跨境争议发生,由于风险防范意识匮乏,事后机制欠缺,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频频遭遇折戟,中国企业“走出去”法律风险飙升。如何与中国企业全球化步伐相适应,如何帮助中国企业在对外并购投资中知己知彼、占得先机,是陈臻主任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
  陈臻主任说,为企业走出国门保驾护航,是律师的职责所在。同时,这也是律师事务所开拓法律服务市场的良好契机。在护航能源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陈臻主任将律师的作用归结为八个字:决策参谋,得力助手。“律师服务企业的作用与价值绝不仅仅是提供或解释法律条文,而是应深入企业内部,在管理决策、投资、建设、融资、营销等各个环节,帮助企业设计最优路径,节省时间、规避风险、创造效益。”陈臻主任一语中的。



  在陈臻主任看来,专业所在开拓涉外业务、护航本土企业过程中,应该从三方面找准着力点:
  首先是律师所要自己先“走出去”,通晓当地政治、文化和法律制度,熟悉国际经济的惯例和游戏规则,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帮助。2009年2月春节期间,带着一份几十页的在缅甸投资项目相关法律问题的清单,阳光时代所国际业务部曹志律师赴缅甸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法律调研,抱回来一大堆的英文资料,团队成员又花了几个月的时间翻译整理,最终形成了一本厚达几百页的法律法规库和调研报告。此次调研仅仅是阳光时代所律师在各国项目法律服务中做好相关法律储备的一个典型缩影。
  其次,要按“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救济”的方式为中国企业提供全程专业支持。陈臻主任说,就她所熟悉的中国能源企业来说,在国外不具有相对垄断优势,因此,律师所不能偏于传统的事后救济服务,需结合国内“走出去”的政策和当地法律环境,帮助客户策划投资合作模式、融资模式、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和当地企业管控模式。
  第三,协助客户系统识别、评估和管控海外项目的法律风险是律师所保驾护航的核心服务。“除把控文本外,我们为客户开展专题讲座、专项评估,协助建章立制和落实防控措施。”陈臻认为,律师所要采取尽可能多的途径与企业各层面的人士接触,像自家人一样帮助企业全程控制风险。
  此外,陈臻主任认为,在服务涉外项目的过程中,发挥团队的作用非常重要,阳光时代所就是一家非常注重发挥团队战斗力的律师所。而与投资所在国的律所建立良好的关系也显得尤为重要,“熟悉中国能源企业、擅长能源法律服务的中国律所和熟悉当地法律及行业的本土律所往往可以组成‘黄金搭档’,提供高性价比的法律服务。”在陈臻主任看来,与国际律师所相比,两国律师所的合作更具比较优势。
  16年来,阳光时代所律师始终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为主、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救济为辅”的工作原则,与中国能源企业一起“走出去”,彰显出中国律师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领域的重要价值。虽然前方暗流汹涌,但阳光时代人无所畏惧,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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