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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转发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相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6日 10时44分  作者:北京市律师协会

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市律师协会:
  近日,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印发了《关于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相衔接工作的意见》(律党通﹝2020﹞2号),就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纪律建设、切实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衔接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将《关于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相衔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衔接工作,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衔接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衔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衔接
  1.党员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同级律师行业党委(党组织)报告案件情况。
  2.党员律师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应当在行业处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载明政治面貌情况,并原则上都要落实党纪处分;党员律师受到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行业处分。对违纪事实清楚的,应当及时启动纪律审查程序,先行给予党纪处分。
  对党员律师的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处分决定、处罚决定逐级上报市律师行业党委,并于3个工作日内抄送党员律师所在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党员律师所在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业处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3.党员律师有违法违规行为但免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如依照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或者处理。
  4.兼职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发生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律师协会应当及时通报其所在党组织,由所在党组织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二)加强党纪处分与执业惩戒的衔接
  党员律师因违反党纪受到处分,其行为涉嫌违反律师行政管理制度或行业管理规范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处罚、处分权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律师行业党委),由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反馈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党组织。
  (三)加强刑事处罚与党纪的衔接
  凡是受到刑事处罚的党员律师,党组织都要落实纪律处分。犯罪事实清楚,足以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按程序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被单处罚金的,应当给予相应党纪处分。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律师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党员律师违反党规党纪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理。按规定宣布受处分情况,并按照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其人事档案。
  (二)强化制度落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员律师的教育管理,加强组织关系管理,积极稳妥做好不合格党员律师的处置工作。违法违规党员立案审查工作要邀请律师行业党组织派员参加。
  (三)强化联系沟通。市区两级律师行业党委(党组织)办公室、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情况,确保工作紧密衔接。需要查阅、复制相关案卷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四)强化情况报送。律师行业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律师违纪案件查处立卷、归档、保管制度。各区律师行业党组织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本区党员律师受党纪处分情况书面报送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行业党委将按要求上报全国律师行业党委。
  律师事务所中的党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党员行政人员违规违纪受党纪处理情况参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相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律党通﹝202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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