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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香港的优势 2011年增刊  作者:

董光显  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招仲濠  孖士打律师行合伙人


  一、香港市场的优势
  1.一国两制带来的营商便利
  香港拥有150年的国际营商经验。无往不利的营商环境,使香港一直以来成为最受国际客商欢迎的城市之一。作为国际商业中心,香港在回归后仍然保持:
  ·公平的竞争环境,且对外资持有股权不设限制
  ·高度自治,特区享有行政和立法权
  ·低税制度
  ·交通网络枢纽
  ·自由兑换的港币
  ·资本、人才、货物及信息的自由流动
  ·以香港的名义参加国际会议和合作,如世界贸易组织、亚太区经济合作组织和亚洲开发银行等
  ·中、英文为法定语言,且更普及普通话
  ·司法独立、厉行法治
  2.在各项经济环境指数评比中,香港均名列前茅
  ·香港连续多年被评为全球最高竞争力的经济体系之一
  ·香港持续超过10年获传统基金会/华尔街日报和费沙尔学会评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
  ·香港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列为先进经济体系
  ·在独立经济智囊机构梅肯研究院(Milken Institute)创立的“不透明指数”(Opacity Index)衡量评比中,香港在亚太区的表现最佳,在全球排名第二,仅次于芬兰。(不透明指数的五项衡量标准包括:贪污、法制、效率、经济政策和政策执行、以及会计水平和监管效力。)
  3.国际金融及商业中心
  香港是国际知名的金融及商业中心,其监管制度受到国际投资者的认同和信赖。
  ·全球多家公司选择在香港成立地区总部或地区办事处
  ·在全球百强银行中,有超过70家在香港营运,也有7家内地银行在香港设立分行
  ·香港也是亚洲第二大、全球第六大市值股票市场,也是亚洲主要的外币交易、资金管理、风险创业投资中心
  ·国际清算银行、欧洲联盟、国际金融公司、世界银行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均在香港设有代表机构
  ·据2009年数据统计,香港是全球第四大外来直接投资流入金额最多的市场,也是亚洲接受外来直接投资第二多的地区,仅次于中国内地
  4.低税制度
  香港税制简单而明确,可为企业节省税收成本:
  ·利得税(企业所得税)为16.5%
  ·薪俸税(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为15%,税率属全球最低之列
  ·无销售税及增值税
  ·无股息税
  ·无资本收益税
  ·企业进口机器和原材料无需缴付关税
  ·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征税,在香港以外赚取的收入无需征税
  5.交通网络枢纽
  香港拥有广泛的国际联络,又享有通往中国内地庞大市场的地域优势,同时也是国际航空海运物流的枢纽。
  ·全球最佳机场之一
  香港国际机场客运量排名亚洲第一,全球第五位。航空公司总数超过80家,直达155个航点。
  ·国际物流及航运枢纽
  香港国际机场的年货运量超过400万吨,排名全球第一。
  ·全球最繁忙的集装箱港口之一
  在海运方面,香港拥有9个远洋货柜(集装箱)码头,是全球第三大繁忙的货柜港口。现有100多家各国航运公司经营香港航线,连接全球5000多个地点。


  二、融资的简介
  1.简介
  ·香港奉行自由市场的经济体系,政策相对开放。
  ·前述的优势,使香港成为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现就其中融资方式进行简介。
  2.股本融资
  ·最熟悉的为上市集资(IPO)
  ·以开放及成熟的市场计算,香港联交所总集资金额在2009年及2010年世界排名第一,集资金额分别达到约240亿及500亿美元。
  ·目前企业要申请来香港上市,可根据各自的类型或财务状况等,申请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
  ·主板及创业板的基本上市要求有所不同:在主板上市的公司,至少有三年业绩记录,并符合一些财务标准;创业板则无盈利记录要求或收益规定,但公司需于申请上市前24个月有活跃业务记录。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达到一定的条件后,也可申请转往主板。
  ·很多香港、内地及欧美企业均选择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集资。
  ·以2009年及2010年为例,在香港上市的内地企业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金沙及澳门永利等。
  ·除上市集资外,香港的资本市场及洐生工具,例如认股证(窝轮)也十分活跃。认股证是一种以小博大衍生工具,分为两大类:股本认股证及衍生认股证。股本认股证由上市公司发行而衍生认股证由金融机构发行,再细分为认购证及认沽证两种。
  ·以交易额计算,香港2009年及2010年在世界排行首位。交易金额分别约为3900亿及5000亿美元。
  3.债务融资
  香港现有持牌银行共148间,是债务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提供的是贷款类别的产品,如银团贷款是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而组成的银行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及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服务对象为需求巨额资金的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去年银团贷款的金额约为2500亿美元。
  ·银行也为各企业不同的需要而设立不同形式的债务贷款。如果公司需要购买飞机/船,银行可提供资产融资;如果公司需要发展项目,例如基建或房地产,银行可提供项目或房地产融资;如果公司进行出入口业务的话,银行则可提供信用证及贸易融资。
  ·最近几年香港致力发展债券市场,从今年上半年可见,香港的债券市场活跃起来,主要原因是相对于股本市场,债券市场价格(利息)情况没有太大波动,另外境外“人”债也带动了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整体关注。投资银行扮演重要角色,为各企业提供在资本市场集资的途径及服务。


  三、债券及其他企业融资
  1.优势
  ·人债:人民币国际化其中一环
  ·按项目审批
  ·良好的市场配套
  ·发行人及市场有实质需求
  2.最新动态
  ·跨国公司,红筹公司
  ·美债
  ·二级市场
  ·境外投资


  四、争议的解决
  律师可为客户就其所处优势和劣势提供法律服务,为客户争取相对有利的结果。优势和劣势评估不仅涉及法律、金融和司法管辖问题,还涉及客户声誉、商业关系和其他无形因素。解决争议的方法包括就某一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仲裁或采取调解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
  律师也可为各行各业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并针对银行、商业、建筑、教育、金融服务、医疗、保险、私募股权、房地产和船舶等不同行业及客户的具体需要,制定度身定造的解决方案。
  1.通过诉讼
  ·香港高等法院由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组成,具上诉及原讼司法管辖权,可以审理上诉及初审案件。香港高等法院审理索赔金额在港币100万元以上的案件。
  ·高等法院采取三审机制。
  ·原审及上诉均可采用中文或英文这两种法定语言的其中一种。
  ·终审法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最高的上诉法院,处理针对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及原讼法庭)的民事及刑事判决而作出的上诉及有关事项。任何一方如不服上诉法庭的判决,可以申请向终审法院上诉的许可。


  ·2008年~2010年终审法院的民事案件数量及结案的案件数量见表1。
  1.通过诉讼
  ·2008年~2010年高等法院的民事案件数量及结案的案件数量见表2。
  2.通过仲裁
  仲裁涉及由一个或多个独立第三方而不是由法院来裁决争议。这些第三方称为仲裁员,是由争议的双方或双方的代表所委任。仲裁是根据双方所订立的仲裁协议条款来进行,而有关仲裁协议通常构成双方所签订的商业合约的其中部分。
  ·《香港仲裁条例》被国际公认为全球有关仲裁的法规中最优秀的法例之一,既容许仲裁程序能够最大程度地独立于法院的制度而进行,又在有需要的范畴内给予有力的法院支持。
  ·仲裁程序灵活,较法院判决更易执行,且降低费用的支出。
  ·仲裁私下进行且保密。
  ·在香港仲裁,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可以指定一个中立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的仲裁庭,在一个中立的地点仲裁。当事人可自由选择仲裁语言。
  ·《纽约公约》适用于香港,即在《纽约公约》成员国作出的裁决,在香港可执行其裁决。经法院许可,可按执行法院判决的方式执行。
  ·1999年,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通过了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执行裁决的条件与《纽约公约》的规定类似。
  3.通过调解
  调解是一个自愿、非约束性私下解决争议的程序,其中由一位中立人士,即调解员协助双方达成协商的协议。
  ·数据证实调解是解决棘手争议非常有效的管理办法,优势在于:
  -建立一个和谐及有建设性的气氛
  -纠纷的结果可由当事人控制
  -加强当事人之间的沟通,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有效地解决纠纷
  -善用时间,具成本效益
  -过程保密
  ·香港调解会(即以前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组),隶属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旨在推广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其职责是:
  -推广调解或其它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
  -鼓励会员与有关机构或专业团体合作
  -促进交流有关调解及其它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数据及意见
  -教育与培训
  ·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时,应先走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的,才走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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